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人口学角度研究气候情绪表达
2022年12月21日 09: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2月21日总第2556期 作者:刘雨微/编译

  本报综合外媒报道 目前,针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分歧不仅体现在治理政策上,还表现在公众不同的情绪表达上。据世界科技研究新闻信息网近日报道,瑞典斯德哥尔摩未来研究所研究员兼哲学家茱莉娅·莫斯科拉(Julia Mosquera)等人在《如何看待气候变化?针对气候情绪规范性的分析》中,探讨了构成不同“气候情绪”(climate emotions)的复杂因素,分析了气候情绪规范性评估的作用和局限性。

  如何规范种种针对气候变化的情绪表达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莫斯科拉等人称之为气候情绪的规范化。这种现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当个人陷入情感困境时,无法决定哪些气候变化应对策略是正确的、可信的;另一种情况是在当前气候变化的语境下,公众无法选择哪些情绪表达才有利于社会积极采取气候行动。

  诚然,社会上不存在单一正确的气候情绪种类,但是研究人员仍然可以对气候情绪进行规范性分析。莫斯科拉等人参考了哲学和心理学文献中评估情绪的主要规范标准,例如哲学中的适切性、正当性和审慎,还有心理学中的临床研究、后果主义等。研究人员运用上述标准针对希望、焦虑和羞耻等几类典型的气候情绪进行分析,还对人们面对越来越热的夏季时陷入的情绪困境进行了规范性评估。

  莫斯科拉等人发现,尽管规范性标准为判断气候情绪表达的适当性提供了直接的理由,但是这些标准并不应该是衡量哪些情绪能够推动气候治理的唯一考虑因素。不同背景下的社会规范决定了气候情绪规范标准的适当性、相关性和显著性。此外,专家学者还需要充分考虑个体差异导致的规范性评估局限性。就像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社会身份和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开展不同的气候行动一样,多样的情绪状态更有利于不同的气候行动参与者达成目标。例如,对哲学家有益的气候情绪可能是“充满希望的悲观主义”,而对教育者来说是一种“建设性的希望”。

  在莫斯科拉等人看来,过于追求一种“正确的”气候情绪表达,反而阻碍了更多组织践行应对气候变化的务实行动。学者需要开展更多跨学科研究,以便更好从社会人口学角度判定不同气候情绪表达对推动气候行动的贡献和适当性。

  (刘雨微/编译)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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