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雅静)首届“首都数字法治论坛”于4月24日在北方工业大学召开。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保护公民的数字权利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之一。
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数字法治体系的坚实保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新胜提出,总结数字法治实践的有力经验,积极推进数字法学的理论创新,加快发展数字法学新兴学科。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长秦元明认为,我国正在通过创造中国特色互联网司法模式、完善司法政策布局、激发数字时代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构建数字时代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方式,努力进行数据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顾昕强调,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一定规则处理的数据,不包括原始数据、公共数据等,保护的方法是只限制他人不正当获取、披露和使用,即赋予“有限排他权”,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享有相关数据权益的证据。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认为,企业数据集合与传统商业秘密在内容性质、生产过程、数据规模和开放程度上存在显著区别,但对于秘密的和半公开的企业数据而言,可以按照商业秘密的思路得到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扬认为,企业数据体现的是“强财产权弱人格权属性”,对企业数据的保护应坚持体系化和市场化思维。
论坛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方工业大学联合主办,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社会治理法治研究会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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