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乡村治理的实践路径
2024年01月25日 10:4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1月25日第2823期 作者:李存 王毅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离不开乡村社会自身的活力。因此,通过基层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引导,把乡村干部和群众重新组织动员起来,调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可以激发乡村振兴活力、化解基层矛盾,实现乡村治理方式的创新,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具体而言,激活乡村治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探索。

  一是重建治理规则,激发多元治理主体积极性。激活乡村社会,首先要重建乡村治理规则,明确政府与社会的权责边界。一方面,组建村级行政组织,划转村委会的行政职能。基层行政体系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由乡、村两级党委共同引领,对上级交办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并且在上级的带领下,积极做好村民自治工作,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已经有部分城市对这种模式进行了初步摸索。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把行政办职能体系扩展到了村一级,建立了乡镇政府服务体系,对其需要办理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建立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多元化的“微自治”组织,改变乡村自治势能弱的结构性现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构建了由村到组、组到户、户到人的三层党建网格,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木寨村采用基层自治、多层村民自治和社会组织等自治形式并用。这两种模式都是对“村民自治”的新尝试。通过规则重建释放治理权,调动多元主体一同参与乡村治理,提高治理效能。

  二是治理重心下沉,凝聚治理共识。传统以行政吸纳进行乡村治理的方式,容易造成乡村治理客体化,使得群众诉求和意愿被忽视。激活乡村治理,意味着要下沉治理重心,保证乡村治理的群众性、主体性。如四川省成都市各区县通过“村公资金”和“村民议事会制度”,引导群众参与决策而非代替群众决策,政府只提供资源输入,资源使用和分配由村民共同决定。湖北省石城镇西庄村成立的理事会通过现有的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有效激发村民治理共识,将基层政府变成组织者和协调者。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把支部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线,村党委书记和各支部书记带头冲锋,每位党员干部承包相应的自然村片区,分片包干、细化任务,与群众一起干,对村民诉求予以及时处理。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建立健全社情疏导、民主协商、诉求回应三项机制,形成了“干部带头干,农民跟着干”的景象。上述乡村治理典型案例的共性是,村民利益一致,政府推动乡村整治的工作变成了村民主动参与的公共事务。治理重心下沉的过程既能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又能通过政府项目的支持和激励,发挥村民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

  三是资源下乡,激活乡村治理能力。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减少、集体资源匮乏,严重制约了乡村管治水平的提高。虽然国家持续加大资源输入规模,但项目制一方面让资源竞争代替了资源均等,造成供给分化,很多资源没有与村民需求匹配;另一方面,管理的制度化进一步削弱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自主性。在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的背景下,部分村庄通过优化外生资源进入村庄的方式,将资源下乡与乡村治理有效结合,探索出有效的现代化乡村治理路径。将利益输送到村庄后,吸纳村民意见对资源进行充分、合理的分配,切实为集体所用,将资源输入从形式化支持转为真正意义上的惠民。如广东省清远市通过制定乡村规划和设置资金池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在末端环节改变了资源下乡方式,解决了资源投入中的“多龙治水”难题。四川省成都市通过创新普惠性的资源输入分配方式与资源分配权的下放,极大地激活了乡村集体的治理能力。湖北省秭归县通过对资源进入乡村的路径进行调整,提升村落自主治理能力,增加村庄内部成员治理积极性,从而构建了“幸福村落”自治体系。广东省清远市制定“涉农资金整合”、四川省成都市“村公资金”的投入方式以及湖北省秭归县“幸福村落”建设,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在推进基层民主治理方面做了不同形式的探索。这三种实践的共同点在于,下放资源分配权利,因地制宜创新财政资金投入乡村的方式,增加资源的集体属性和灵活性,激活村社集体治理自主性,从而提高乡村治理的能力。

  四是精英吸纳,发挥乡村治理示范机制的效用。乡村精英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相较于其他成员更有资源优势、信服力和影响力。在乡村精英大量流失的背景下,促进乡村精英再造、流失精英归家、外部精英扎根,并推动精英参与治理,是优化乡村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基层政府对精英的吸纳首先需要构建一个规范的、常态化的精英吸纳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通过人才选拔与培训,吸纳本地留守精英,实现乡村精英培养;通过优惠政策、创新制度吸引乡村精英回流;通过把大学生“村官”制度纳入农村建设的长期战略规划之中,实现人力资本的输入。其次,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改善乡村精英的生存条件,为乡村精英提供更高质量的生活、医疗和教育保障。为乡村家庭提供均等的医疗、受教育机会,提供更好的创业条件、更公平的就业环境,保证乡村精英的基本利益。最后,要完善乡村精英的赋权机制,给予体制外精英一定的治理权限,提升乡村精英的治理效能。如湖北省秭归县就是通过“二长八员”村落自治模式,将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赋权给体制外的乡村精英,发挥乡村精英的社会治理功能。

  乡村治理现代化不仅需要遵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要求,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乡村治理体制,同时也要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改造和激活。只有处理好行政与社会的边界责任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优势、激发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实现有效治理。

  (作者系吉林财经大学吉林农村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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