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判断的性别差异
2023年02月02日 09: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2月2日第2581期 作者:李玲 杨玲

  道德判断的矛盾与冲突是影响社会和谐、社会合作的重要因素,全面深入理解道德判断的矛盾与冲突有助于更有效地开展道德教育,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皮亚杰是道德判断研究的先驱。在研究儿童游戏时,皮亚杰就注意到女孩对游戏规则的态度比男孩更务实,她们更宽容,更容易解决同伴之间的争论,制定新的冲突解决策略。弗洛伊德认为男性和女性存在不同的超我,而这是在俄狄浦斯情结的末期通过对同性父母的认同而产生的。女性的超我被认为是不那么严格的,因为女性的超我来源于一个不间断的与母亲的认同过程,它的情感来源与它不那么严厉的本质产生更深的联系。

  随后科尔伯格将皮亚杰的理论扩展到成年期,他假设道德判断中有三个不变的普遍层面——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每一水平又有两个不同的阶段,共有六个阶段。科尔伯格指出女性在道德判断中存在强烈的人际偏向,同时指出女性在从阶段3(人际协调的定向阶段)向阶段4(维护权威或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过渡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阶段3是女性的模态阶段,其特征是维持关系和满足他人期望的愿望。相反,男性的模态阶段认识到这种道德观点的不足,并继续走向更高的阶段。

  吉利根考察了科尔伯格性别偏向理论的局限性。根据她的说法,科尔伯格的出发点是错误的,她质疑他最初的实验参与者都是男性,因此随后的阶段顺序反映的是男性道德的发展阶段,是男性偏向,也是一种非典型发展的结果。吉利根提出了一种不同的性别差异理论,并提出了两种道德判断取向模式:女性更倾向于采用一种基于关怀和责任的道德判断取向;而在男性中则盛行一种基于公平行为的道德判断取向。吉利根将道德判断的两种模式理论化:关怀和正义。女性表现出来的关怀取向,其特征是维持关系、他人的需要以及作为非暴力的道德原则的责任;男性所表现出的正义取向,其特征是一种典型的传统道德判断的公平原则。

  在解释“关怀”和“正义”的区别时,吉利根着重探讨了自我概念的作用。她认为,道德上的性别差异源于两种不同的身份认同经历,对自我与他人的定义方式不同。即女性的关怀取向源于关联的自我概念(connected self-concept),男性的正义取向源于分离的自我概念(separate self-concept)。为了具体描述关联自我概念和分离自我概念,吉利根使用精神分析的发展理论解释女性和男性之间的差异。具体来说,依恋体验在男性和女性中是不同的。对于男性来说,脱离母亲和个性化这两个对男性气质的发展更为重要的因素是相互联系的。对于女性来说,身份认同并不依赖于与母亲的分离或个性化的过程。因此,男性气质被分离定义,而女性气质被依恋定义:男性的性别认同受到亲密关系的威胁,而女性的性别认同则受到分离的威胁。依恋的经历可能会在青春期得到证实:男性倾向于通过自我与他人的分离和超脱来解决社会心理危机,而女性倾向于通过自我与他人的联结和依恋来实现身份认同。这些自我建构的经验导致了道德判断取向和性别之间的关联。

  然而,后续的研究并没有支持吉利根的性别差异理论。吉利根强调正是由于男女之间不同的自我概念导致了女性在道德判断中的关怀取向,男性在道德判断中的正义取向。女性对自己的描述是以人际关系联结为导向的,对他人更开放,而男性更倾向于以自我为中心的观点谈论自己,更加独立。但研究者发现,男性和女性的自我概念确实不同,而这种差异并不影响男性和女性的道德发展。我们同样可以在女性和男性身上找到关怀的方面——责任、对他人的尊重、对他人的关心,以及正义的方面——一种价值体系,关于权利和规则等。贾飞(Jaffee)和海德(Hide)对关怀道德判断的性别差异、正义道德判断的性别差异,以及没有性别差异的各种论据进行元分析,结果也没有为“关怀取向主要由女性使用,正义取向主要由男性使用”这一主张提供证据支持。性别差异理论导致了对性别作为道德“越轨”行为和精神变态的预测因素的研究,而后者被视为道德能力的紊乱。吉利根的理论其实深受她自己所处的特定历史文化时期的影响,在那个时期女性没有发言权,而她的研究给予了女性发表观点的机会。

  尽管关于不同性别的个体在道德判断取向中是否存在差异这一观点还存在争议,但目前一些实验研究也确实发现了道德判断存在性别差异。研究者认为并非自我概念,而是性别之间深层次的情感差异会影响道德判断。大量采用传统道德困境范式的研究表明,当伤害他人的收益大于代价时(如伤害一个人可拯救更多人),男性比女性更多认为伤害他人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而女性比男性更多认为伤害他人的行为在道德上是不可以接受的。研究者认为这些结果表明,在道德判断中,男性比女性表现出了更强的功利论倾向,而女性比男性表现出了更强的道义论倾向。与男性相比,女性通常不太愿意为了最大化整体利益而造成伤害(例如杀死啼哭的婴儿以防止大屠杀)。

  近些年研究者采用道德判断中的多项式建模的方法(CNI模型),分别计算不同被试对道德困境结果的敏感性、对道德规范的敏感性,以及行为反应偏好,以期更准确地解释个体在道德两难困境中的反应。结果发现,女性的道德规范敏感性(N参数)和不行动偏好(I参数)都显著大于男性,但在结果敏感性(C参数)上没有显著差异。也就是说,女性这种更强的道义论倾向可能来源于她们比男性对道德规范更敏感,对采取行动更加厌恶。

  脑功能成像研究也发现,在观看违反道德规范的图片(如抢劫犯正用匕首威胁受害人)时,女性比男性更强地激活了与厌恶刺激加工相关的脑区(如脑岛)。首先,道德规范敏感性的性别差异可能来源于神经内分泌方面的性别差异。例如,研究发现,内源睾酮水平高的个体道德敏感性较低,而女性内源睾酮水平显著低于男性,睾酮是一种与一般行为激活和牺牲道德困境中伤害意愿增加相关的激素。因此,睾酮可能是道德规范敏感程度性别差异的神经内分泌基础之一。另外,大量研究表明,与男性相比,女性在共情关注方面得分更高,有更强烈的情绪反应。而情绪反应与道义论倾向相关。其次,不行动偏好的性别差异可能起源于文化价值与社会期望。文化传统中的性别刻板印象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分工中的角色分配,如男性往往被引导至需要表现得积极主动、充满活力的角色中。男性也会因为积极主动的行为而获得更多的奖励,这些行为可以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而女性常会被引导到那些较被动的角色中,这也让女性出于角色的考虑而避免造成直接伤害。同时,社会期望带来的压力是巨大的,对女性而言,违反这些期望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可能导致女性屈从于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更少扮演需要积极主动行为表现的社会角色,进一步导致女性在决策中倾向于谨慎(不行动)和对道德规范的遵从,特别是当行动会造成伤害时,尤其如此。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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