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研压力下维护科学价值
2024年09月03日 10:5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9月3日第2969期 作者:练志闲

 

 

 

 

   科研诚信是知识体系的根基与生命线,自现代科学诞生以来,科学价值和科研诚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随着科研领域竞争加剧,发表压力成为广大研究者职业生涯的重大挑战。这种压力催生了一些科研不端行为,侵蚀了科学的纯粹性和学术界的信任基础。围绕科研压力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影响、关于撤稿标准与流程的反思、处理可疑论文时面临的矛盾与难题、维护科学价值的责任主体等议题,本报记者梳理了相关文献,并采访了香港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雨果·奥尔塔(Hugo Horta)、法国国立路桥大学文献计量学、国际排名和科研诚信负责人弗蕾德莉克·博迪尼翁(Frédérique Bordignon)和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史蒂文·施瓦茨(Steven L. Schwarcz)。

  “不发表即出局”影响多方

  博迪尼翁告诉本报记者,在发表论文的压力下,一些研究人员可能会作出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不利于科学的进步。科研不端行为与可疑研究实践的普遍性较高。早在2009年,一项研究结果显示,有5%的研究人员承认他们至少有一次编造、伪造或修改数据的经历。2022年,荷兰一项针对各学科研究人员的调查表明,很多人在无意识中有过科研不端行为的过失或参与过可疑研究实践,例如,研究过程记录不充分,或是未在出版物中公开研究的缺陷和局限性。分析还发现,与早期的调查相比,不端行为的发生率进一步上升。

  科研不端行为与可疑研究实践高发也反映在已出版的期刊论文中。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医学系副教授安德鲁·格雷(Andrew Grey)和英国阿伯丁大学卫生服务研究部教授艾莉森·埃文内尔(Alison Avenell)等人曾在2020年的一项研究中发现,违规使用作者身份、重复发表、数据错误等问题损害了生物医学领域出版物的信用,但期刊对这些问题的应对存在反应缓慢、不透明、不一致等弊病。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医学与健康学院教授詹妮弗·伯恩(Jennifer Byrne)与其同事在2022年的研究中发现,78种期刊中的712篇论文存在错误。这样的问题十分严重,医学领域有一定比例的论文包含虚假数据,然而这些论文依然获得了较多的引用,甚至被应用于临床人体试验,如果不对此加以整治管理,将产生较大的隐患。

  期刊的职责之一在于及时标记、更正或撤回有问题的研究论文,期刊编辑和出版商通常会依照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提供的指南来处理诚信问题。虽然该委员会并非监管机构,但其在期刊和出版商中拥有较高影响力。它提供了一系列有关出版的指导,包括如何进行同行评议、如何应对数据造假问题以及怎样以妥当的方式撤回论文。然而,有较多学者认为,该指南并未充分发挥作用。格雷和埃文内尔等人近日在《自然》杂志官网发表评论文章表示,一些期刊和出版商声称自己遵循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的指导,然而他们更多只是口头上支持出版诚信,却回避了发现、评估和解决问题的艰巨工作。

  奥尔塔在采访中提到,研究成果发表之前必须经由他人评估,这种评估应当公平公正、以专业知识为基础,能够验证或否定一项研究工作,并为研究工作带来一定的价值。正因如此,同行评议制度才会存在,它既是一种科研筛选机制,同时也具备发展性的功能。然而,如今同行评议制度在学术出版领域的价值正在受到质疑,“不发表即出局”的全球性趋势导致大量论文涌向国际期刊,给编辑和审稿人带来较大压力。同时导致审稿周期不断延长,审稿质量下降,同行评议中的偏见问题日益明显。奥尔塔认为,相比论文发表的激励因素,同行评议的激励因素要少得多。同样令人担忧的是,一些青年学者某些时候会选择毫无价值的掠夺性期刊,有时是因为他们对国际期刊和国际出版了解不足,有时是因为他们渴望在国际期刊上发表作品,为此不惜一切代价。掠夺性期刊利用部分研究人员的知识储备不足和迫切心理牟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与知识生产无益,也是当前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完善撤稿标准与流程

  实际上,为了维护科学研究的诚信和可靠性,许多期刊和出版商已在努力识别和清理可疑研究,论文撤稿数量增长较快。据统计,2023年有超过1万篇论文被撤稿。不过,学者们对撤稿处理进行研究后发现,撤稿标准与流程仍然存在许多可以改进的方面。

  从撤稿声明来看,其内容往往缺乏透明度且缺少细节。美国杜克大学科学与社会倡议高级研究员米沙·安格里斯特(Misha Angrist)等人的研究表明,近年来,撤稿声明的措辞在某些情况下的确更为清晰也更易获取,然而这些进展十分有限。安格里斯特等人研究了来自施普林格和威利两家出版商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发布的768份撤稿声明。研究人员创建了一个评价系统,对每份撤稿声明的质量进行评分,范围为0—2分。评分标准包括撤稿声明是否可免费获取,论文和撤稿声明之间是否存在有效链接等。研究人员还考察了撤稿声明是否包含一系列关键信息,如详细的撤稿原因、对潜在不端行为的调查结果、说明论文中具体哪部分缺乏效力以及由谁发起撤稿。

  分析发现,从2010年到2020年,施普林格的撤稿声明质量有所提升,而威利的撤稿声明质量并未随时间推移得到明显提升,2020年某些方面的得分还低于2010年。该研究呼吁出版商就发布撤稿声明的标准达成一致,但制定尽可能适用于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期刊和论文的标准绝非易事。已经有一些期刊出版商在这方面作出了自己的尝试,例如,施普林格·自然出版公司科研诚信总监克里斯·格拉夫(Chris Graf)表示,在过去几年里,他们致力于确保撤稿声明采用连贯的结构,使撤稿声明标准“既透明、一致,又切实可行”,并且比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范围更广。

  在格雷等人看来,撤稿的调查过程及结果应当更为透明和精细化。虽然现行指南要求期刊发布“关注”(Expression of Concern)标识以示论文中存在问题、疑点或争议,要求撤稿决定应说明根本原因,但对详尽程度的要求不明确。他们认为,诚信相关问题的性质和范围、作者的回应、评估的时限和决策过程等都应更加公开、透明。

  《科学》杂志主编赫伯特·霍尔顿·索普(Herbert Holden Thorp)曾发表社论对论文撤稿流程展开反思。他表示,大多数期刊都遵循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的指南,当发现可能有问题的内容时,期刊会首先联系作者,作者在大多数时候会否认问题或坚持认为可以通过微调来解决问题。对于期刊而言,这样的答案通常都无法令人满意,因此,在决定撤稿之前,期刊要联系作者的所属机构。根据指南要求,期刊应每隔3—6个月联系机构以获得回复,但这样的等待可能会持续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期刊并非调查机构,于期刊而言,撤稿在操作上更容易,这可能会对学者的职业生涯产生重大影响,但论文存在错误的后果也不可小觑。索普试图在这样的困境下找到更优的方案,他提出,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应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旨在不归咎责任的情况下评估论文的有效性,如果论文无效,作出撤稿决定的速度将加快;第二阶段由机构在更长的时间内开展复杂的调查,确定是否存在科研不端行为。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一分为二是有益的,因为论文中的数据是否可靠、谁负责生成这些数据,是两个独立的问题。

  在这一议题上,格雷和埃文内尔等人的观点与此类似,他们认同应当优先关注研究本身的可靠性而非作者的行为。对于其他研究人员和公众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某项研究是否可靠,而非其为何不可靠。如果期刊和出版商首先关注的是调查作者的失职行为,就可能造成长时间的延误或对评估论文的可靠性产生阻碍。

  优化科研诚信评估方案

  除了对撤稿方面的思考,格雷和埃文内尔等人还从其他角度提出建议,使检验出版物诚信度的流程更加高效。他们认为,应当设定各项工作的规定时限,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目前的指南没有规定期刊应在多长时间内发布“关注”标识或完成科研诚信评估。指南还建议期刊与作者取得联系以获得反馈,但未说明编辑等待作者回应的时间期限,以及怎样的作者回应才算充分和恰当的。尽管当情况较为复杂时,相关调查确实需要较长的时间,但格雷等人认为,现行制度下期刊出版商“有漏洞可钻”。因此,指南应当完善时限要求,例如,要求期刊在调查开始后立即发布通知,这些通知应在期刊官网和文献信息数据库中可见。如果调查结果显示没有发现诚信方面的问题,则可以更新通知以公之于众。格雷等人表示,在实践中,将诚信评估的完成期限设置为6个月较为合理。为帮助期刊提高作者或所属机构的回复率,他们还建议,可要求作者在提交论文时同意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诚信评估,如期刊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合理的回应,则默认撤稿。

  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的指南主要侧重于期刊和出版商与有关主体沟通时需要遵循的流程,因此,它难以就评估出版物的诚信问题提供全面的指导。针对这一难点,格雷等人提出,应由专门研究相关问题的专家协助重新设计指南,指导期刊在出版流程的各个阶段对出版物的诚信度进行系统、有方法论支撑的评估。目前,针对同行评议期间和出版后诚信评估的方法探讨正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格雷等人建议,可以将研究中开发的工具纳入指南。此外,还可建立独立的、具备相关专长的评估小组,对从投稿、评议到发表后的全流程进行诚信把控。如果对某篇论文的“关注”被证实确有其事,其他相关出版物的诚信度也应受到检验。

  反对者认为,如果尽快公布潜在的科研诚信问题,即便调查最终消除了质疑,也可能对学者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对此,格雷等人表示,应当优先考虑读者和其他研究人员的利益,因为他们可能会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之上开展工作。并且,如果以中立、尊重的语言告知信用风险,避免轻率地使用“不端行为”“指控”等指责性语言,就可能不会损害学者声誉。

  维护科学价值需各方合作

  优化科研诚信问题的应对方案不仅需要期刊和出版商的积极参与,还需要更多利益相关方加入进来。奥尔塔在采访中说,学术界需要率先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学术文化与学术体系应当具备自我调节的特点,大部分评估工作的开展也是以学术界的规则为依据。政府和高校也需要发挥作用,因为它们推动了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趋势的发展。研究资助机构在评估研究提案时,往往期待研究成果能够发表于国际期刊,高校也会在招聘和晋升方面强调这一点,全球高校排名进一步助推了对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的重视。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一些研究人员可能会松懈对科研诚信的坚守。如果科学失去了诚信,就失去了价值,也失去了公信力。

  奥尔塔认为,当前的激励机制将发表论文放置在极高的位置上,各方都应当重新考虑这一倾向。过于关注某些统计数字可能导致对其他重要问题的忽视,如该研究对科学发展的价值、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以及科学传播成果等与社会相关的其他产出形式。他总结说,科研评价体系应当向更为平衡的方向转变,兼顾统计数字与更广泛的价值。

  对此,博迪尼翁强调,学术出版全流程中的所有参与者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研究人员的工作环境应当得到改善,保障他们能够在最适宜的条件下开展可靠的研究;研究人员本身有责任保证其成果的可靠性,并尊重即将阅读和再利用其出版物的同行、资助者以及可能从中受益的公众;出版商也有责任尽一切可能打击科研不端行为,及时发现、标注和纠正错误。她补充到,应采用多学科方法进行元研究,对科研活动的社会环境进行深入考察,并找出催生不端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因素。与此同时,开发用于检测有问题的研究结果的计算工具也很重要。她告诉记者,学术界已经针对这些挑战提出了一些倡议,例如,“推进科研评价联盟”(CoARA)2022年正式成立并发布了《改革科研评价的协定》(The Agreement on Reforming Research Assessment),来自40多个国家的350多个组织签署了协定,承认科学工作的多样性,并将关注重点放在研究成果的质量而非数量上。博迪尼翁也在近期的研究中发现,修改简历格式、采用叙述性方式撰写简历有助于让研究人员展现更广泛、更综合的成果,而不限于展示在何种期刊上发表了哪些论文。

  一些国际期刊也纷纷尝试将新想法付诸实践。奥尔塔告诉本报记者,为了提高同行评议透明度,有的期刊决定公开发表审稿人的评议意见;为了减少同行评议中的偏见,越来越多的国际期刊开始采用双盲评审制度;有些期刊要求作者提供数据以便复制研究结果;也有一些期刊尝试为审稿人提供激励措施以提升审稿质量。不过,这些举措并非完全有效,例如,为审稿人提供物质奖励的措施效果好坏参半,这些措施大多数情况下促进了审稿数量的提升,审稿质量则不一定会提升。

  施瓦茨介绍了美国法学领域的做法,他观察到,美国相当多的法学期刊由学生参与编辑和管理,这一传统可以追溯到一个多世纪以前。他认为,这是一种并不完美但可以减轻同行评议负担的实践。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学业成绩和写作比赛选拔获得参与相关工作的机会,学生们对待自己的职责非常认真。

  由学生选稿和编辑的主要优点在于可以减轻教师的同行评议工作压力,缺点是由于学生要筛选出在法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当遇到内容复杂的稿件时,他们可能难以判断而需要寻求教师的帮助,尽管这种情况没有那么常见。施瓦茨不太担心这种机制的诚信问题,但他表示,论文是否能够获得发表机会,这未必总是与其自身质量相匹配。有时,作者提出了有吸引力但令人怀疑的主张,这样的论文可能会被选中发表,而非另一篇质量更高或更完整的论文。另一个问题在于,美国法学期刊众多,几乎可以保证每篇论文都能在刊物上发表,从理论上说,应当根据论文的内在价值而非发表期刊的级别来评判。但在实际情况中,读者通常更看重论文是否发表在排名靠前的期刊上。

  奥尔塔补充说,作为研究过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行评议能力也应当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博士学位是以研究为基础的学位,那么重点就不应该仅仅是指导学生如何从事研究和发表成果,还应包括参与同行评议过程、评估他人的研究,为他人的研究贡献力量。今天的博士生是未来的研究人员和学者,通过评估他人的研究并从中学习,可以更好地了解如何开展研究工作,对“什么是好的研究”有更明确的理解。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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