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翰苑词臣与文学制度
2022年03月01日 09:4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3月1日第2357期 作者:陈元锋

  唐宋时期,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号称朝廷中枢秘书机构的“两制”,即内、外制词臣,以草拟制诰诏敕等“王言”之体为“职业”,翰林学士的政治地位尤为尊崇,有“内相”与“天子私人”之称。翰林学士制度在两宋进一步完善成熟,翰苑成为知识精英荟萃之地。北宋时期,西昆体的创造者杨亿、刘筠,诗文革新运动的领袖欧阳修及参与者苏轼、苏辙、王安石,著名史学家司马光等,均为翰苑名词臣。南宋翰苑词臣中,有抗金名臣虞允文、抗元英雄文天祥,理学与文章大家真德秀、魏了翁,四六作手綦崇礼、汪藻、周必大、“三洪”、楼钥、李刘、刘克庄,名诗人吕本中、陈与义、范成大、刘克庄等,构成翰苑词臣群体画像。南宋沿承和发展北宋翰苑制度,又表现出新的时代特点。故而在制度视野下,将“南宋翰林学士与文学”作为独立的时段加以综合考察,既有充分的理据,也呼应了近十余年来宋代文学研究整体格局向南宋转移的趋向。

  翰苑词臣的出身选任、职事权力、工作环境以及社会地位、士林声望、师法渊源等综合要素,构成制度与文学的内在机制与演绎路径。

  词命之重与书写原则

  翰林学士、学士承旨、直学士院为翰苑正官,权直学士院、兼直学士院为兼官。南宋时期,学士、承旨长期缺员,权直院、直院的比例大幅度增加,超过了翰林学士,其职能则与学士无异。翰苑制度的“常”与“权”,保证了中央文书工作的有效运行。

  翰林学士起草诏令典册,履行“代王言”之职,“翰苑之文”等同于“天子之文”,“王言”之重,“一字之褒如华衮,一言之感如挟纩,天威在颜,不违咫尺”。诏令出于词臣之手,而如出于帝王之口,在特定背景下,一纸诏书可以发挥感召士民、稳定人心、鼓舞意志的强大精神作用,故洪咨夔说:“正天下之动,莫如给事中;鼓天下之动,莫如翰林学士。”比如汪藻建炎元年所草《皇太后告天下手书》,其中有言:“汉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兴;献公之子九人,惟重耳之尚在。”不啻皇权重建、宋室中兴的宣言,因而获得“中兴之助”的盛赞。

  对“王言”书写是否“得体”的讨论反映了词臣的制度意识。在文书制度规制下,掌制的词臣如何使用自己的书写权力?尤其是涉及朝政人事,如何把握是非原则,通过确当的措辞褒奖贬责?溢美溢恶、虚饰夸大,褒贬失实,甚至夹杂个人成见和党争意气,均为“失体”。因此,他们提出“简严”“直笔”作为词命书写的基本原则,即要求语言简明,褒贬严谨,秉笔公正,不过度修饰,不虚美隐恶,方为“得词臣体”。

  “制词得体”所包含的“正确”的书写原则和政治道德,在权相政治的干预下,显得尤为重要。和战之争、道学崇黜、权相柄政贯穿南宋朝堂政治,词臣作为“王言”的执笔者,是帝王与宰辅倚重的力量,翰林学士由此分化为不同的阵营。秦桧、韩侂胄、史弥远、史嵩之、贾似道等在相位时,由于对具体草制事务的分歧或非正常因素对草词制度的干扰,时常造成当制学士与执政者关系的对立紧张。政治压力之下,有人选择婉拒词臣之职,如叶适以“不能为四六”为托辞而拒绝韩侂胄欲拉其入翰苑的意图,陈傅良则因史弥远随意涂改制词而拒受权直院之任。在制度意识驱动下,翰苑词臣的自觉选择是维护草诏的自主性。突出的案例,如陈岘屡次拒草苏师旦的擢升诏书,真德秀赞扬他“吾腕可断,制不可草……凤翔千仞,砥柱中流”。牟子才拒绝修改起草的谪词,慨然回应:“腕可断,词不可改。丞相欲改则自改之。”文天祥在翰苑以气节著称,因草制讥讽贾似道而被罢免。在制度框架内,词臣的草词权力对相权形成一定程度的牵制,翰林学士则以其独立的职业品格在士林中赢得“宁傲宰相而不敢傲翰林”的敬重;反之,不能坚持原则“直笔”草词的词臣则被斥为“不自知耻”的“儒者之至辱”。

  “两汉诏令”与“本朝四六”谱系

  南宋文学进入经典化和理论化时代,翰苑词臣的文体观念趋于成熟,他们总结制诰写作经验,确立“王言”四六写作范式,完成了“国朝四六”派别与文章史的建构。

  从文章渊源、规制、演变看,“王言”之体的写作可散可骈。宋代两制词臣推崇“三代两汉之文”,《尚书》的“典谟训诰誓命”风格“浑浑噩噩”,是“王言之体”的滥觞;两汉诏令“典重温雅”,最为近古,成为散体制诏的范式。王应麟说:“散文当以两汉诏令为根本。”真德秀《文章正宗》选汉代制诰一百篇,洪咨夔编《两汉诏令》三十卷,为词臣提供了取法两汉的范本。实际上,北宋古文大家欧阳修、苏轼、王安石即自觉取法典雅深厚的西汉文风,矫正杨、刘四六制诏过于华靡雕琢之弊:“欧、苏始以博学富文为大篇长句,叙事达意,无艰难牵强之态”;王安石的制诏写作也具有“简淡有古意”“平易如散文”的风格。欧、苏、王的散体制诏具有示范意义。

  四六骈体自宋代日益流行,成为制诏通行文体,同时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应用。南宋四六在创作与理论上均趋于成熟,继北宋绍圣中设宏词科、大观中设词学兼茂科之后,高宗绍兴初设博学宏词科,专门考试制、诰、诏、表等应用文体,统称为“词科”,成为培养制诰写作人才最重要的途径。词科具有师法门径,成为专门的辞章之学。两制词臣浸染词科习气,四六写作愈来愈趋向规范化和技术化,并出现专工四六的名家,如直学士院李刘,其部分作品被辑为《四六标准》。晚宋词臣郑清之、刘克庄、林希逸为文房四宝所作一组“四友除授制”拟代体制诰文,则“以朝廷体制用之于游戏之文”,其影响扩大至应试举子、江湖士人,反映了文体观念的转变。南宋出现了专门的文话与四六话,产生了王应麟《词学指南》这样的词学大全著作,以及笔记、序跋中大量的四六散论,构成四六应用文的批评话语体系,其重要的理论贡献是为北宋“王言”四六文划分文派,建构以两制词臣为主体、两制文本为载体的“本朝四六”谱系,表现了自觉的流派意识与文章史观念。两宋翰苑四六与复古派古文并行不悖,正是在此基础上,吴子良提出“古文与四六同一关键”的命题。楼钥提出北宋四六“分派”说,杨囦道则明确分为东坡与荆公两派。大体而言,以杨亿、刘筠为代表的“唐体”与欧阳修、苏轼、王安石等人所开创的“宋体”为演变主线,以“东坡派”与“荆公派”为两大谱派。对不同派别的划分体现了宋人“尊体”“破体”之辨的文体观念,“杨刘”擅藻丽,谨守四字、六字律令,属“本色派”;王安石四六“辞趣典雅”“谨守法度”,亦近四六“本色”;苏轼则重才气,尚议论,“雄深浩博”,不为法度所束缚,因其“四六非荆公之四六”而有“非本色”之论。在制度化写作背景下,南宋翰苑词臣取法北宋,各有所宗,又自觉追求融液众长而自成面目,同时完成了欧、苏、王、曾四大家在制诰应用文领域的经典化。

  辗转玉堂、江湖间的诗坛宗主

  北宋时期形成的翰苑文学制度,因绍圣党争、崇宁诗禁等影响而时有中辍,至南宋绍兴时,随着学士院与馆阁制度的重建,翰苑、馆阁、经筵的一系列文学活动逐步恢复。仪式化的君臣唱和“旧制”,是帝王与词臣文学互动的渠道,经筵讲读、秘阁观书、进士琼林宴等宫廷诗会的应制奉和,反映帝王的文章观念、政治趋向,渲染朝廷的文治气象,也强化了词臣作为“天子私人”“展尽底蕴”的文化品格。群体性的词臣馆职的雅集文会“故事”如学士院讲会、群玉堂唱和依旧活跃,围绕胡寅遭贬、魏了翁被谪、赵汝腾外任等事件的祖饯唱和,显示了馆职词臣群体的政治风节。个人化的宿直诗、朝省诗等类型化诗歌则抒写了词臣的心迹遭际。

  南宋翰林学士仍然以其声望与品格的影响力而成为诗坛交游唱和的核心人物,被称为领袖、宗主、盟主。如真德秀在翰苑主盟诗坛,唱和游从的门人后学及僚友众多,被赞誉为“南渡欧、苏”“天下文章宗师”。无独有偶,其门人刘克庄是理宗朝后期出入翰苑的词臣,他也有“一世文宗”之誉,是“江湖诗人”领袖人物,从其游者被称为“真如欧、苏门下士”。从他们身上可以看到作为翰林学士的欧阳修、苏轼相继主盟文坛、领袖士林的遗风余韵。晚宋诗坛一个新的趋向是,翰苑词臣因人事变动辗转于玉堂与地方,成为州郡长官或奉祠乡居的“内相”,诗人则因应举游谒而往来于江湖与城市。地位尊崇的“翰林主人”集聚京城、江湖与地方诗人,印证品题,引导诗风,活跃了诗坛,成为朝堂江湖间互通声气的联络者,促进了晚宋文学地方性的整体转向。在与朝廷“体制”的适度疏离后,翰苑词臣的文坛“宗主”角色向地方延伸,庙堂四六文体向江湖下移,动态地反映了制度与文学若即若离的关系。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南宋翰林学士与文学研究”负责人、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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