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代文学总集中,吴讷的《文章辨体》和徐师曾的《文体明辨》具有重要地位。《文章辨体》,吴讷编,凡五十五卷,分内外集五十九体,选录上古到明初的诗文上千篇,有明嘉靖三十四年刊本、天顺八年刊本。《文体明辨》,徐师曾编,凡八十四卷,系修订吴讷《文体明辨》而成,正篇收文体一百零一篇,附录二十六种,总计一百二十七种,将文体分为“正、变、古、俗”四类,有明万历刻本。总体而言,《文章辨体》和《文体明辨》对文章体制规范以及源流演变有着深入的探讨,是明代文体学研究的重要著作。
“文”“乐”关系的“理学”色彩
《文章辨体》凡例中写道:“文辞以体制为先。”可见吴讷论文首重文体,他对之前《昭明文选》《唐文粹》《宋文鉴》《文章正宗》《文类》等文选编次无序、仅载一代之作、分体不细等诸多问题做出了纠正,确立了“以体制为先”的原则。在形式之外,吴讷对文章的思想内容也作了规定:“作文以关世教为主。”他在书中写道,“凡文辞必择辞理兼备、切于后世者取之;其有可为法戒而辞未精,或辞甚工而理未莹、然无害于世教者,间亦收入;至若悖理伤教、及涉淫放怪僻者,虽工弗录。”因此,吴讷将四六对偶及律诗、歌曲五卷编为外集,附于五十卷之后。这也说明吴讷不仅对文体体式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而且对文章思想内容也有所规范,在其形式和内容的规范背后体现出浓厚的“理学”思想。
吴讷对于“文”“乐”关系的认识,同样体现出鲜明的“理学”色彩,他所提出的“作文以关世教为主”,即表明了其作为理学家的身份和主张。《文章辨体》中所说的“故今所编,始于古歌谣词,终于祭文”,就是从“一代有一代之文”的文体流变角度出发,对于“经、圣人所尝删述者”,表现出强烈的“崇正学、黜异端,正风格”的“正文体”诉求。因此,他对“文乐一体”的认识,即“四六为古文之变;律赋为古赋之变;律诗杂体为古诗之变;词曲为古乐府之变”,仅仅是遵从理学的思路,对于“变体文辞”和“正统文学”之外“悖理伤教”的俗文学是十分拒斥的。这种观点很明显地体现在其对“近代词曲”的论述中:“按《歌曲源流》云:‘自古音乐废后’,郑卫夷狄之声杂然并出。至唐开元天宝中,薰然成俗。于时才士,始依乐工按拍之声,被之以辞。其句之长短,各随曲而度。于是古者‘声依永’之理愈失矣。又按致唐胡先生曰:‘近世歌曲,以曲尽人情而得名。故文章豪放之士,鲜不寓意于此,随亦自扫其迹曰:此谑浪游戏而已。’”
吴讷虽然承认并看到了“文乐一体”在文体演变中的基本线索,言“凡文辞之有韵者,皆可歌也。第时有升降,故言有雅俗,调有古今尔”,但是对于此等文体的发展,先入为主地有了“古”“今”“雅”“俗”的偏见,认为词曲演化到近世,已经失去了古音乐的“雅正”之风,因同时其选文中的“重理轻情”“重正清奇”也使得其在文体流变的历史上忽视了词曲的地位和作用,使得这部文体总集带上了理学家的烙印和局限,使得文选缺失了对曲体文学的研究和收录。这也不难理解,明代初期的理学家是以文学正统的姿态站在文学批评领域的,明太祖朱元璋尊崇程朱理学,本质上是为了约束臣民,形成权力的制衡,明代初期理学家们这种积极的正统思想自然在文学上有着鲜明的“正邪之辨”倾向,但这种思想的蔓延,也抑制了词曲等曲体文学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忽略和制约了俗文学的发展。
“文乐一体”观念的凸显
《文体明辨》“大抵以同郡常熟吴文恪公讷所纂《文章辨体》为主而损益之”,二者的编纂时间前后已相距百年。《文体明辨》出现于隆万年间,其间明代政治环境与文学思潮已经有了很大改变,和《文章辨体》相比,《文体明辨》的理学色彩逐渐减弱,这也使得明初理学家的官样文章逐渐向文学落位,形成一种雅正的风气。《文体明辨·序》中写道:“夫文章之有体裁,犹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也。”徐师曾所要坚持的“辨体”,不是理学家所倡导的“关世教”式的道德价值判断,也不是一般文学审美意义上的“文体”概念,而是注重文体本身的体制、体式,使文章具有一种“制度”“法式”,“唯假文以辩体,非立体而选文”。因此,《文体明辨》比《文章辨体》具有更鲜明的文学史意义。《文体明辨》坚持以文学为本位,一方面,使文学真正关乎人的发展,而不至于落入“世教风化”的思想束缚之中;另一方面,更能启发读者重新思考词曲等曲体文学的源流演变,以及雅俗文学互动发展的历史事实。
《文体明辨》附录较《文章辨体》增入的“诗余”“乐语”,已具有“文乐一体”的明显意识。《文章辨体》对“近代词曲”的评价是消极的,而徐师曾将其纳入《文体明辨》,也是基于其对文章体裁的新看法以及对文学本位的坚持。在徐师曾所处的明代中后期,俗文学发展势头迅猛,戏曲声腔发展也较为显著,他作为吴江文士,自然也关注到了这种文学与艺术思潮的发展。嘉靖至万历时期传奇的兴盛促进了词曲等曲体文学的发展,昆曲传奇的兴盛促进了雅俗文学的融合。如他在“诗余”中所写:“按诗余者,古乐府之流别,而后世歌曲之滥觞也。盖自乐府散亡,声律乖阙,唐李白氏始作《清平调》《忆秦娥》《菩萨蛮》诸词,时因效之。厥后行卫尉赵崇佐辑为《花间集》,凡五百阙,此为近代倚声填词之祖也……要之,乐府诗余,同被管弦,特乐府以皦迳扬厉为工,诗余以婉丽流畅为美,此其不同尔。”“乐语”中所写:“按乐语者,优伶献伎之词,亦名致语。”其中已经关注到了“词乐关系”在中国文学作品中的表现和运用。
从“文乐一体”观念所得出的文体流变史,更切近中国韵文学的历史发展真相,所谓“调有定格,字有定数,韵有定声”,这样也符合徐师曾对文章体裁所提出的“制度”“法式”要求,使得文学的技术规范得以凸显。他肯定了何良俊“诗亡而后有乐府,乐府阙而后有诗余,诗余废后而有歌曲”的文学演变主张,确立了词曲的地位,虽然其仍将这类文体置于“附录”,但比较吴讷的文体意识已经有了明显的进步,对“文乐一体”的文学演变逻辑有了更深刻的揭示。
文体意识的开放包容
《文体明辨》对于文章体裁的重视是成化、弘治年间(1465—1505)文坛权力下移的进一步体现,这次文坛下移导致了士大夫阶层与平民阶层之间的文化思想交流更加紧密,彰显了这一时代所特有的精神风貌。这正符合了中晚明时期“试图弄清楚那些从前被人忽视的文学形式的独特性与重要性”(孙康宜、宇文所安《剑桥中国文学史》(下卷))的文学风尚,有力地反驳了《文章辨体》对于近世词曲的忽视。正如上文所分析,对近世词曲的忽视导致吴讷等文士对于中国韵文学“文乐一体”观念的认识不足,抑制了词曲等曲体文学的发展。徐师曾对于“词曲”的肯定是在文学思潮新变的背景下对此做出的积极回应,反映了明代中后期不同思想潮流和文学思潮之间的激烈碰撞与融合。在明代中后期适时地提出这种文学主张,也促进了戏曲这种高度彰显曲体文学特质的艺术门类的发展。随着文学主流对“词曲”的肯定,文体态度和文体意识在明代中晚期逐渐变得开放包容,促使文学逐渐脱离理学的束缚。吴中地区文人所揭示并发展的曲学理念,延及清代、近代,如吴梅先生明确提出“一代之文,每与一代之乐相表里”(吴梅《中国戏曲概论》)的文学主张,在这个层面上,徐师曾的《文体明辨》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中文系)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