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时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
2022年11月02日 09: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1月2日总第2521期 作者:高志刚

  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在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制度逻辑,以科学的范式、方法、程序来指导法治化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用与时俱进的法治观塑造主流意识,形成了构建法治话语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化战略,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治理智慧。

  全局谋划法治发展战略。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社会科学界围绕社会为何要由规则治理、社会应该由什么样的规则治理、规则如何才能治理这三个法治的基本命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寻找本土法治资源和努力建立中国特色的法治话语体系方面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理论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我国法治话语权的核心内涵。《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及法治政府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实施纲要的相继出台,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进行的法治实践,并不是对西方法治发展的简单重复,而是从战略高度认识到构建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重大现实意义,并从长远性、战略性、全局性等方面加以谋划。在本质性融入世界潮流的现代化进程中,成功开创了中国法治话语的主流叙事,用中国的法律制度和价值以及法学知识,建构了自己独特的法治话语体系。

  建立健全完备的法治体系。法治体系是法治话语体系的载体,健全完备的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我国法治话语体系建构的根基。在立法层面,健全法律制度,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刻回答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法治国家等重大问题,为法治话语体系的建构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在司法和执法层面,注重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手段去处理和解决问题,将公众认同转化为对法律规范及其权力结构的认同。在法律实施层面,引导公众遵守社会主义法治倡导的行为规范,恪守法治底线,“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法律运行的过程中,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路径,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规范引导主流法治意识。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理念,代表了人类共同利益的法治需求。法治话语权在一国的确立,彰显的是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价值选择,更体现了话语背后的现代文明形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建立以法治为特征的公共权力体系和价值整合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化,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法治为民、奉法强国的强大决心意志,实现了国家治理价值性和法治性的结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支撑,国家法律意识形态进行了有效的主体建构。在推动核心价值观入法的过程中,对法治的表现形式、载体、工具、手法等的科学运用和规范,确保了我国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通过法治中国建设建构法治的意识形态,以日趋进步的法治文化与法治思维来增强全社会的规则认同感,营造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良好法治环境。

  体现人民立场的价值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强调和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本质属性,高度重视作为法治价值归宿的人民性内容,这是党的优良法治传统。法律规范的公共价值维度,要经得起人民性的历史检验。以民为本,这也是确立社会整合的思想根基。有效的法治话语必须具备人民立场和回应社会的能力,能够为法治的社会实践提出的问题提供解决策略,从而实现思想对于社会的实践功能,并且也只有在有效回应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法治话语才能证明和确立自身的存在价值与合理性。《民法典》的出台,体现了维护公民权利的核心要义,完善了人民所能享有的权利类型,细化了人民取得权利的方法和人民行使权利的方式,树立了法治大国的形象,对于提升我国国际法治话语权意义重大。我们的法治话语权建构在专注于权利、责任、义务分析的同时,树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作出的判决和决定在追求形式逻辑是否规范严谨的同时,还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机制追求社会公正,以满足法治变革中民众对公正和秩序的理性期待,避免“把正当性萎缩成形式程序的合法律性”。

  致力打造“中国特色”法治话语。党明确以法治建设引领更深层次的改革,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积极构建多层次的战略对话机制。在涉外法治方面,充分利用上合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东亚经济组织联盟等平台,增强中国的区域法治话语权影响力,努力创造中国法治模式、丰富中国法治经验、完善中国法治标准。比如设立在上海政法学院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基地,围绕“培训、智库、论坛”三大职能和定位,与上合组织成员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与执法交流与合作,取得显著成果。司法部和教育部在涉外法治人才方面加大培养力度和职业导向,积极参与并引领全球治理,建设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通过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国际仲裁法律硕士的培养,逐步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师资力量、培养体系、课程体系,努力培养一批胸怀祖国、放眼世界、素质过硬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我国的法治化体系对全球化经济治理的成功经验及时吸收和借鉴,做到顺应国际关系的变化,开辟出契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

  推进法治理论的繁荣发展。我们党始终坚持从国情出发,坚持用中国特色法学和法治理论阐释中国法治实践,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加大对法学领域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研究总结的力度,不断增强理论解释力、话语说服力、实践推动力,逐步改变了中国法学受制于西方的概念框架、知识体系和评价标准的现状。但应当看到,用中国理论、中国学术解读中国法治实践尚需拓展,法治理论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学理支撑尚不充分。在构建起能够充分展现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应有的价值和力量、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的理论、概念、指标体系方面,我国法学学术界还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为此,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科学观来指导法治化建设,不断深化对法治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研究,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研究,为法学理论创新创造提供学理支撑。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法治话语体系新的时代内涵,回答时代法治之问,破解时代法治命题,在推进国家建设、民族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以专章的形式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部署。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赶考路上,需要我们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以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提升我国法治话语权的根本保证,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治话语体系,实现国家法治体系的完善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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