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论节日的歌舞与情感净化
2024年03月04日 12: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3月4日第2844期 作者:林志猛

  在柏拉图看来,人类生来受苦,诸神出于怜悯而制定不同时间上的节日,以使人从日复一日的辛苦劳作中复原如初。在酒神节等节日中,有歌舞表演、体育竞赛、悲喜剧演出等活动,这些节日能使人暂时摆脱日常的艰辛,获得快乐并净化情感。

  节日中的合唱队

  古希腊城邦与宗教密切相关,古希腊公民会参加定期的宗教节日,举行狂欢节或神圣庄严的仪式。酒神节和泛雅典娜节是雅典的大型节日,常常吸引许多外邦人参加。这些宗教节日也是公民的节日,由行政官主持和把控,乃是城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节日活动,可增进公民之间的友谊和共同情感,并培养出对政治共同体的友爱、忠诚和奉献精神。因此,公共节日具有很强的道德和政治作用。

  在古希腊的奥林波斯诸神中,缪斯女神掌管着诗歌、音乐和舞蹈,日神阿波罗也与文艺相关,狄俄尼索斯的节日则涉及醉酒与狂欢。音乐和舞蹈是古希腊节日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歌舞里的节奏与和谐可给人带来快乐。这种节奏感与和谐感被认为源自缪斯与阿波罗,“诸神运用这种感觉打动我们,并用合唱队引导我们,让我们在载歌载舞中结合在一起”。在此意义上,最初的教育来自缪斯和阿波罗,与歌舞密切相关。柏拉图将合唱队的表演看作人物的模仿,演员运用其习性和模仿能力展现各种行动和命运。演员的性格若跟他所表演的人物相符,就会喜欢并赞美这类合唱表演,反之则会厌恶。天性端正但习性不良的人,或习性端正但天性不好的人,他们对合唱表演的赞美就跟其快乐感不符。

  大型公共节日能不断强化儿童时期就开始培育的情感,不同年龄段组成的合唱队在缪斯和阿波罗的启发下歌舞。按照柏拉图的设计,城邦应有三支合唱队,它们必须反复给孩子们幼小的灵魂歌咏高贵之物,并传递诸神的这一说法:最快乐的生活与最好的生活一致。这意味着过正义的生活、成为德性完备的优异之人乃是最快乐的。但事实上,行正义有时需要奉献,可能给自己带来一时的痛苦。正义(德性)与快乐的同构,需通过习俗与哲学来塑造。在三支合唱队中,第一支是献给缪斯的合唱队,由儿童组成,他们将严肃地歌唱高贵之事以及有德生活与快乐生活的一致。第二支是献给阿波罗的合唱队,由少年至三十岁的人构成,他们将祈求阿波罗见证该说法的真实性,并说服年轻人相信。第三支是献给酒神的合唱队,由三十至六十岁的人组成,他们虽无法承担歌唱的辛苦,却可通过讲述神话来表达同样的看法。三支合唱队的成员基本囊括了城邦中的男女老少、自由民和奴隶,可让整个城邦不停歌唱高贵之事并陶醉于其中。节日中的歌舞具有重要的教育作用,因此,柏拉图将有教养的人视为在合唱表演上训练有素的人,无教养的人则在合唱表演上未受到训练。有良好教养的人善于歌舞,但前提是要唱好的歌、跳好的舞。这种人能愉悦地借助歌舞表达高贵的东西,而厌恶低贱之物。

  节日中的音乐具有重要意义,柏拉图甚至将歌曲称为让年轻的灵魂保持严肃性的“咒语”,可防止人的苦乐感变得有悖于礼法。因此,诗人要正确作诗,就应描绘有完整德性之人在节奏与和声中的姿势和歌曲。诗人不能为了搞笑、逗乐观众而混搭各种乐器,让不同类型的人相互模仿,用新奇的方式迎合年轻的灵魂,而造成文艺和人的心性的败坏。

  节日中的舞蹈

  舞蹈是节日的重要组成部分,柏拉图认为舞蹈具有两种样式:高贵的舞蹈模仿优美身体的运动,低俗的舞蹈则模仿丑陋身体的运动(如喜剧中的表演)。高贵的舞蹈之一是出征舞,模仿战争时的高贵身体,这类灵魂具有男子气概。另一种是和平舞,模仿处于良好状态并享有适度快乐的节制灵魂。出征舞既模仿避开各种攻击和投射物的运动,如闪躲、退却、跳跃、蹲伏,又模仿主动进攻、投射、击打的运动。在这种舞蹈中,同时模仿了好的身体和好的灵魂样式,使之保持正确与活力。和平舞则需要观察在合唱表演的舞蹈中,一个人是否正确地保持高贵的舞姿,展现好法律下的生活方式,是否依据自然成功地这样做。

  按照柏拉图的构想,舞蹈不仅涉及身体的运动,同样与灵魂的培育息息相关。舞蹈既训练人的勇敢精神,也培养人的节制精神;既要防守又要出击,既要遵守礼法又应依据自然。舞蹈的运动将两种看起来相反的品质编织在一起,引导人形成适度、中道的品性。舞蹈不仅检验身体的敏捷性,还将令人愉悦且有意义的形式引入身体的各种动作中,从而引导人的各种行动。人们若经常参加高贵的舞蹈及其规定的姿势和样式,必定会对日常生活的姿势、动作和生活方式产生影响。节日中的舞蹈在公共场合举行,公民在回到私人生活后,其举止、言行也会受到潜在影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有和谐与优雅,高贵的举止应成为所有人的行为模式。这表明舞蹈不只是一种礼仪或表演,更是一种德性教育的形式。

  除了战争与和平之舞,柏拉图还区分出一种酒神式舞蹈,醉酒者模仿山林女神、潘神、森林之神、半人半兽的萨图尔,用于庆祝某些净化和秘仪。这种舞蹈是非政治性的。还有一种非战争性的缪斯的舞蹈,源于某种幸福感,旨在崇敬诸神和神子,可再细分为两类:一种呈现人们摆脱辛劳和危险而进入好的境遇,更为欢快;另一种则表现为保持和提升这种状态,具有较温和的快乐。因此,人们在更欢快的舞蹈中身体运动就更大,反之运动就更小。在保持有序和勇敢上体育训练更好的人,身体运动会较小,反之运动更为剧烈。对于这些身体姿势的模仿,产生了整体舞蹈技艺。在各种舞姿上,有的运动和谐,有的不和谐。那种和谐的舞蹈,展现的是生活得好、快乐适度的人。

  舞蹈与音乐恰当地结合起来,就可分配给各个节日和献祭活动,由此也变得有序和圣化,不能再轻易做出改变。城邦居民在这样的歌舞的培育下,品性也会趋于相似,品味相同的快乐,生活得又好又幸福。舞蹈的动作及其伴随的旋律富有表现力,能充分地模仿人的行为、情感和命运。柏拉图认为有教养的人应善于唱好的歌、跳好的舞,但并非只是熟练的表演者,而是要表现人的品行的优异,并以这种表现为乐。因此,节日中合宜歌舞的重要作用在于,培养人形成良好的习性和苦乐感,进而迈向更高更完整的德性,达至灵魂的完美。

  节日与情感净化

  柏拉图将痛苦和快乐视为人最基本的情感,人的苦乐感跟灵魂中的理性部分达成一致,方能形成良好的习性并逐渐产生健全的德性。因此,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训练人从小形成正确的苦乐感,始终热爱高贵之物而厌恶邪恶之物。但人们很容易放松这种正确苦乐感的训练,从而导致品行败坏。宗教节日的作用之一在于,通过献祭、歌唱和跳舞这类“游戏”使人的快乐获得圣化和纯化,而非仅仅着眼于低俗的乃至畸形的快乐。

  柏拉图将每个生灵比作“神的木偶”。因为人灵魂中的各种情感如同肌腱或绳索一样起作用,互相抵触,在相反方向拉扯人去做不同的事情,使人在善恶之间挣扎。人的理性与欲望会将人引向不同的方向,既可能朝向德性,也可能走向邪恶。在此意义上,人像是无法主宰自身的木偶,由外在力量(神)支配。但人的这种自然构成看似随机,却有内在的严肃目的。人作为最高存在(神)的木偶,意味着每个人毕生都要玩最优美、最高贵的游戏,即在节日中虔敬地献祭,唱好的歌,跳优雅的舞。由此,人才能获得神和自身的爱,形成和谐的灵魂与有序的共同体,使自己德性完满、诸事顺遂。

  柏拉图指出,城邦应为节日立法,规定献祭的时间和次数。法律须为城邦的十二位主神分别设立节日,并用其名字为部落命名。部落成员每月给各自的神献祭,举行合唱、音乐比赛和体育竞赛。在节日中认真玩这些“游戏”的人,方能蒙神喜悦。妇女也有自己的节日,有些不用男子参与。冥神的节日有别于天神的节日,相应的仪式应在十二月单独举行。节日若要具有教育功能,需要受到细致审视,由立法者制定具体的细节。解释神谕者、男女祭司、占卜者应与法律维护者相聚,共同安排立法者难免会遗漏的事情。

  柏拉图为传统节日注入了新的内涵,尤其强调节日中的歌舞应通过表现人的声音和身体运动上的完美样式,以培育人形成勇敢、节制等德性,从而恰切地面对痛苦和快乐。这样,人的灵魂便不会被低劣的欲望和快乐所诱惑,终生保持高贵、优雅与和谐。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地中海文明与古希腊哲学起源研究”(23&ZD23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浙江大学马一浮书院暨哲学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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