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诗歌句法理论的载体
2023年10月09日 11: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0月9日第2746期 作者:李舒宽

  诗歌句法理论萌生于南朝,时人在佛经梵文的启发下,开始讲求诗歌的声律,沈约、刘勰从声律、对偶方面对句法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初盛唐时,一方面,人们在沈、刘等人基础上继续向前迈进,围绕声韵、病犯和对偶做进一步完善,使近体诗逐渐走向定型;另一方面,唐高宗后期在试策的基础上增加帖经与杂文,开启了诗赋取士之风,而进士考试的诗歌体裁是律诗,这便要求士子遵守一定的声律规范。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下,一大批诗格著作应运而生,成为科举考试的指导用书。及至宋代,诗歌句法理论的载体在前代基础上有了新发展。一是唐诗为宋人提供了大量的创作经验,而民间诗社的发展、人们学诗需求的高涨,为诗格的流行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二是宋人文艺生活丰富,游宴集会时评论诗文的风气,更是直接催生了“以资闲谈”(《六一诗话》)的诗话,而诗话的一项主要任务便是“辨句法”(《彦周诗话》)。三是诗社的评诗活动每有评点伴随,在一些选集、别集中,亦有注释与评点相结合者,其中也蕴含了对“法”的追求。

  诗格

  初盛唐诗格主要以声律、病犯为讨论核心,到了晚唐五代,在皎然《诗式》的影响下,诗格的讨论范围进一步扩展到诗学的其他领域,如“物象”“势”等,这些都可以纳入“句法”层面。宋代诗格在唐五代诗格的基础上既有承袭,也有新变。

  首先,宋代诗格延续了唐五代诗格对病犯、对偶等问题的关注,但一些假托前人的诗格著作多为杂抄前代诗格,拼凑而成,无甚新见。比如,旧题魏文帝的《诗格》列有“句例”“对例”“八对”“八病”“头尾不对例”“俱不对例”,均见于《笔札华梁》与《文笔式》。再如,桂林僧景淳的《诗评》所列“当句对格”“当字对格”“假色对格”“假数对格”“隔句对格”等,亦是老生常谈。应该说,这些照搬唐人之说的诗格著作大多产生于宋初,可以视为唐五代诗格之余绪。

  其次,宋代诗格虽说因袭多,但并非毫无发展,随着人们对句法的深入探讨,诗格的关注点也不再局限于病犯、对偶,而是进一步扩展到句式、句意等其他层面。比如,惠洪《天厨禁脔》中列有“错综句法”,并征引杜甫《秋兴》“红稻啄残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王安石《壬戌五月与和叔同游齐安》“缲成白雪桑重绿,割尽黄云稻正青”、郑谷《慈恩寺偶题》“林下听经秋苑绿,江边扫叶夕阳僧”为例,以为“三种错综以事,不错综则不成文章”。由此可知,“错综句法”实为倒装,属于语序或者句式层面。再如,“影略句法”与惠洪《冷斋夜话》所言“象外句”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后者“比物以意,而不指言一物”“妙在言其用而不言其名”。质言之,“影略句法”谈的是如何表意,涉及意象关系,已经不是单纯的诗句构造方法所能涵盖的了。

  最后,宋代诗格还吸收借鉴当时的一些诗学理论,将其转变为具体的句法格式。比如,惠洪《天厨禁脔》中列有“夺胎法”“换骨法”。“夺胎”“换骨”已是耳熟能详的江西诗派诗学理论,本是黄庭坚提出来的一种诗学理念,简言之,即以前人的诗作为材料,“自铸新辞”,重写前人诗意。严格来说,“夺胎”“换骨”应该视为诗歌创作的指导思想,与一般意义上诗格所谈“格”“法”分属两个不同的层面,毕竟后者大都是为初学者或应举者而设,更多偏向于具体的、低级的写作技法,操作性较强。但是惠洪却将“夺胎”“换骨”这一抽象的诗学观念转变为一种格法,且不说所举诗例是否准确妥帖,解说是否明了清晰,至少就诗格的制定要求来说是一种新变与突破。

  诗话

  诗话产生并流行于宋,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中颇具特色的形式之一。相比于诗格而言,诗话在内容与形式上都有着明显的优势。就内容来说,诗话既有“论诗及辞”者,评析诗人诗作,亦有“论诗及事”者,记述诗人诗事,较于诗格只讲作诗规范法式,显然更为广泛;就形式来说,诗话起初是对文人游宴集会时评论诗文之事或言的记录,笔调轻松活泼,近于笔记,有些诗话甚至就是从笔记中辑录而来。相比之下,诗格的体例则显得有些刻板,大多呈现出“(诗有)数目+项目”的模式,比如“八对”“八病”“诗有九格”“诗有三得”等。而诗话的这些优势,使其在产生之后备受青睐,极大地冲击了诗格的生存空间。当然,诗格在宋代并未灭绝,一方面,它仍然以“诗格”“诗式”“诗法”之名在社会中流行(包括伪托前人之作);另一方面,它又向诗话渗透,如《沧浪诗话》有“诗之法有五”“诗之品有九”等,从这些条目的命名可以看出,诗话身上确实保留了诗格的痕迹。

  诗话除了在体例上对诗格有所吸收以外,其与诗格最大的共同点在于对句法的关注,正如许顗《彦周诗话》所云:“诗话者,辨句法,备古今,纪盛德,录异事,正讹误也。”

  其一,“论诗及辞”最容易与“辨句法”联系起来,这类诗话的关注点在于作品,常常对诗歌的声律、对偶、造语、句式等艺术技巧加以研析,但对“句法”的讨论比较零碎。宋代有不少诗话经常标举隽句,发表印象式的评语,实质上是一种鉴赏,而非“理论”。严格来说,只有从具体的作品中总结或提炼出一定的作诗法则或规范,才称得上句法理论。

  其二,如果说由于体例所限,大多数诗话对于“句法”的讨论相对零碎的话,那么北宋末年以后出现的资料汇编性的诗话总集,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时人开始综合汇辑前人诗话,收集整理诸家论评,并按一定的体例加以统筹,其中或有专门设立“句法”门者。比如,阮阅《诗话总龟》卷20设有“句法门”,虽说仅辑录6条相关文献,但这已经表明“句法”是诗话重点讨论的一个话题。值得一提的是魏庆之的《诗人玉屑》,与《诗话总龟》相比,该书所辑录的文献材料更为丰富。《诗人玉屑》卷3设有“句法”“唐人句法”节,前者涉及句式、意象关系、节奏、风格、句意、用字等;后者根据不同的句法层次设立具体条目。不过,尽管《诗人玉屑》罗列了大量“句法”的条目,并附有必要的注解加以说明,但对“句法”外延的界定仍显笼统。

  其三,“老杜句法”是宋诗话探讨的核心话题,许多句法理论的提出都是以杜诗为基础的。宋人重学问、重诗法的倾向,使“有法可循”的杜诗成为公认的典范,特别是黄庭坚倡导以“老杜句法”为学诗门径,并凭借着江西诗派的声势,使杜诗句法成为宋人公认的创作规范,相关探讨层出不穷。胡仔《苕溪渔隐丛话》中辑录了关于杜甫的诗话文献共9卷,所占篇幅在所有入选诗人当中居首位,与苏轼并列第一,这些诗话文献当中便有不少关于“老杜句法”的讨论。此外,出于对杜甫的尊崇,宋人还常常将某种句法的创立者归于杜甫。

  评点

  评点是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特有的形式之一,包含“评”与“点”两个部分:“评”的对象丰富多样,从诗、词、曲、赋、文到小说,几乎涉猎所有文学样式;而“点”则对“评”的对象做了标志,即在文学作品的紧要处,用笔点抹圈画,以作提示。宋代有关诗歌句法理论的评点,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与诗话类似,评点中关于句法的讨论也比较零碎,但是由于评点聚焦于一首诗,因此相比于诗话“信手拈来”地摘句评论,在某种程度上显得更为集中。一般来说,诗歌评点中对于“句法”的讨论主要见于夹批与尾批。先看夹批,如刘辰翁《须溪批点选注杜工部诗》评《临邑舍弟书至苦雨黄河泛滥堤防之患簿领所忧因寄此诗用宽其意》“二仪积风雨,百谷漏波涛”句,直接在右侧批注:“大家数语,漏字好。”这里是谈用字。有时也见于尾批,评点者在一首诗的后面做总结,通过摘句或者其他方式注明某句来谈句法,如方回《瀛奎律髓》卷一“登览类”评李群玉《登蒲涧寺后二岩》,便将注意力主要放在颔联的对仗上,称赞“尧时韭”“禹日粮”对仗工巧。不过,与刘辰翁那种三言两语的印象式点评不同,方回由“工对”这一话题继续申发己见,认为对仗不能过于工巧,否则就流为“昆体”,作手若像杜甫那样兼擅众体,于对仗便能自由变化,乃“善之善者”。可见,方回的评点,不是“就诗论诗”,而是从一个具体的诗例联想到其他类似的现象,总结出普遍的创作规律和法则,而其中就包含“句法”。

  二是评点大都是随意而批、“兴”起“评”至,罕有对普遍法则的总结,但也有例外,如方回的《瀛奎律髓》。方回以前,周弼曾以“情景虚实”为切入点,对律诗中二联的情景(虚实)搭配进行等级划分,以“四实”为第一格。但周氏此说以二联为考察对象,严格来说应归入章法。同样,方回的《瀛奎律髓》也谈情景虚实,但他在周弼的基础上做了“改善”,不满于周弼以虚实分解律诗中二联的说法。首先,他认为,四实、四虚、前后虚实并不能涵盖律诗颔联、颈联的所有作法,而“法无定法”,大手笔往往能够自由变化。其次,周弼的情景虚实是着眼于律诗中二联的,而方回则将范围缩小到一联中的上下二句。最后,周弼以“四实”为最高格,注重将情思贯注于景物之中,甚至“四虚”亦是以虚为实,反对全写情思而不着物象;方回对此予以批评,声称“有大手笔焉,变化不同”,并在《瀛奎律髓》专设“变体”,标举“一句情对一句景”,认为情为虚,故轻,景为实,故重,以轻对重,就是“变体”。《瀛奎律髓》卷二十六谈“变体”,大都是谈情景对,且多取杜甫、黄庭坚、陈师道、陈与义四家诗为例。当然,这种“变体”并不常见,但至少说明方回注意到了律诗的这种“造句之法”,并且挑选相关诗作,汇总在一起,加以解析。相比于以题材内容为分类标准(如“登览类”“朝省类”“怀古类”“风土类”等),“变体类”的评点显然更能体现论者的句法思想。

  总体来看,无论诗格、诗话或者评点,对于句法的探讨都比较零碎,这与中国古代文学批评重直觉感悟、轻逻辑分析的思维特征密不可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种句法理论的载体有一个突出共性,即采用了摘句批评的方法。而我们说,句法理论是以“句”为考察对象的,因此摘句批评无疑是最为典型的表达手段。

  (作者系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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