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2024年03月12日 10:3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3月12日第2850期 作者:明海英

  ◇方洁(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经济学院院长)

  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领域。开发性金融以实现公共政策目标为使命,提供长期、可持续和微利性融资,能较好地为能源转型服务。

  通过共建和合作打破碳锁定,助力共建国家实现气候和能源转型目标。与提出“脱碳”目标的国家共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现代化清洁能源系统;依托“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平台,深度对接共建国家绿色发展需求,实现互利共赢。

  制定海外开发性金融投资的清洁能源项目指南或标准,以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明确清洁能源发展的支持范围和标准,为发展海外绿色项目提供指引;加强已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指南和管理政策的落地,切实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海外能源投融资全过程。

  多方综合评估共建国家和地区可再生能源水电项目的环境风险,促进可再生能源融资多样化。全面评估共建国家和地区清洁能源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开发和管理措施;加强对能源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防范机制,引导开发性投融资主体关注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在投资组合中的占比。支持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建设绿色低碳基础设施,谨慎对待能源转型进程的反复,避免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碳锁定效应。

  推动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建立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平台,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与发展中国家清洁能源需求有效对接。

  (本报记者 明海英/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崔博涵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