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推进高校科研诚信治理
2023年06月06日 10: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6月6日第2665期 作者:潘启亮 杨梦婷

  近年来,科研诚信问题在某些高校时有发生,对学术公信力产生了一定影响,并使高校科研诚信治理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我国一贯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多部委及各高校在推进科研管理与学术评价改革、开展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等治理行动中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高校科研诚信治理还存在治理主体单一、治理能力不平衡、利益关系协调不畅等问题,亟须探索更加有效的协同治理路径。

  从高校科研诚信协同治理的影响因素来看,良好的科研环境、明晰的治理意识、合理的制度设计,以及积极的多主体参与等因素,能够有效促进治理主体的协同合作,并产生良好的科研诚信协同治理效果。这为我们深入推进高校科研诚信治理提供了有益启示。

  优化科研环境,涵育科研素养。优化科研环境、力戒急功近利之风,是协同治理的关键。首先,应加强科研文化建设,鼓励原创性研究,为潜心研究的科研人员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其次,在加大科研投入的同时更要合理配置科研资源,通过建立校际科研合作平台,发挥规模效应,提高科研资源的共享率和利用率,明确政府在科研管理中的定位,营造相对宽松的创新环境。再次,加强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人员、管理部门、评审专家等应秉持科学性、客观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开展科研评价活动,将科研条件、科研过程、科研成果等纳入科研诚信评价体系。

  凝聚治理共识,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首先,应加强诚信价值观和学术规范教育。高校、科研院所可以利用课堂教育、专题讲座、单位培训等形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介关于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规章制度,宣传推广科研工作者严谨治学的先进事迹,定期开展学术不端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等。其次,发挥制度激励对利益协调的重要作用。以政策法规为支撑,加强预防和惩戒并举的顶层设计,完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学术诚信“黑名单”、同行评议、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坚决“破五唯”,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再次,充分借鉴世界各国高校的有益经验。如英国高校组建利益冲突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工作;丹麦高校要求科研人员提供兼职、担任企业领导者等信息,并在科学诚信网上公布接受商业团体支持的研究人员信息等。

  促进多主体参与,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在学术领域,利益相关者通常拥有多重身份,因而需要搭建多方对话机制,为其参与监督管理提供平台。首先,创办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和科研诚信管理机构,专门受理学术不端行为人所在单位未能查处的科研诚信问题。被监管对象涵盖高校、企业、期刊、科研人员等,内容涵盖学术研究全过程。其次,应加强第三方监管,将产学研合作企业、学生、教师以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纳入治理主体,制定监督管理章程。对各主体的职能、权责,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听证、权利保护、评议监督流程等进行详细规定并贯彻执行,以支持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

  完善协同过程,建立责任分担合作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是一种公共责任,需要各利益相关者根据自身角色定位,建立责任分担的合作制。高校需确保学术研究有序性,承担制度建设,对校内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查、监管等职责。科研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并完善科研评价指标,并对科研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学术期刊通过检测工具、“黑名单”制度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信息公开和共享、提高审稿标准等,做好学术研究的“把关人”。此外,学术共同体也应担负起客观公正的同行评议责任,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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