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主体促进社会进步
2020年06月16日 09: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6月16日第1948期 作者:吴海燕 马雷

  问题反映时代的呼声,任何时代都有它自己的独特问题。只有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善于发现、把握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引领社会进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现实问题包括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对二者作了区分:“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理论问题的解决和实践问题的解决具有统一性。理论问题是在思维中解决的概念问题,实践问题是在行动中解决的经验问题。

  那些得以成功解决的现实问题,其背后必然有一个敏锐的、强大的问题主体。什么是主体?“严格地讲,只有处于社会实践及相应的社会活动中的人才是主体,主体应当是社会的人,实践的人,历史的人,是有思维活动的人。作为主体,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可以是政党、阶级、民族或某个利益集团。”问题以现实的初始条件为根据,以目标为导向,它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种特殊的精神手段。问题主体是问题的发现者、提出者、分析者和解决者,他们是社会的、实践的、历史的、有思维能力的个体或集体。问题主体的能力就是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它是在社会中历史地形成的。

  问题主体包括个体问题主体、社会问题主体和集团问题主体。个体问题主体是在社会提供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下相对独立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个人;社会问题主体是以共同的活动和利益为基础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社会共同体;集团问题主体是以一定的信仰、研究传统和具体理论为根据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社会共同体。一般地说,个体问题主体和社会问题主体视域有限,提出的问题可能比较松散、狭隘、无序,甚至冲突,分析和解决问题有各自的立场与方法,很难使问题转化为集体的解题意志,产生实践中的凝聚力;而集团问题主体是以信仰为强大后援选择研究传统,并以研究传统为根据构建具体理论,又以具体理论为指导解决重大问题,是最强大的问题主体。集团问题主体选择和提出的问题更为集中、普遍、有序、协调,它以强大精神范式汇聚了大量社会精英和先锋,具备更加开阔的问题视域、战略眼光和更强大的解题意志。

  在集团问题主体中可能存在个体形式或集体形式的核心主体,它在集团问题主体内部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是重大问题的最终定夺者和解题实践的最终决策者及领导者。在三个不同形式的问题主体中,集团问题主体更可能把握时代脉搏,倾听时代声音。而且,唯有集团问题主体才有可能统领时代的步伐,率领人民实现时代的梦想。强大的集团问题主体是历史地形成的,它一方面选择、吸收并成功运用一个被广为接受的充满成功范例的精神范式,另一方面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中取得巨大成功。当然,一个强有力的集团问题主体并不讳言解题实践过程中的曲折和错误,而是敢于直面曲折,勇于修正错误,不怕牺牲,攻坚克难,从而创造人间奇迹。

  集团问题主体之所以更可能提出和解决重大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尊重问题的客体性。问题客体是问题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一方面,问题的初始状态和目标状态所涉及的对象是现实的存在物,具有客观性;另一方面,作为精神客体的问题本身也具有物质的根源、载体、形式,它一经提出就不以主体的意识为转移,为主体所反映,成为客观知识和主体的研究对象。波普尔在认识论上划分了三个世界:第一,物理客体或物理状态的世界;第二,意识状态或精神状态的世界;第三,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这样,波普尔就提出了包含两种不同意义的知识和思想:第二世界是主观意义的知识和思想;第三世界是客观意义的知识和思想,具有客观性与自主性。波普尔认为:“在第三世界的‘居住者’中,更突出的是理论体系;但问题和问题情境也很重要。”显然,波普尔认为问题和问题情境属于第三世界,即客观知识的世界。按照这个理论,问题是第二世界作用于第一世界的结果,问题一旦产生就成为自主性的客观知识,即没有认识主体的知识;而且,对问题的创造性解决会突现新的并非主体有意制造的问题。

  波普尔虽然从新的视角指出了问题的客观性和自主性,但并没有否认问题主体的关键地位,问题主体属于第二世界,问题的发现、选择、理解和创造性解决仍然依赖问题主体。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可以指向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因此,问题客体是被历史地规定着的。集团问题主体在实践中提出和解决重大认识问题,又把这样的认识作为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指南。解决实践问题就是改造客体以获得生活资料、生产资料,从而把自己的目的、能力和力量对象化,确证自身的主体地位。集团问题主体还占有、吸收其解题成果,把客体的属性和规律内化为自己的本质力量,充实、发展自己的提问能力和解题能力,巩固自己的主体地位。尽管问题是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统一,但与在自然科学问题中更关注问题的客体性不同,在社会科学问题中则更强调问题的主体性。自然科学问题的对象是大自然,而社会科学问题的对象是人类社会,虽然人类社会也是客观存在物,但毕竟与大自然有实质的区别,“问题”是人类意识和思维能力的反映,解决实践问题更是人类把自身与自然界相区别的本质标志。

  问题不可能是想象的产物,它是集团问题主体在准确把握现实客体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和不断发展的需要,在具体理论的指导下合法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合法性、正当性来自强大的研究传统。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只有在研究传统内部进行才能取得合法地位,偏离研究传统的问题及其解决将丧失合法性、正当性。劳丹在批评“范式”和“研究纲领”的基础上提出“研究传统”概念,“一个研究传统是这样一套普遍性假定,它假定了一个研究领域的实体和过程,假定了一个研究领域中探究问题和构筑理论的恰当方法”。研究传统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每一个研究传统都有许多并存的或前后相继的具体理论,这些具体理论阐明并部分地构成研究传统;第二,不同的研究传统赞成不同的形而上学和方法论;第三,每一个研究传统都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发挥作用。每个具体理论对于基本假定虽然各有取舍,但都保留了研究传统中的某些基本假定,既使得这些具体理论与研究传统之间有一种隶属关系,也使得这些具体理论构成一个具有本质相关性的序列。研究传统是指导构建具体理论的理论,而具体理论是直接指导解决实践问题的理论。具体理论指导下的实践问题的提出和成功解决反过来证明具体理论的成功,进而证明研究传统的有效性。

  问题主体的权威来自研究传统。研究传统的权威性是历史地形成的,它曾经指导构建了一系列的具体理论,而这些具体理论又在一定的历史时段指导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并取得相当的成功。因此,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必须置于一个成功的具体理论之中才能得到合法性保障,才能取得成功,而具体理论必须置于一个成功的研究传统之中才能成为指导解题的科学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过去各个历史阶段指导解决中国实践问题的具体理论。在新的时代和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呈现新的理论形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它与前述各阶段的具体理论构成一个连贯的系列,既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传统,也具有新的内涵和价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立足时代、回答时代之问的科学理论,它具有系统的完备的科学体系和特色鲜明的理论品质,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大思想武器,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问题哲学理论前沿与理论创新研究”(18ZDA02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晓庄学院;华侨大学问题哲学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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