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法治现代化的中国经验
2023年11月29日 10: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1月29日第2783期 作者:孙美娟

  本报讯 (记者孙美娟)11月19日,天津市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天津市法学会社会治理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中华法治文明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学术论坛在津举行。与会学者围绕“中华法治文明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主题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新时代社会治理与中华法治文明交融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天津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钟会兵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经验。

  中华法治文明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四个鲜明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张冠梓认为,一方面,中华法治文明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将政治性和学术性结合起来。中华法治文明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持政治性和学术性的高度统一。另一方面,中华法治文明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把学理性和政策性结合起来。需要着力推动其理论与实践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产生相得益彰的效果。与此同时,中华法治文明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将古今、中外相结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梳理和借鉴,并应用于社会治理,这对于深化中华法治文明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融合发展,拓展其研究视野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认为,中华法治文明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主题对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价值,为多学科多领域的专家学者相互交流提供了新平台。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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