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历史与社会视角审视人工智能
2022年09月06日 09:4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9月6日第2486期 作者:王亚奇

  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态度在不同社会领域出现了许多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比如,哈萨比斯(Demis Hassabis)等人热烈欢呼并拥抱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而霍金等人则对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深表担忧。对人工智能持悲观态度的人认为,未来的智能机器人会凭借强大的学习能力和进化能力与人类竞争,从而抢占大量工作岗位而带来大规模失业。从长远来说,他们还担心“硅基”将会取代“碳基”,强人工智能将使人类智慧变得多余。赵汀阳也认为,“人工智能可能导致的‘变天’将是无可补救的人类终结,至少也是人类历史的终结”。

  未来已来,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既不能悲观恐惧,也不能盲目乐观,而应沉着应对。人工智能不同于以往的“肢体性”技术——以往的技术是对人肢体技能的模拟,主要体现在人类生存的空间性改变上。人工智能则是对人脑的模拟,属于内涵式的“人工赋智”。其发展既表现出巨大潜能,也表现出很多的不确定性。我们在肯定人工智能赋能社会发展巨大潜力的同时,也要正视其带来的各类社会问题。面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要从科学、伦理、社会、法律等视角来规范和约束。

  今天的人工智能多指建立在深度学习、大数据、云计算等基础上的数字技术,将在自动驾驶、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环境检测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目前的人工智能研究领域,“人机融合”“人类增强”已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总之,尽管人工智能的发展或将决定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并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但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技术与人类智慧本质差异的哲学判断依然成立。

  首先,人类智慧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实践过程,不是笛卡尔式的“缸中之脑”。人类的智慧是在现实客观条件和内在需要双向驱动的创造性过程中产生的,而且这一过程具有无限的丰富性与可能性。而人工智能不是内生的,其发展的动力是外在于其的人类所赋予的。比如,尽管人工神经网络具备了一定的形象思维能力,但是其形象思维机制是以人类千万年的历史为素材的,离开了人类的输入,其形象思维能力恐怕也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人工智能的发展建立在一系列技术优化的基础上,与社会实践和历史的关系是间接的。在这个意义上,人工智能无法像人那样由“世代经验”所决定和塑造。

  其次,人类智慧是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体现了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反思,而人工智能则缺乏这个向度。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今天的科技发展则体现出人类发展的丰富性与可能性,各类技术形式作为人类“肢体的延长”与智力的“物化”被“嵌入”到了人的生产和生活之中。技术的传承和进步,依赖并受制于人类的历史进程。脱离人类主体性的技术是无法想象的。因此,从主体性的角度看,人工智能无法越过人类智慧进行自我选择与进化,其“总开关”植根于人类几千年来形成的智慧整体之中。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借助于智能神经网络的深度学习模型,在某些方面已超越人的思维能力,但这些能力整体上看是空间性的而不是历史性的,不具备人类智慧的原创性和历史选择性,当然更不能取代人类决定自己历史发展的自觉性。

  最后,随着社会生产率的快速提高和闲暇时间的大大延长,摆脱“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生存困境,消灭强制分工所带来的人的分裂,从而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始终是人类的梦想,并将为人工智能提供大有可为的空间。但是,在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中,人始终是社会生活的主体,人工智能并不具备在这方面代替人并全面充当社会活动主体的条件。因为人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具有理性、情感、意志、道德等复杂的心理活动,并且人们总是在一定制度和结构中形成相对一致的行动,而各种行动和行为又具备一定的意义和价值。一定的社会制度和文化,是人工智能发挥作用的平台、基础和界限。按照卢卡奇的观点,实践具有两种类型,即“沉思性实践”和“转化性实践”。沉思性实践指的是,人与机器之间虽然存在着控制关系,但这种控制是外在的,因为机器是自主运行的。社会的改变要诉诸于转化性实践。在当今社会,人类可以借助人工智能优化社会制度和结构,提高社会管理效能与质量,提升社会文化水平和文明程度,但只有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才能实现人的彻底解放。人工智能作为一种被人创造出来的数字技术,是人的智慧活动的产物,是文化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一定的现实目的的。我们要在历史进程和社会结构中把握技术的本质,而不能把技术从社会结构中孤立出来,使其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与社会相对立。

  在共产主义条件下,人工智能将摆脱资本的增殖逻辑,助推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把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和重复性的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为全体人民带来更多的自由时间,为人类的解放进一步奠定社会物质基础。可以预见,未来社会人们的交往方式、生产方式以及精神文化状况肯定还会有质的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是社会制度决定技术(包括人工智能)的性质,而不是相反。我们应该看到,人工智能的发展加速了知识和信息的迭代更新,使科学技术和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这都将是扬弃异化、走向未来解放的必要步骤。当然,我们在人工智能的大潮中,要对其进行科学、社会、法律、伦理等各个方面的论证和审查,在其发展中贯彻“科技向善”与负责任创新的原则,使其发展符合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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