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问题意识本身
十辨勾勒先秦儒家道德哲学的草蛇灰线
2022年11月09日 10: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1月9日总第2526期 作者:彭笑远

 

     《先秦儒家道德哲学十论》(王正著,世界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22年5月版)作者认为,若按照传统哲学发展史的方式呈现先秦儒家的道德思考,必然会进行机械的分割和刻意的划界,这将大大降低研究的广度、深度和厚度,不如回到先秦儒家的问题意识本身,即以问题的方法研究先秦儒家的道德哲学。

  基于此,作者从先秦儒家道德哲学中提炼出十大问题:天人之辨、人禽之辨、仁义内外之辨、仁礼之辨、义利之辨、群己之辨、君子小人之辨、义命之辨、王霸之辨、儒法之辨。围绕这十大问题,全书主要选取孔子、孔门弟子、子思、孟子、荀子等先秦儒家代表人物的论述展开。如第四章“仁礼之辨”,作者首先对西周礼乐文明进行总结和反思,特别提到了春秋时期,面对现实的礼崩乐坏,当时很多士大夫认为,如果只是简单地从典章制度上恢复周礼是不可能的,必须重新赋予礼乐文明的内涵与深意,并重新在人心中建立起礼乐文明的根基。这一思路对孔子以仁统礼,进而达到仁礼双彰的思想具有重要影响。

  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还是礼,目前学界尚有不同看法。作者经过详细的考辨后认为: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仁对孔子来讲既是一个根本性、中心性的概念,又是一个广延性很大、概括性很广的范畴。在仁之中,既包含情感的基础、意志的动力,又包括道德的行为、政治的实践。若人没有仁德作为内在根据,礼乐文化就无从谈起,礼乐制度更会只剩个空壳。因此,将仁——人的内在道德主体性——先确立起来,这是优先于循礼等道德行为的,而这个仁的主体建立更关乎孔子整个道德、政治思想体系的建构。

  孔子对于仁礼关系的处理,影响到弟子子游,以及后来思孟学派的子思、孟子。该书认为,在孔子那里,一方面仁、礼都很重要,但同时仁确实具有先在性和基础性;而这样一个内在化的倾向,经过孔门弟子、子思、孟子的处理后,成了儒者对仁礼之辨的一个基本看法,这一看法也成了后世的主流。不过,荀子对这一看法持不同意见,他更看重礼。这是因为,谈到仁礼之辨不得不提起以荀子为代表的礼学派,他们虽然也承认仁的极高价值,但是更强调礼在道德实践、政治实践中的现实意义。所以有必要将他们的仁礼之辨单独予以探讨。作者自觉运用比较研究法发现孔孟和荀子对仁礼之辨论述的差异性,进而呈现出先秦儒家内部不同思想家观点的异同。

  全书通过内部对比、横向对比、古今对比、中西对比,凸显出先秦儒家道德哲学的价值,如第二章“人禽之辨”。无论是孟子还是荀子,他们的人禽之辨都是从人伦这一点展开的,只不过孟子更注重人伦中所体现的内在于人心灵的道德意识和价值判断,而荀子更看重人伦中所体现的人的分别意识和礼的规范。这种差异是在对人伦予以肯定下的具体差别。实际上,孟子对人伦中的角色伦理之分别有清醒意识,所以他有五伦的划分;而荀子也对人伦中的道德意识有所认识,如他曾指出恶人是欠缺道德意识的,即“心如虎狼,行如禽兽”。

  为了进一步辨析人禽之辨,作者又引入先秦诸子中道家、墨家的观点,将其与先秦儒家进行对比研究。因为道家从根本上提倡自然主义并否定人伦道德,所以他们基本是反对人禽之辨的。消除人禽之辨是道家非人伦道德的自然主义的基本倾向。正是因为有道家人禽之辨的观点,才衬托出人禽之辨对儒家构建道德哲学的重要意义:如果不能确认人与禽兽的根本差异,人的道德独特性就无法证明,进而人类世界的道德普遍性也就无从谈起。而在墨子看来,人禽之辨的根本在于人必须付出极大的后天努力才可以生存和发展。因此,墨子的道德哲学乃至政治哲学就是消除一切有害于人后天努力的因素,建构起一个最有利于人努力的社会。墨子虽然认可人禽之辨,但因立论角度不同,最后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作者将先秦儒家的人禽之辨与西方道德哲学进行比较后得出,先秦儒家的人禽之辨既突出人的仁、礼、义的道德独特性,又不忽视人自身难以逃避的动物性的欲、情、身,这表明儒家的道德哲学既没有身心二分、遗忘肉体的弊病,又将人置于个人与社会之间,正视人的独特性和依赖性的关系。

  先秦儒家道德哲学确立了道德的至上性,而对道德威胁最大的就是利,因此义利之辨是儒家必然面对的问题。事实上,义利之辨不只在先秦时期是一个重要问题,放在当代也仍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那么,先秦儒家的义利之辨又能给今天的我们带来什么启示呢?作者将其与西方道德哲学进行对比研究后发现,先秦儒家对义利之辨采取严格判分的态度,它不是简单地割裂义利,而是提倡将道义论与功效论结合的义利观。

  孔子的义利之辨在判分义、利的同时,也要求合理的私利和对社群公利的诉求。义利之辨在思孟学派那里得到凸显,主张人的道德行为绝不应当掺杂任何自私自利的动机,而须是纯粹的道德之事,但孟子其实也为一般的生活之利留有空间。荀子主张的义是具有社会组织意义的,所以它自然就要求公利而反对私利,不过他反对的私利是反对过分的、扩张性的私利,而非为了生活的一般之利。因此在儒家看来,没有公利的义是不可能的,没有义的私利是绝对不可取的,公利和义正是相合一的。显然,面对因义利矛盾而产生的问题,先秦儒家的义利之辨给出了优于西方道德哲学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作者单位: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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