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予晝(昼)寝”应为“宰予畫(画)寝”
2023年07月17日 08:5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7月17日第2692期 作者:朱彦民

  古代文献经过了数千百年流传,因多经抄录和辗转翻刻等过程,难免出现文字错简、字形讹误等现象。《论语》中的“宰予晝(昼)寝”,就是一个因字形相近而致讹误的典型例子,当为“宰予畫(画)寝”之误。

  传统解释及质疑

  宰予(前522—前458,字子我,亦称宰我)是孔子的高足之一,《论语·公冶长》载:“宰予昼寝。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于予与何诛!’”三国魏人何晏等《论语集解》、宋人任广《书叙指南》、南宋朱熹《论语集注》、清人程树德《论语集释》等历来注疏,直到近人杨伯峻《论语译注》和王力《古代汉语》大多认为:宰予大白天睡觉,引起了孔子的极大不满,所以孔子严厉斥责他没有出息,说他就像朽木不足以雕饰、粪土之墙不足以粉刷一样,不成材料,难以造就。古今学者在“宰予昼寝”这个大前提下,对其具体解释又有不同观点:第一,“昼寝”为昼说,即白天病卧在床。(程树德:《论语集释》引《论语后录》,“寝”当为“”字,依《说文》为病卧也)第二,“昼寝”为白天待在寝室里。(程树德:《论语集释》引《野客丛书》:寝者,寝室也,昼当居外,夜当居内,宰予昼居内,故夫子讥之)第三,“昼寝”为居丧期间住到原房里,不合礼法。(陈昌宁:《“宰予昼寝”新说》,《齐鲁学刊》1994年第2期)第四,“昼寝”为正午睡觉,即午睡说。(杜贵晨、杜斌:《“宰予昼寝”新解》,《孔子研究》2001年第1期;程碧英:《“宰予昼寝”再诂》,《宁夏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第五,“昼寝”为昼御说,指白天男女在内寝中同房交合。(程树德:《论语集释》引《七经小传》;赵建伟:《“宰予昼御”与古代禁忌》,《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9年第3期)

  但是,对于这一似乎已成定论的解释,人们也会普遍感觉不可思议。宰予是孔门四科十哲之一,能言善辩,在言语科还排在子贡前面,曾从孔子周游列国。游历遇难时,常受孔子派遣,使于齐国和楚国,解围纾困。宰予于鲁悼公九年(前458)去世,后世追封齐侯、临淄公、齐国公。明嘉靖九年(1530),以“先贤”从祀孔庙。总之,宰予是孔子自己极为认可的高足,学识和德行都高于一般士子,何至于大白天上课时睡大觉?即使宰予上课时打个小盹,也不能算是违礼,顶多说是贪睡或者懒惰,或者身体有病或过度劳累使然,孔子也不至于把宰予批评成这个样子。再者说,孔子本人也有“昼寝”的经历,比如“孔子穷乎陈、蔡之间,藜羹不斟,七日不尝粒,昼寝。颜回索米,得而爨之,几熟,孔子望见颜回攫其甑中而食之”。(《吕氏春秋·审分览》)所以,“昼寝”不可能成为孔子痛斥宰予的充分理由。

  对于这种质疑,早在东汉王充《论衡·问孔》里,就已经发起端倪:“昼寝之恶也,小恶也;朽木粪土,败毁不可复成之物,大恶也。责小过以大恶,安能服人?使宰我性不善,如朽木粪土,不宜得入孔子之门,序在四科之列;使性善,孔子恶之,恶之太甚,过也。‘人之不仁,疾之已甚,乱也。’孔子疾宰予,可谓甚矣!使下愚之人涉耐罪之狱,吏令以大辟之罪,必冤而怨邪,将服而自咎也?使宰我愚,则与涉耐罪之人同志;使宰我贤,知孔子责人,几微自改矣。明文以识之,流言以过之,以其言示端而己自改。自改不在言之轻重,在宰予能更与否。《春秋》之义,采毫毛之善,贬纤介之恶。褒毫毛以巨大,以巨大贬纤介,观《春秋》之义,肯是之乎?不是,则宰予不受;不受,则孔子之言弃矣。圣人之言与文相副,言出于口,文立于策,俱发于心,其实一也。孔子作《春秋》,不贬小以大。其非宰予也,以大恶细,文语相违,服人如何?”概括而言,其一,“昼寝”毕竟是小过,用大恶责小过,惩罚过当,难以服人。其二,宰予是孔门佳弟子,孔子自己也是认可的,如此斥责,有些过分。其三,如一个蠢人犯了点小罪过,官府抓去杀头,他定会冤恨,不会心服口服。宰予之过,也是如此,孔子不会如此苛责于他。其四,孔子如此斥责宰予,与孔子作《春秋》之褒贬原则相违,宰予不会接受,孔子斥责也就等于白说。

  王充的质疑引起了后世学者对“宰予昼寝”的重新考量,而对“昼寝”最早作出新释者是梁武帝萧衍。据唐李匡乂《资暇录》卷上“昼寝”条记:“《论语》‘宰予昼寝’。郑司农云:‘寝,卧息也。’梁武帝读为‘寝室之寝’,昼作‘胡卦’反,且云当为‘画’字,言其绘画寝室也。故夫子叹‘朽木不可雕,粪土之墙不可圬(杇)’。然则曲为穿凿也。今人罕知其由,咸以为韩文公愈所训解也。”由此可知,萧衍不赞同汉儒郑众把“宰予昼寝”之“寝”解作动词“卧息”,而认为“寝”是名词“寝室之寝”,他还给“昼”字反切注音,为“胡卦”反,读如“画”,并说这是个错别字,其本字当作“画”。

  萧衍之后,隋代侯白、唐代韩愈等学者也都从这个角度释为“宰予画寝”。据宋元人周密《齐东野语》卷十八“昼寝”条记载:“虽然,宰予昼寝,夫子有朽木粪土之语。尝见侯白所注《论语》,谓‘昼’字当作‘画’字,盖夫子恶其画寝之侈,是以有朽木粪墙之语。然侯白,隋人,善滑稽,尝著《启颜录》,意必戏语也。及观昌黎《语解》,亦云‘昼寝’当作‘画寝’,字之误也。宰予,四科十哲,安得有昼寝之责,假或偃息,亦未至深诛。”清人钮琇《觚剩续编》卷一“昼”字条记载,近闻顾氏格轩曰:“宰予昼寝,‘昼’亦当作‘画’,音话,谓施画于寝也。《礼》:‘诸侯画寝。’今以士人而用诸侯之制,是欲雕朽木而圬土墙也,侈而且僭矣,故夫子责之。不然,宰予为四科之贤,岂有志气昏惰当昼而寝之事乎?”清人周亮工《书影》卷三亦云,乔文衣曰:“经书中鱼亥尽多。后学尊经,遂不敢辩。如‘昼寝’章,先君谓‘昼’,当读‘画’。寝,寝庙也;画寝者,画其寝庙也。诸侯画寝,大夫以丹,士庶以白垩。春秋僭乱成风,宰予习焉而画其寝,过斯甚矣。‘朽木粪土’,所以明其贱;‘何诛’之责,所以甚其失。不然,一昼寝耳,罪岂至是?”另外,清人李联琇《好云楼初集》、曹之升《四书摭余说》、刘宝楠《论语正义》等都持此说,认为“宰予昼寝”为“宰予画寝”之误。

  不仅古代学者有此识见,现代学者诸如杨志玖、房建昌、曾闵、王尚文、李凤能等人,也有对此观点继续补充论证者。限于篇幅,此不俱引。

  “宰予画寝”更符合实际

  笔者认为,“画”字被讹误为“昼”字,极有可能。首先,“画”(畫)与“昼”(晝)两字的繁体写法极为近似,仅有一竖之差。在古文字中两个字形也非常相近,容易混讹。在小篆中,二字也是一画之差。再往上追溯,战国时期的简牍文字也是这样。比如在楚简中,二字虽有些差别,但结构相同。在《睡虎地秦简》中,二字同样非常接近。而在《香港中文大学藏简》中,二字的字形完全相同,极易混淆为一。这就是说,自春秋战国以降,因为二字的字形都很近似甚至相同,每个时段都存在误“畫(画)”为“晝(昼)”的可能。其次,古代文字因形近而误者,所在多有。所谓鲁鱼帝虎、马焉亥豕,在古文献中颇不少见。古书中有误“晝(昼)”为“畫(画)”者。比如《商君书·更法》:“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擎三大夫御于君。”“平画”之说,没有道理。清人于鬯《香草续校书》认为应改为“孝公平昼”,即“秦孝公平昼闲居”无事,与诸位大夫探讨国家大事。此说言之有据,比较可信。“平昼”者,乃正午之时,为退朝之后。《战国策·赵策》:“武灵王平昼闲居,肥义侍坐”,可为佐证。故“平画”当为“平昼”之误。同样,古书中也有误“畫(画)”为“晝(昼)”者。如《孟子·公孙丑》:“孟子去齐,宿于昼。”此“昼”当为“画”地之误。据清人钮琇《觚剩续编》卷一“昼”字条记载:《坦园通编》云:孟子去齐宿于昼。“昼”当作“画”,音获。按《史记·田单传》:闻画邑人王蠋贤。刘熙注:画,齐西南近邑。后汉耿弇讨张步,进军画中,遂攻临淄拔之。即此可证。既然此处“画”可以误为“昼”,那么《论语》中“宰予昼寝”之“昼”,自然也有可能由“画”形误而来。

  更为重要的是,“宰予昼寝”让孔子发火,有不可思议处。而“宰予画寝”,因为涉及孔子非常在意的“礼”之僭越,孔子怒斥宰予,则在情理之中。

  古代礼制等级充分反映在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礼仪制度兴盛的先秦时期。仅就居住建筑而言,礼制等级不仅表现为不同阶层居住建筑的大小和形制的等级性差异,而且装潢修饰用料用色也要严格按照等级规定去做,否则就是违礼犯规。

  比如《春秋》庄公二十年:“秋,丹桓宫楹。”《公羊传》断曰:“丹桓宫楹,非礼也。”《穀梁传》说出了具体的礼制要求:“丹桓宫楹。礼,天子、诸侯黝垩,大夫仓,士黈。丹楹,非礼也。”天子帝王宫殿柱子的颜色应是红色,诸侯为黑色,大夫为青色,士为黄色。色彩等级排行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黑色、青色、黄色。

  可见春秋时期,严格要求人们按照自己的地位品阶居住或装修房子。对于“寝庙”的装修施彩,也有具体的规矩:“诸侯画寝,大夫以丹,士庶以白垩。”即诸侯住所房屋可以雕梁画栋,大夫寝室可以用红色装饰,士(普通贵族)庶(平民)地位较低,一般只用白灰涂抹墙壁。

  另外,关于宫室建筑的装修等级,也见于古代文献及其注释中。《礼记·明堂位》:“天子之庙饰。”《尔雅·释宫》:“墙谓之垩。”《周礼·地官》:“白盛之蜃。”郑注:“谓饰墙使之蜃也。”《考工记》“白盛”,郑注:“蜃,灰也。盛之言成也,以蜃灰垩墙,所以饰成宫室。”《礼记》多次记载:“居垩室。”孔颖达疏:“新涂垩于墙壁令白,稍饰故也。”所以说“屋楹循等级用采,庶人则不许,是以谓之白屋也。”“白屋者,庶人屋也。”(周亮工《书影》卷三)

  宰予此时作为一个尚无官位的学生读书人,应该处于“士庶”一级,只能住在“白屋”之中,而不能在房屋的墙壁和楹柱上绘画施彩。而宰予竟然贸然行事,越礼“画寝”。孔子视礼制为生命,自然会对其不满并斥责。

  春秋时期“画寝”的越礼,似乎已经成为社会风尚。故“画寝”之俗,多载古籍。《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圬人以时塓暝馆官室。”刘向《新序·杂事五》记:“屋室雕文以写龙。”后者就是著名的“叶公好龙”故事,正反映了“春秋僭乱成风,宰予习焉而画其寝”。(周亮工《书影》卷三)

  再说,如果是“宰予昼寝”,那么也与“朽木”及“粪土之墙”了不相干。而“画寝”正可与“雕木”“涂墙”意义相关。正如刘宝楠在《论语正义》中案语云:“春秋时,大夫士多美其居,故土木胜而智氏亡,轮奂颂而文子惧。意宰予画寝,亦是其比,夫子以不可雕不可杇讥之,正指其事。”孔子所说的“朽木不可雕也,粪(垩)土(涂)之墙不可杇也”,正是针对宰予所住房子的实话实说。宰予所居“白屋”,所用梁檩不可能是金丝楠木,一般的朽木用不着雕刻装饰,用白灰涂抹的墙壁上,也犯不着绘画施彩,如此而已。这比宰予“昼寝”更关乎等级礼仪的规范,更能引起孔子的强烈反应。所以,此说更为合乎实际。

  再者,《论语》中另一处孔子批评宰予的地方,也是因为宰予的问话,有违古代礼制之处。《论语·阳货》:“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由此可知,宰予并不是颜渊那样盲从老师和迷信古礼的学生,而是有自己见解且愿意表达的才智之士。《论语·八佾》:“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可见,他敢于突破礼制规范而直言不讳。

  孔子之所以批评宰予,很可能不是因为无关大碍的“昼寝”,而极有可能是因为违背礼制的“画寝”。其实,孔子所关心的不是绘画和色彩,而是与之相关联的等级礼制。

  汉代以前“画寝”已讹为“昼寝”

  对于“宰予画寝”而受到孔子批评这件事,汉代文献还有间接记载与异代影响。比如《汉书·贡禹传》有“墙涂而不琱,木摩而不刻”,以古人简朴警戒时尚奢侈。颜师古注:“琱字与雕同。雕,画也。”贡禹是西汉时期著名经学家,“以明经洁行著闻”,精熟《春秋》《论语》等儒家经典。《贡禹传》记载其曾多次引用《论语》之言,分别出自《论语·季氏》“正人乐节礼乐”和《论语·里仁》“君子怀土”两条,也曾化用过《论语·卫灵公》中“义无反顾于师”一条。这里的“墙涂而不琱(画),木摩而不刻”,也正是将孔子评价宰予的“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也”之化用,正可表明此时《论语》传本当为“画寝”而非“昼寝”。无独有偶,将此事当作典故来讲的,还有稍晚于贡禹的扬雄。据《汉书·扬雄传》:“非木摩而不雕,墙涂而不画。”这也正是扬雄《甘泉赋》中的句子,用来规谏宫观奢泰之事,同样也是暗用《论语》“画寝”典故。

  由此可见,“画寝”之说并非汉儒始有之论,而是当时有些《论语》文本仍作“画寝”而非“昼寝”。而《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说到宰予,却已作“宰予昼寝”了。由此可以推测,“画”之误作“昼”字,当在汉代以前,秦代或战国都有可能。但是汉代有些版本仍保留着“画寝”的记载,故而出现了《史记》和《汉书》对此记载的矛盾之处。

  1948年8月,著名画家黄宾虹在上海做过一场关于中国古代绘画史的讲座,他对于“宰予画寝”的判断清楚明白,颇能说明问题:“春秋时孔子论画,《论语》所记‘宰予昼寝’,其实为‘画寝’之误。‘昼’与‘画’本易混淆,便为宋人所误。(黄先生这里说‘宋人’,不知有何依据。指‘昼寝’说者朱熹,也未可知——引者注)‘宰予画寝’,乃是宰予要在他的寝室四壁绘上图画,但因房子破旧,不甚相宜,孔子见到,就认为是‘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污(杇)也’,劝他不必把图画绘在那样不堪的地方。假如仍然照‘昼寝’解释,以宰予既为孔门弟子之贤,何至于如此不济?或者仅仅一下午之睡而已,老夫子又何至于立即斥之为‘朽木’、‘粪土’呢?未免太不在情理了。”(黄宾虹:《国画之民学——八月十五日在上海美术茶会讲词》,《民报》副刊《艺风》第33期,1948年8月22日)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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