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中华传统法治思想精华
2024年05月07日 14: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5月7日第2885期 作者:记者张清俐 通讯员张益刚

  4月21日,“法家的法治观及其现代转型研讨会”暨明法学术工作坊第四期在山东日照举行。

  与会学者围绕法家法治观的历史发生及其本质、先秦诸子法治思想、中华传统法治思想和西方思想之间的比较、传统法治思想现代转型的可能性及路径等议题展开探讨。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教授喻中从考察法家法治发生的背景分析法家法治的本质。他阐述了法治类型学中的法家法治,以封国政治、家国政治、列国政治为背景,分析了法家法治的发生原理。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王沛以刑名理论为切入点,分析了法家从黄老学派中借鉴并改造刑名理论以形成自身法治观念的路径。他认为,黄老和法家在基本理论上具有前后相承的关系,但在核心概念的阐发上,仍存在着显著的根本性差异。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林敏认为,法家与儒家两种法治思想尽管在理论上相争,但在实践中可以相合。在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永军看来,法家法治观在其所处特定时代体现出科学理性,但其形式法治的不足之处需要用实质法治加以填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力以睡虎地秦简《语书》为材料,探讨了秦的“法治主义”及其具体实践。在他看来,秦“法治主义”在统一前夕呈现出强烈的一元化趋势,同时他也分析了秦法治主义推进的过程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高专诚从秦二世而亡系统分析了秦政和秦制在具体落实与制度期待之间的差距以及导致秦朝灭亡的因素。他认为,良法不必然导致善治,要看到秦朝的政策在上传下达中发生异化,因此要考虑法治实施的现实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小红认为,秦法作为法家观念指导下制定的法,为中央集权制下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法家的“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作为现代法治建设的思想资源,则需要将其放在现代社会语境中加以转型利用。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宋洪兵认为,法家法治思想在价值维度上具有理想的道德属性,而在政策维度上则具有时代性、历史性、工具性。而法家的正义属性与现代法治价值则有着共通之处。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叶自成从古今、中西两个向度讨论了中国传统法治的现代化转型。

  从中西镜鉴视野来看,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荆月新注意到西方法治改革的局限性,如西方法治范式的改革远未达到预期,制度的文本设计与现实的法治实践以及人们的法治心理或者法治观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会议由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和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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