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助推碳中和目标实现
2022年10月25日 09: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0月25日第2515期 作者:阙天舒 谢宇琪

  全球工业化的发展,导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过高。于是,各国达成了碳中和协定,希望共同对二氧化碳的排放进行控制以及治理。在这种情况下,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因具有高效减排的潜能,成为治理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方式。不过,一项新技术出现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某些风险的产生。本文在介绍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应用领域的基础上,分析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在应用时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治理路径,以期使其更好地助推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应用领域

  随着温室效应等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对二氧化碳治理越发重视。在这种情况下,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受到广泛关注,并已应用于环保、工业、新能源等领域,为全球二氧化碳治理带来不少新的可能。

  第一,环保领域。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在环保领域主要应用在火力发电厂中。火力发电厂在生产电的过程中需要燃烧煤炭等资源,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从而对环境造成污染,甚至还可能对整个生态系统以及人类生命安全带来威胁。而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可以将发电厂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收集起来,然后再经过脱硫等环节,对二氧化碳进行捕集从而对环境进行治理。

  第二,工业领域。碳捕捉与封存技术除了可以将二氧化碳提取出来保护环境之外,还可以将二氧化碳提取出来纳入工业体系制造出其他产品。比如,二氧化碳与生物质材料、煤、石油和天然气一起作为工业的五大基础原材料,可以构建全新的二氧化碳经济产业链,用于生产甲醛、烯烃等基础化工品。此外,在工业领域捕集的二氧化碳经精制提纯还可用于食品行业,如用于碳酸饮料制作、食品包装应用等。

  第三,新能源领域。在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带动新能源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二氧化碳有了一系列新的利用方式。首先,碳捕捉与封存技术通过与生物质能结合,可以将一些木材转化为能源燃料,这样不仅可以减排环保,还可以将二氧化碳通过有效的方式转化成新能源。其次,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可以通过直接空气捕捉(DAC)将二氧化碳直接从大气中捕集,然后与氢气生产和燃料合成工艺整合起来,这种方法不仅可以降低二氧化碳的处理成本,还可以保护环境,同时也可以生产更多具有环保效益的能源燃料。

  潜在风险

  随着二氧化碳治理技术的深入应用,碳捕捉与封存技术也面临一些潜在风险。比如,生态环境风险、技术伦理风险、经济和政策风险等。

  第一,生态环境风险。碳捕捉与封存技术的封存主要是地质封存和海洋封存,但在封存过程中可能会导致二氧化碳泄漏,从而破坏生态环境。首先,是关于地质封存所产生的风险。当二氧化碳被封存在地质中,由于地质层的不规律性和无法预测的地质运动或导致二氧化碳泄漏并外溢至空气表层,带来温室效应和生态污染,从而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对动植物和人类安全带来威胁。其次,是关于海洋封存所产生的风险。海洋生物的生长需要一定量的二氧化碳,但如果海洋中摄入过多的二氧化碳,不仅会侵蚀海洋生物造成它们的死亡,而且也会引起海平面上升、大气变暖等灾难性后果。

  第二,技术伦理风险。碳捕捉与封存技术的发展,能够加快减排进程,有利于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但有时,一些人会基于单一的技术维度思考能源利用等问题,而忽视了以人为本的前提与目的,或导致“本末倒置”的技术伦理风险。同时,碳捕捉与封存技术除了对二氧化碳进行治理之外,还可以将捕捉的二氧化碳资源进行利用,以此获得其他经济效益,所以也存在为了经济效益而导致技术滥用的伦理风险。

  第三,经济和政策风险。由于碳捕捉与封存技术的研究需要大量成本,其应用与市场推广也要花费很大成本,一旦相关项目产生一些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则会因缺少投资而被迫停止。并且,由于碳捕捉与封存技术的使用时间尚短,相关政策法规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这样就可能使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政策风险。

  发展前景

  技术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尽管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在全球生态治理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但从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来看,该技术可以帮助经济与生态平衡发展,我们要对其保持信心。因此应该从技术创新、理论支持、政策法规等方面,对碳捕捉与封存技术风险进行积极的优化与治理。

  第一,探索以创新治理为导向的新型技术。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可能带来的各种生态问题,部分是由于技术上的不确定性以及不成熟性所致。所以,我们一方面要不断发展碳捕捉与封存的技术,最大限度对技术所产生的地质封存与海洋封存泄漏问题进行研究,弥补技术上的漏洞,减少甚至避免二氧化碳的泄漏;另一方面还要对技术进行创新,适当转变技术应用模式,可以利用可循环能源同碳捕捉与封存技术相结合,形成“以物质循环为核心”的新型技术应用模式,增强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对二氧化碳治理的强度和效度。

  第二,构建以环境哲学为伦理基础的生态框架。一方面,要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正确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深刻认识碳捕捉与封存技术在应对生态危机时的“中介”身份——它只能对已经被破坏的自然生态进行修复,而无法创造新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在运用碳捕捉与封存技术时,应以达到经济社会与自然社会平衡发展为目标,而不能只注重对利润的追求,要形成正确、积极的经济发展观与生态自然观。

  第三,倡导政策与法律相配合的协同治理模式。在政策监管方面,可以采取水平监管和垂直监管相配合的模式,相关各个机构之间要进行协调,分工合作,共同保障碳捕捉与封存技术的安全使用,减少技术应用风险。同时,还要完善碳捕捉与封存技术的安全法律条约。对二氧化碳的封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风险不是某个企业或机构就可以全权承担的,而是需要政府进行长期管理。因此,要将碳捕捉与封存技术的管理置于法律法规之中,对其进行风险监控,保障技术使用安全。

  总之,碳捕捉与封存技术作为一项不断发展、具有巨大潜力的减排技术,在对其不断探索的同时,也要时刻关注该技术对安全、伦理、合作、生态等领域带来的威胁。并且,现有相关法律与政策的缺陷也正日益凸显。因此,在发展碳捕捉与封存技术时,如何突破技术瓶颈、落实风险治理政策等难题,是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我们要积极探索成熟与向善的碳捕捉与封存技术,以此助推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研究”(20JZD05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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