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合与演进:魏晋南北朝地理文献的形成与体系
2023年02月07日 09: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2月7日第2584期 作者:徐成 杨计国

  近人张国淦《中国古方志考》著录魏晋南北朝地理文献不下300部,然《隋书·经籍志》列唐初所存魏晋南北朝地理文献128部,尚不及张著所列之半数。至《旧唐书·经籍志》所载开元内库书目,见存魏晋南北朝地理文献65部,仅及唐初之半。迤至今日,魏晋南北朝地理文献尚存专著有《水经注》《洛阳伽蓝记》《佛国记》,单篇有《续汉书·郡国志》《宋书·州郡志》《南齐书·州郡志》《魏书·地形志》,其余已大体亡佚,可谓百不存一。

  魏晋南北朝正史地理志的形成 

  从严格意义上讲,历代正史地理志都不能算作“一手资料”,《续汉书·郡国志》《宋书·州郡志》《南齐书·州郡志》《魏书·地形志》亦然。但除了详略之别外,此四《志》对相关资料的辗转利用却存在较大差异。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于河南尹条下自注永和五年(140)户口,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据此“疑郡国建置亦据此年”,“盖司马氏偶得永和之籍,遂据之”。此论已成学界共识。魏收《魏书·地形志》“序”明载关东地区依武定,关西地区据永熙绾籍。这不仅交代了《魏书·地形志》所示区划的标准年代,更明确了所载区划隶属、政区沿革、山川城邑、户口数据等信息都源自户籍档册。所以,《魏书·地形志》没有引用其他任何地理文献以作参考。

  与此相异的是,《宋书·州郡志》《南齐书·州郡志》都曾引用了其他地理文献,尤以《宋书·州郡志》为甚。沈约甚至直言其充分利用各类地理总志、国史州郡志及地理杂书“互相考覆”。《宋书·州郡志》多所征引的何承天国史《州郡志》以元嘉二十年(443)为下限,徐爰国史《州郡志》以大明八年(464)为下限。以此衡量《宋书·州郡志》,大体元嘉二十年后所置州郡皆不载道里(雍州、郢州例外),大明八年后所置州郡皆不载户口,故知《宋书·州郡志》所载州郡道里本自何志,户口数据本自徐志。这其实说明《宋书·州郡志》是综合利用各类地理文献编撰而成的。

  《南齐书·州郡志》乃是将不同年份的国史《州郡志》叠加而成。萧子显先将诸国史《州郡志》所载永明元年(483)至永元元年(499)、永元二年之际无所改易之郡摘抄列出,再将有所改属、省并、新置之郡分别列于各州之后;最后进行整理,剔除重复之郡县。由此形成了今本《南齐书·州郡志》的模样。因此,《宋书·州郡志》《南齐书·州郡志》连“二手资料”都算不上。

  魏晋南北朝地理文献体系 

  《续汉书·郡国志》《宋书·州郡志》《南齐书·州郡志》《魏书·地形志》前序阶段涉及的户籍档册、国史州郡志,形态虽有不同,但它们都源于自战国以来就存在的郡国向中央年度性呈报的上计簿。但郡国通过上计系统向中央呈报的地理信息并不仅限于年度性的上计簿,汉魏六朝郡国还会不定期地向中央呈报地图、文本并存的郡国地志。中央政府主持修撰的舆地图(如《汉舆地图》、晋初裴秀撰制的《晋舆地图》等)、全域性地志(如《太康地志》《元康地志》等)都是在郡国地志的基础上撰制而成的。即便十六国北凉阚骃所撰《十三州志》,也是其藉任职秘书省得睹东汉郡国地志而撰就。

  与上计系统的郡国地志相对的是,自东汉以来,地方各级长官出于管辖一方的需要,主导修撰了大量的州郡地记。这种非中央主导修撰而广载一方风俗地理的地理书,沈约称之为“地理杂书”,《隋书·经籍志》史部地理类所载录的即以此类地理文献为主。由于州郡地记由地方长官主导修撰,地方士人以僚属身份参预其事,因此,汉魏六朝某些私撰的山记、水记、异物志、都邑记、宫室记、冢墓记、异域记等地记与州郡地记交互作用。刘知幾《史通》在比较地志与地记的差别时,发现前者“言皆雅正,事无偏党”,后者“竞美所居”“烦而且滥,博而无限”。这也是地志与地记在行文方面存在的重要差异。

  流传至今的地学名著《水经注》虽是私撰,但也无法脱离地志、地记两个来源。《水经注》叙中原水道流径、城址地望大体本自郡国地志,叙逸闻轶事、山川风光则多采地记;其叙南方江河流径、逸闻轶事则大皆源自东晋南朝地记。汉魏六朝地理学中地志、地记并行的架构,无疑是体现中央与地方长官意志的官方地理学,其背后具有制度性的强制措施与官员治理地方的实际需要。

  地理文献的书写与演进 

  魏晋南北朝地理文献大体体现了中央与地方长官的意志,因此彼时的国家治理、制度设定会在地理文献中表现出来。

  侨州郡县是永嘉南渡后出现的特殊政区形态,侨州郡县与对应的旧有汉晋政区之间关系是解读六朝统治者政区意识的一个切入口。《宋书·州郡志》常于某侨置州郡下注曰“别见”,意为该政区的汉晋沿革另见他处。因此,《宋书·州郡志》叙侨州郡县沿革,大体皆追溯至对应实置政区的汉晋沿革,即旧有政区与侨置政区在时人看来存在本末关系。侨旧本末观念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汉晋南朝时期的州非但具有行政功能,同时具有以沿用《禹贡》《职方》、汉武十三州名以维系王朝正统的象征意义。由此延伸开来,侨置政区沿用旧名,其意在王朝承上古、汉晋统绪,因此州置始终维持着较小的数目。此即萧子显所言“郡国既建,因州而部。离过十三,合不逾九”。迤至萧梁中期,州的正统象征意义被放弃,由此州的数目大增,新名层出不穷。这是从地理文献的书法考察六朝政区意识,乃至政区制度演变的绝佳范例。

  地方赋税是郡国上计的重要事项。本自上计簿,为正史地理志所载的户、口数据正是郡国征收户税、丁税的基础。刘宋时“蛮民顺附者,一户输谷数斛,其余无杂调”,因此,《宋书·州郡志》中常出现以蛮、巴、獠、氐所立之州、郡载户而不载口的现象。又如,侨流人口在土断前,虽然不税不役,但政府对流民与土断前的侨州郡县,例以户为计算单位,因此《宋书·州郡志》所载无实土的侨置州郡,也常常载户数而不载口数。由此可知《宋书·州郡志》中户、口数据与刘宋户籍、赋税制度存在直接关系。

  自东汉以来并行的地志与地记二系统在南北朝时逐渐合流,形成图记。北朝率先出现由中央主导修撰的全域性图记——《后魏舆地图风土记》《周地图记》,最终在隋代演变为地方向中央呈报图经的制度,直接原因固然是隋废上计,代之以朝集、计帐、图经三系统。但从政治层面考量,原本由地方长官主导,当地士人参与修撰,广载地方逸闻轶事、山川风光、风俗土宜的州郡地记成为中央掌握,用于施政的地理信息。这种态势与北朝后期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管控日益加强有着密切关系。较之南朝,北朝率先在中古地理文献修撰模式上的突破,便是其在地方治理中的强劲姿态于地理学上的反映。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魏晋南北朝地理文献辑证与研究”负责人、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河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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