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内在逻辑
2023年09月12日 15:3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9月12日第2733期 作者:杜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两句话中,第一句是重申“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论述,第二句中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创新性提法,具有重大的政策宣示和政策信号作用。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31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此背景下,准确把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内在逻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无论从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还是宏观格局来看,都需要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是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在高速增长阶段,消费者与政策制定者对产品和服务主要关注数量、价格问题,以数量扩张、价格降低为导向;在高质量发展阶段,则更关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这就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企业是否有能力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如何突破关键技术阻碍,这是如何促进创新即创新机制的问题。二是企业是否有意愿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从这两个层面来看,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能够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第一,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创新驱动,而民营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力量。经济意义上的创新不同于科学研究,是创造新产品或新的生产方法的经济过程,其中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我国民营企业贡献了90%的企业数量、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是驱动创新的主体力量。从理论上分析,民营经济产权分散,企业自主决策,承担风险的能力强,更适合从事那些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创新活动;而且民营企业主要处于竞争性行业,通过创新获取优势的激励更强。第二,民营企业是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主力。特别是在住宿、餐饮、快递、电商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业,民营企业是提供高质量服务、带动就业的主力军。可见,实现我国经济的创新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都有赖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

  从宏观角度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特殊重要性亦得以体现。就准确概念而言,民营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并不完全等同。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外资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民营经济一般指个体私营经济,不包括外资经济。显然,要夯实国内大循环主体地位,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将较过去更为凸显。

  符合基本经济制度运行规律 

  高质量发展需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然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否会对基本经济制度产生影响,成为不容回避的理论问题,也是重大的实践课题。“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涵。在这个高度概括的表述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公有制之外的经济成分尤其是民营经济可以发展到何种程度。“共同发展”是否意味着可以“发展壮大”?“公有制为主体”是否意味着要限制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程度?这些问题在理论上不明确,在现实中就可能导致不同的政策措施。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再次强调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从基本经济制度运行看,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符合规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三要素:一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由于其特殊的功能定位,政府必然在其中发挥重大影响。在这一约束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依赖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

  其次,从功能定位看,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各有优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多是通过它在经济结构中的特殊功能定位实现的,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并不会对这一主体地位产生冲击。按照功能界定,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关系国家安全、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保障民生、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业,以此为主体构成国有经济;个体户和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尤其是最终消费品领域,以此为主体构成民营经济。在这样的互补性功能界定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竞争乃至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都不会影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再次,从动态视角看,我们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也做大做优做强国有经济,在协同发展、动态平衡中维持二者的相对地位。进入新时代,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呈现出在绝对规模上不断扩大,且变动幅度相近、存量之比保持稳定的协同发展趋势。这种协同发展、动态平衡的微观基础是不断推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上下游既竞争又协作的关系,使得二者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生态,从而保证了动态演化的稳定性。

  关键在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在经历长期粗放式增长后,民营经济需要转变发展方式,走高质量发展的路子。一些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将被环境、资源友好型企业替代;一些家族经营制企业要逐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向世界一流企业进军。那些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更要加强自主创新,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公共政策的关键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民营经济真正的活力在于充分竞争。正所谓“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的民营企业成功转型,不适应的自然淘汰,一批创新型民营企业源源不断地进入,乃至创造出一个新的行业,才是一国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所在。在这个转型过程中,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键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不仅使新老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实现“新陈代谢”,还使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一方面,减少政府的不必要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当前在很多领域,尤其是服务业领域,各种形式的“玻璃门”等构成了事实上的准入壁垒,影响了市场作用的有效发挥。例如,以扶持民营企业名义,对特定企业尤其是生产力落后的企业过度补贴、过度倾斜,造成“低端锁定”和资源错配。这就要求进一步发挥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作用,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另一方面,消除针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措施。在招投标、融资、税费、司法等方面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更加严格地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特别是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破除所有制歧视、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逐步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综上所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既有必要性,也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其中关键性的政策推动路径更是明晰的。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必将为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重要力量。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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