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阐释与间性阐释的空间性解读
2022年10月17日 09:4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0月17日总第2509期 作者:娄丹华

  “公共阐释”是张江继“强制阐释”之后,在吸纳中国传统文论遗产的基础上,于2016年提出的富有中国特色的当代文论概念。“公共阐释”指“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有边界约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阐释”(张江《公共阐释论纲》)。其宗旨在于使中国文论“抛弃对一切外来先验理论的过分倚重,让学术兴奋点由对西方理论的追逐回到对实践的梳理,让理论的来路重归文学实践。”(张江《当代西方文论若干问题辨识——兼及中国文论重建》)“公共阐释”理论的提出旨在树立中国文论的话语权,改变其被淹没在西方人文与社会科学的思潮中,且对西方文论僵化模仿与随声附和的状况。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个命题更多地作为宏观构想和方向指引而存在,而且,理论本身的抽象性也不利于其被落实到具体的文学实践活动中。

  本文尝试从阐释的空间性视阈对其进行解读,探索“公共阐释”中所包含的“间性阐释”。公共阐释中的构想、反思、多元化和异质性都蕴含着空间特质,张江在对公共阐释的重要概念“公共理性”的定义中,也蕴含了空间性因素——“个体理性的共识重叠和规范集合,是阐释及接受群体展开理解和表达的基本场域”(《公共阐释论纲》)。空间既有排他性又有包容性,既有明确的边界又有含混流动的可能,这造就了阐释空间的开放、包容、公共、独立、重叠、互动等关系特征。而“公共阐释”的六大特征——“理性”“澄明性”“公度性”“建构性”“超越性”和“反思性”共同构建出公共阐释的空间特征。空间性视角既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公共阐释的内涵,又有助于在文学实践中将公共阐释落实为有效的阐释模式。

  阐释的空间主体

  公共阐释的重要特征之一“公度性”所强调的是,在阐释活动中作为空间主体的公共大众的理解和接受。公共大众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在《吕氏春秋·季夏》中指称夫役、军卒人等,后泛指民众、群众,它虽被冠以雅称,但在传统儒家思想的伦理纲常下,无论是在社会阶层划分上,还是国家政权管理上,公共大众都没有一席之地。公共大众作为能动的社会群体成为公共关系主体的历史并不长。因公众的一致认可并非在所有问题上都能达成,因此,公共关系学通常会对公共大众进行类型化和组织化划分。意义的多元化与有效阐释并非势不两立,尤其是在这个当代文学类型划分不再泾渭分明、经典高高在上地位失落,以及大众文学逐渐走出边缘的时代。

  个体阐释走向公共阐释的必经之路是主体间在交往实践中的交流活动,张江将这一过程定义为“社会阐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指明了个体在社会和群体中存在与发展的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1 卷)》)。人的社会性不是静态的,阐释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活动,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形态中演变,从西方神权的阐释、垄断管制的阐释到结构主义阐释,再到解构主义阐释,阐释作为一种“未完成态”,是一个不断变化和生成的过程。因此,不存在脱离时间维度的公共阐释,伽达默尔为“前见”中的“偏见”正名,肯定阐释活动本身包含着不断纠偏的需求,以此论证了阐释空间中主体的社会性和历时性,及其所造就的阐释作为一个无限过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另外,阐释者主体在价值观念和伦理取向等方面的个体差异,一方面有益于“公共阐释”的丰富与深化,另一方面也给“公共阐释”带来了冲突和挑战。但是,公共阐释的目的不是消除差异,而是在差异带来的利弊之间、在个体解读与集体回应之间不断达成平衡。

  阐释的主体间性

  间性阐释认为阐释是“此在”之间的行为,人的社会性和间性关系使纯粹的认识成为一种理想。公共理性作为纯粹的、一致的认识被作为公共阐释赖以存在的基底,李义天教授在《公共阐释、公共理性与公共时间》一文中对公共理性的概念作了详细梳理,认为“公共阐释”作为一种理想状态,是通向有效沟通交流的途径,而不是目的。理性概念本身源自西方,不仅有着理论的演化史和旅行史,还存在着内涵各异的语义场。在理性下落、感性上升的现代西方思潮中,张江提出的“公共理性”概念显然不是对这一思潮的回溯和逆流,而是旨在构建中国特色文学理论话语体系,他在《“理”“性”辨》中对理性专门做了追踪溯源的阐释,提出了“东方实践智慧与西方理论理性之互补”,以及如何以反思“趋向真理性认识”的方法。

  简单综述,“‘公共理性’是指人类共同的理性规范及基本逻辑程序” (《公共阐释论纲》),借此释意下的“公共理性”是不言自明的,也依旧是高度抽象的,不足以促使公共阐释落实到具体的文学实践活动中。阐释空间主体的理性并非撑起公共阐释大厦的唯一根基,阐释空间中的主体互为“他者”,而“他者”意味着“间”性关系,间性阐释并非公共阐释的妥协甚或对立,而是必经之路和有效手段。当社会阐释发生在多个主体共享的阐释空间中时,形成阐释共同体,从参与阐释活动到达成共识,主体间思想的碰撞、交叠、疏通、共情等间性作用使间性阐释得以发生。金惠敏教授认为,它是独立的个体或者团体相遇在“对话”空间里,在表达和展示自我的同时,意识到“自在的他者”并向“显现的他者”敞开,以此形成一个间性的文化共同体和审美共同体(《作为理论的文学与间在解释学——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一辩》)。

  阐释空间的生成性

  在“公共阐释”的六大特征中,“超越性”原则被寄予永恒性和普适性的厚望,这一点的实现有赖于哲思的深度和历史的厚度,以及阐释学与其他学科进行杂糅的广度,呈现出阐释空间的宽广度与延展性。20世纪中期以来,文学批评进入跨学科、跨问题阈对话的“后理论时代”,阐释空间吸纳了存在主义、文化唯物主义、后殖民主义等理论而不断向外部延展,针对这一现象,张江强调文学文本的话语中心地位,主张不能“为混响优美而放弃主调深入”,坚决反对“以边缘消解并冒名中心,使文本成为理论自己的文本”(《理论中心论——从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说起》)。他借用乔纳森·卡勒(Jonathan D. Culler)来批评西方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文学理论失去了界限,批判“人类学、艺术史、电影研究、性别研究、语言学、哲学、政治理论、心理分析、科学研究、社会和思想史,以及社会学等”对文学理论的强行入侵和僭越篡位(《理论中心论——从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说起》)。

  然而,在特里·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看来,纯粹的“仅仅源于文学并仅仅适用于文学的独立理论”是不存在的(《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正是人文研究其他领域所涉及的现象学、符号学、结构主义、精神分析等理论成就了文学阐释的“超越性”原则。对这些理论运用得当有助于使文学批评成为对社会现实进行文化批评的利器,实现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公共性与社会性,将文学与审美的精神力量转化为改造现实世界的物质力量。

  纵观人类文学批评的发展史,从20世纪初期的俄国形式主义开启西方文论的语言学转向到英美新批评,再到结构主义、符号学、叙事学,每一个阶段文论的发展都是中心被颠覆,或者去中心化之后产生的一个突破口,使得新的空间领地得以开拓,产生边界的流动和推移。正是中心与边缘的不断置换生成了论域的不断发展。20世纪后半叶,在文学理论的“文化转向”中,文学作品来自社会文化现象并作用于社会文化批评。文学研究向外部空间的流动构建起文学与世界的联系。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和文学批评是公共世界的一部分,并与之息息相通,或者说文学本身就涵盖社会的诸多命题,无论是在作品之内,还是在作品之外,无论是审美主体,还是客体。文学阐释空间不是密闭的,它自然会向其他学科空间延展,并产生相互作用。文艺理论服务于文学活动,文学活动反过来助力于理论研究的发展。“文学生态环圈”必然存在于更大的社会空间(生态环圈)里(金惠敏《作为理论的文学与间在解释学——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一辩》)。

  在新媒体时代,空间模式、空间感受和空间关系都随着数字化、影像化媒介时代的到来而发生着巨大变化,“个体理性”呈现出巨大的差异和不确定性,公共媒体和社交平台在促生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助长了观点“极化”、舆论操控加剧社会分裂、对“公共”空间的私人阐释无所忌惮等问题,“公共理性”对于这些现象不失为一剂良药。本文希望通过从时间视阈与空间视阈对“公共阐释”的解读,更深入地理解和有效运用“公共阐释”理论,激发中国文论的生命力,促进新时代文学研究之发展。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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