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标准与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的桥梁和载体。推动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是我国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抓手,也是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驱动力量。这需要我们准确把握我国关键核心技术的总体现状,及时掌握错综复杂的国际科技竞争环境,不断明确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的前进方向。
适应科技自立自强要求
科技自立自强是党中央基于国内外市场新形势与科技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部署,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我国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依据本国发展实际和科学技术演进规律主动求变、科学应变的集中体现,是我国反思并调整以往科技建设逻辑与实践的产物,美国试图联合其“盟友”对华“科技脱钩”的系列动作加速了我国科技自主、安全、可控的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依托于巨大的市场潜力和人口红利,我国经济增长迅猛,在科技领域也取得了瞩目成就。目前,我国已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在部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仍未摆脱受制于人的困境。近年来,芯片半导体领域的断供“围剿”就是发达国家试图遏制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典型表现,这些国家以知识产权保护之名,出台系列政策破坏国际标准组织和特定产业团体标准联盟中对其成员的公平性基本原则,与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新型经济全球化理念相去甚远。例如,从美欧跨大西洋贸易和技术理事会到《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再到“印太经济框架”(IPEF),美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已形成全球布局并仍在持续深化,其目的就在于通过掌握科技竞争话语权遏制中国相关产业发展空间,削弱我国的国际制度合法性地位。可见,标准与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间政治经济和科技博弈的重要方面。为了赢得全球科技创新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我们应不断推动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协同创新、融合发展。
助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
标准促进科技产业规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激励科技产业整体创新。标准与知识产权逐步走向联合共生、协同共创是重要趋势,传统的单一产品生产结构已经被基于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的多主体、多层次、多节点产业立体链式结构所取代,标准创新网络通过开源创新、专利联营、事实标准等多种方式推进科技产业创新的特征已逐渐明晰。
当前,我国一些传统产业仍存在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创新不强,产业联盟缺乏对专利池建设的重视,产业政策较少涉及标准与知识产权对专利联营和专利价值共创的引导等问题,影响着自主、安全、可控的科技发展进程。与此同时,我国已占据5G技术的国际领先优势,使以ICT产业为基础的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前沿科技产业具备价值链跃迁的机会。科技产业的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受到数据、用户、安全、平台、智能、网络等非典型要素的影响,依托于巨大的用户市场优势与产业政策倾斜,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诸多产业也具备技术赶超的可能性,二者协同创新正在成为助推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多措并举推动科技自立自强
第一,科技自立是科技自强的前提,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解决好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卡脖子”问题。首先要鼓励多元创新主体开放协作,部署应急攻关科技项目,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及“断供”产品的国产化,尽早完成紧缺类技术与产品的知识产权突破。同时,还要完善科技自立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通过全局性部署科技产业发展脉络,厘清关键核心技术演进方向,借助多方力量共同开展技术攻关,以全方位的技术领先优势积极抢占市场先机。
第二,科技自强是科技自立的进一步跃升,是国家科技实力的总体表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不断提升国家科技创新力和影响力。在创新力层面,注重科技产业的基础研究部署与前沿科技探索,通过创新要素的优化配置夯实创新产出,同时注重提升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转化能力。在影响力层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及规则制定,掌握标准主导话语权,抢占全球创新链与价值链制高点。在部分优势领域,需要进一步评估把握技术演进趋势,提早开展前沿技术布局,不断强化我国优势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战略性谋划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提升未来产业国际市场话语权。作为包括人工智能、机器人、尖端生命科技、网络安全和大数据等在内的一系列推动全球经济社会变迁的关键产业,未来产业已成为各国抢占科技话语权的重要目标产业。推动未来产业自立自强需要知识、技术、人才、资金、标准与知识产权等创新要素的长期协同驱动。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未来产业及其相关基础支撑型产业的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创新,通过关键技术路线攻关提升未来产业的专利质量以获得技术领先,通过标准创新网络构建提升未来产业的合法性地位以获得市场认可。
第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部署国际和区域标准体系,通过市场选择与技术优势打破既有局面。进一步深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鼓励国家标准创新网络构建,通过市场与政府共同推动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新组织及相关协议的制定与运行,不断提升我国优势产业在国际市场的主导能力。同时,大力推进中外标准互认,构建与国际标准兼容的标准体系,推动多领域、多层面的国际科技合作,打造科技创新共同体。
第五,进一步完善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的保障机制。鼓励科技产业政策中融入更多有关标准参与和知识产权联营等方面的操作引导,加快标准、知识产权、技术市场等科技服务行业发展,通过产业联盟、知识产权联盟、标准联盟等组织载体,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研发制定工作。同时,及时掌握西方科技强国有关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政策动态和实施效果,加快构建集制度、人才、法律、服务、技术、财税金融等要素于一体的保障机制,为我国依托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奠定基础。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创新的机理与路径研究”(19ZDA07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中小企业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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