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美娟)6月27日,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主办的“教育法典总则编纂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学者从教育法典的编纂思路、体例结构、教育法典的条文设置与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会议初步确定了教育法典总则框架设计,明确分为七章,即基本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管理、教育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其中,受教育者章节是教育法典总则框架设计中非常重要且关键的部分。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向和表示,编纂教育法典的目的在于具体落实宪法对教育的规定,切实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因此,教育法典编纂须以受教育者为中心。受教育者章节设计参考了国际相关有益经验,并以受教育权保障为逻辑主线,从受教育权主体身份、受教育权的主观权利制度、受教育权的客观价值秩序角度构建受教育者规范体系。
教育法典编纂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表示,在编纂教育法典的过程中,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充分的实践调研,深入了解教育法治实践中的现实困境和切实需求。此外,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宏观层面上注重教育法典与教育强国建设时代主题相契合,中观层面上注重教育法典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微观层面上注重教育法典内部各编、各章节之间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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