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创新要素高效配置
2022年06月15日 10: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6月15日总第2427期 作者:伊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彰显国家以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而要实现创新驱动的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创新要素优化配置。随着我国数字化应用场景的深化和数字化产业的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全面影响和参与创新活动,重塑创新要素的配置方式,使创新要素合理高效配置成为可能。

  助力创新要素高效配置

  创新要素是指参与创新过程、影响创新绩效、体现创新成果的生产要素。在要素配置过程中,市场通过价格机制进行信息传递、有效选择和定向激励,实现创新要素优化配置。但在现实中,受信息不完全、市场割裂及高交易成本影响,要素市场通常处于非瓦尔拉斯均衡状态,创新要素的帕累托最优难以实现。而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普及运用,极大推动了创新要素配置效率与配置方式的改进。

  第一,数字技术提升创新要素供求匹配度。创新要素通常在需求偏好、供给规模及要素稀缺性的三重约束下,以价格为调节信号,实现要素供求均衡。但创新要素的供给者通常比需求者掌握更多要素信息,容易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产生创新要素供需错位。而数字技术能够凭借海量数据,建立和挖掘事件间的关联性,提高信息透明度,这就使得创新要素供求信息交互的时空限制被打破,有助于供需双方进行实时双向反馈,要素的搜索成本与交易的摩擦成本被进一步降低,进而实现创新资源的精准匹配。

  第二,数据网络优化创新要素配置方式。传统市场机制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因市场机制的自发性、盲目性与滞后性,可能诱发创新要素市场失灵,但数字技术能够基于其网络架构优化这一机制。具体来说,终端创新要素需求以数据的形式被大规模采集,创新要素供给主体通过采集、清洗、分析需求信息数据,提前认知需求方向、对象、内容及数量,事前基于需求分析做出供给决策,进而化解市场机制引发的配置不经济,通过数据赋能促进创新要素高效配置。

  第三,数据要素延展创新要素使用边界。受产业分布的物理空间和区域市场分割限制,创新要素通常在产业链上下游或产业集群内部流动,很有可能偏离最优配置。通过将数据要素融入创新要素,创新资源具备跨域流动和价值分配的可能性。同时,数据要素的流通还能有效缓解因需求不确定性而出现的生产要素窖藏问题。产业内的存量创新要素可以依托数据要素的共享性特征,延伸其使用边界,增加创新要素供给,在推进存量要素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创新资源的帕累托改进。

  第四,数字平台加快创新要素配置进程。对制造业企业而言,工业互联网平台集聚的数据信息,有助于企业精准掌握市场信息,重新整合优化技术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资源,减少资源错配,激发技术创新活力,从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对服务业企业而言,数字平台能够实现供需双方的及时高效匹配,提升自身开展个性化、精准化服务的能力。此外,数字平台为创新主体间的交流、沟通与协作提供空间载体,推动协同研发、众包设计、增值开发等新模式发展,进而缩短企业新技术研发周期和决策过程,加快创新要素配置进程。

  更好发挥数字赋能效应

  为了更好发挥数字化在创新要素高效配置过程中的推动作用,需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均等化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的基础保障和先决条件,包括网络通信、存储计算和融合应用三个层次。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促进相关上下游产业对创新要素的吸纳,进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近年来,我国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但以数据中心、云计算为代表的存储计算层和以基础软件为代表的融合应用层仍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区域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也导致“数字鸿沟”。因此,要继续加大以“新基建”为主的基础设施投入,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以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在数字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东部地区推进工业软件、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在资源充裕、可再生能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推进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等存储计算设施建设,承接东部算力需求。通过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促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均等化,协同推动区域数字经济发展与创新能力提升。

  二是依托数字化加快创新要素市场建设。我国要素市场存在要素价格扭曲、市场配置效率不高、要素协同不足等桎梏。数字技术能够打破创新主体间乃至创新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壁垒,推进创新主体的高水平协同,实现创新要素高效配置。特别是在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有利于推动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更好实现创新资源供需的动态均衡,进而为创新要素市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在创新要素市场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中应着重考虑发挥数字技术的推动作用,降低创新要素市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社会流通成本。加快推动不同主体间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数据主权的前提下,建立全国性的政府公共服务数据库,通过不同机构与区域间的数据共享与资源合作,打破创新要素市场主体面临的行政壁垒和信息壁垒。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规有序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打破制约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激发企业研发创新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与其他要素协同创新功能,更好实现其乘数效应,需要更积极地探索跨区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实现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除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传统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外,还应积极探索农业数字化应用,鼓励新兴智能数字产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创新,为传统产业创新注入活力。同时,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促进企业协同创新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打造数字化供应链体系,提升供应链上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绩效;通过政府定向补贴方式,帮扶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数字资源利用能力,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资源利用率。但也要注意到,数据要素应用过程中容易出现数据确权、数据孤岛等问题。为此,应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尽快厘清数据产权概念,确保数据要素权属明晰、价格透明、机制明确。在区域数据交易中心基础上尽快建设全国统一数据交易市场,保护数据产权和数字技术创新收益的合法合理与有序分配。

  四是合理发挥数字平台的创新引导作用。数字平台企业是激发我国创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与引领者。大型数字平台能够聚合海量数据、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并通过要素的异质性和互补性产生更多的创新活动,又会通过“鲶鱼效应”,倒逼人才、技术、知识的自我革新优化,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但头部平台往往通过强化资源积累形成规模效应,巩固其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具有天然的垄断特性。因此,合理发挥数字平台的创新引领作用,需要注重创新与秩序间的平衡。这就要求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标准及相关监管措施,对平台经济实施常态化、制度化监管,避免运动式、“一刀切”等治理方式。政府对数字平台发展总体应持宽容审慎的态度,通过价值引导、技术运用、组织协同等方式,持续规范创新主体和平台行为。同时要增强企业利用数字平台进行创新活动的信心和动力,通过出台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不同类型企业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依托平台经济加速各类生产要素流动,最大程度地发挥数字平台对于创新资源高效配置的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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