摘要:社会整体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中国的政府治理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为重要目标,法治是这一实现过程的保障。政府治理的组织、职能和规范体系为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塑造了主体、行为和规则基础。应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建设并重,以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平衡协调和实质公平为理念,形成对政府治理的有效激励、及时纠错和科学问责;以治理分权、治理竞争、公私融合为核心完善政府治理的组织基础,以利益平衡、精准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为核心完善政府治理的具体职能,深化政府治理决策的合理性审查与后评估;完善政府治理的公共实施机制和私人实施机制。
关键词:社会整体利益 国家治理 政府治理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作者冯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