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两岸联系日益密切的今天,探索两岸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之路是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题中之义。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践行“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明确提出“支持台胞深度参与福建当地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实践活动”,为台胞全面融入福建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台湾海峡中北部,是祖国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地区,因台而设,具有对台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近年来,平潭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在探索两岸深度融合发展的道路上先行先试,为对台工作全局提供了宝贵经验。自2009年成立以来,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度重视两岸基层融合治理,以“同治理”“共受益”为目标,主动聚焦“共建、共治、共享”,借鉴台湾社区营造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打造两岸民众情感认同的“连心桥”,促进两岸基层融合治理优势互补。2016年以来,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引进台湾村里长、社区发展协会骨干及社区营造人才担任社区营造师,开展岚台基层融合试点工作。至今为止,累计引进64名台湾社区营造师参与社区治理,开展两岸融合试点的村(居)有85个,覆盖面达39%,有4个村(居)获评省级基层对台交流示范点,培育了一批区级两岸基层融合试点示范村(居)。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与尝试,平潭综合实验区两岸基层融合治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深度融合治理的成效还有待提高。未来,深化两岸基层融合治理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一)持续深化两岸基层治理合作
一是推动台湾同胞“扩面”融入基层治理。在各项有利政策的加持下,通过指导开展融合试点村(居)工作,给予台湾社区营造师和两岸融合试点工作等相应专项资金扶持。大力引进台湾村里长、社区发展协会理事长等基层治理人才来岚担任社区营造师,实现两岸融合试点村(居)全覆盖。
二是推动两岸基层融合治理“提质”。探索创新基层治理模式,集中资源和精力,持续打造若干个各具特色的融合典型村(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积极探索在台胞集中居住区实行既适合台湾、又适合大陆的社区治理模式。持续开展两岸基层融合试点工作,按照“一村一品”营造思路,优化台湾营造师管理和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台湾营造师创新动力,打造基层融合治理品牌样板。
三是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增效”。探索推动网格化社会治理,提高两岸民众参与度,激发居民参与社区营造的自主能力和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巩固拓展“村(居)干部+台湾社区营造师+志愿者+民众”的基层治理融合发展“平潭模式”,努力实现所有融合试点村(居)均建立志愿者队伍,并在环境整治、治安巡守、文明创城等基层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二)持续扩大民间组织交往,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
鼓励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打造更多文化产业合作平台,鼓励台湾文化业者投资入驻。
一是搭好审批服务平台。进一步便利涉台社会组织分支机构在岚登记成立,依法依规在平潭设立代表机构。推动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支持台胞在岚独资设立社会服务类民办非营利性机构的政策,加大基层组织交流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促进两岸交流合作。
二是搭好交流活动平台。通过推动两岸社会组织参与两岸共同家园论坛、产业(两岸民宿产业交流会、海峡两岸农渔业交流恳谈会)、文化(闽台青年大型公益研学活动、两岸国学论坛、两岸书画展)、体育(海峡两岸跆拳道交流大赛)、青年(海峡两岸学生棒球联赛)、基层治理(海峡两岸村里长交流会)等两岸交流合作项目,多渠道、全方位搭建两岸民间组织交流平台。持续开展民俗信仰、寻根问祖、姓氏研讨等活动,策划举办共圆中国梦活动,增进两岸基层民众患难与共、同舟共济的同胞情谊。
三是搭好协商互动平台。建立由岚台社会组织相关人士共同参与的各类协商平台,加强交流合作。如探索支持台胞在平潭独资设立社会服务类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探索台湾重要民间团体、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在平潭设立代表机构。鼓励基层组织、行业协会和台湾相关社团组织、基层村里交流互动;积极引进文化体育、农渔业、养老服务、物流贸易等台湾重要的民间团体、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在平潭设立代表机构,将平潭打造为两岸社会组织交流的重要基地。
(三)加快构建全方位对台开放格局,促进全域融合发展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意见》指出支持福建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引导台胞台企共同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制定促进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台先行先试。支持对台小额贸易创新发展。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鼓励两岸产学研企共同制定行业共通标准,探索建立台企资质评估及认证体系。完善台胞台企权益保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渠道,推动在闽台商台企量增质升。
二是扩大台胞社会参与,便利台胞在闽生活。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台胞加入相关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社会团体,研究放开台湾信息服务等行业的准入条件,研究探索加快扩大教育开放等相关举措,提高台胞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中的参与度和覆盖面,推动台胞深度参与福建当地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实践活动。
三是持续推动产业、经贸深度融合。《意见》指出,要逐步构建对台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扩大对台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建设更加便捷的两岸往来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强闽台产业合作,提升两岸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鼓励台湾农渔民参与福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乡村振兴。持续造福台湾农渔民,在用地、融资、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深化闽台旅游资源合作开发,支持台湾业者参与福建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加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支持力度,开展海洋经济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台企台农集聚地区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及国家现代农渔业优质平台。吸引台湾业者来闽从事电商、康养、物流、餐饮等服务业。支持两岸时尚创意产业合作,共同培育民族特色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企申报中华老字号。鼓励台湾中小企业来闽发展,支持福建创建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推动两岸未来产业发展合作。探索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发展新业态。
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种,是割舍不断的命运共同体。促进两岸和平发展的强大力量根基在基层、动力在民间、推动在村里、赋能在社区。两岸基层治理在制度上存在不同,但服务居民的心态是一致的。深化两岸基层治理融合发展,促进两岸基层携手同行,是遵循共创两岸互利双赢,增进两岸同胞福祉,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宗旨。从下至上,先易后难,先单向后双向,先民间后官方,从经济社会文化的融合过渡到政治参与,不断深化丰富融合发展内涵,让台湾同胞共享大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持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福建教育学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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