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志三千里徭”与张家山336号汉墓《功令》
2022年12月16日 08: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2月16日第2553期 作者:曹旅宁
里耶秦简简9-2032记:
五月己巳夕仓佐处不居官,志三千里(徭)。
睡虎地秦简《语书》在对“良吏”和“恶吏”加以详细描述后,提出了处罚措施:“故如此者不可不为罚。发书,移书曹,曹莫受,以告府,府令曹画之。其画最多者,当居曹奏令、丞,令、丞以为不直,志千里使有籍书之,以为恶吏。”
但是不直怎能与远程出差
(徭)使联系在一起?缺勤一日是否会处以“去三千里(徭)的惩罚呢?三千里与千里是否构成惩罚轻重的级差呢?我们注意到秦代的行戍制度。《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 南海,以适遣戍。
三十四年,适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
至于“有籍书之”,《岳麓书院藏秦简(伍)》有云:
1912:令曰:盗贼发不得者,必谨薄(簿)署吏徒追逐疾除不得状于狱,令可案,不从令,令、狱史主者赀各一甲。
1813:备盗贼令 廿三
《文物》2022年第9期刊发荆州博物馆《湖北江陵张家山M336出土西汉简牍概述》一文指出:编成年代当在汉文帝二年至七年之间的《功令》有多条令文涉及官吏任命的条件,如清廉、公平和处置公务的能力,有犯罪前科者及贾人不得任用。史载“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功令》对“不廉”的界定为“吏及宦皇帝受其官属及所监、所治、所行吏、民、徒隶钱、财、酒肉、它物而非枉法也,皆为不廉”。《功令》规定“独用长毋适过”,“适过”指官吏因工作过失被罚一次性劳役,居延新简多见其例,如简EYT51·63:“甲渠当曲
长口里公乘张札年卌七能不宜其官为殄北宿苏第六
长代徐延寿。”《汉书》也有相关记载,颜师古指出,“时令条有材不称职得改之”,“时令条”或与《功令》规定相关。笔者按:其实,在睡虎地秦简《语书》中 “志千里使”及里耶秦简 “志三千里(徭)”即为其最直接的例证,其实质在于官吏“适过”因工作过失被罚一次性劳役者便丧失按《功令》升迁的资格。这也为我们对睡虎地秦简《语书》、里耶秦筒相关材料的论证提供了佐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出秦汉令与中国法制文明的形成研究” (17AFX005) 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常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