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治国理政意义
2020年08月27日 09: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8月27日第1998期 作者:曹典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是当代中国人的伟大梦想,也是世世代代中国人的梦想。然而,只有当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才真正接近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梦想。正因此,当下中国正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或者说,治国理政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是中国人民的社会理想,也是习近平治国理政论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具有了重要的理论价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所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应有之义。就习近平治国理政论述视角理解,这一重要价值的意义,可以被表征为习近平治国理政论述的实践化、科学化和体系化的实现。

  社会理想与治国理政论述实践化

  党的十八大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新的阶段性特征,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理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的小康社会是“改革发展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治国理政论述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抽象概括出来的时代精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理想必然内含其中,即它是治国理政论述实践化的根本需要,或者说,治国理政论述必然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为理论追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理想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更是人民的美好向往。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人民幸福、共同富裕,“必须同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成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理想还与五大发展理念紧密联系在一起,因为,“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既是要将中国全面建成为小康社会,也是要使治国理政论述“落地生根、变成普遍实践”。只有深刻理解治国理政论述实践化内含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想,才能从理论层面上深度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理想的价值与意义。

  治国理政论述的合理性就在于它是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所建构的,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内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想,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理想是治国理政论述的内在需要之一。就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建设理解,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所以,确立建成小康社会理想就是其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就社会基本矛盾的消解理解,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离不开小康社会的实现。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理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要素,是治国理政论述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治国理政论述意义上的小康社会,是一个涵盖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体系更加完善、成效更加显著的小康社会,或者说,是一个集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成果于一体的小康社会,是承载着中华民族美好梦想的小康社会。其一,它是既造福中国人民,也造福世界人民的小康社会。其二,它是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小康社会。其三,它是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相统一的小康社会,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小康社会。其四,它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并存的小康社会。其五,它是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多方面显著提高的小康社会。其六,它是各民族携手同行、城乡区域共同繁荣、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小康社会。

  发展战略与治国理政论述科学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根据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进行了充实和完善,提出了更具明确政策导向、更加针对发展难题、更好顺应人民意愿的新要求”。这一论断阐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就是指治国理政论述中内含有如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科学逻辑,即治国理政论述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充分体现了科学化的理论意蕴,或者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内含于治国理政论述之中,是其科学化的体现之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是客观的战略举措,以新时代、新目标、新任务为制定前提,符合世情、国情、党情,符合中国发展实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是反映事物本质规律的战略举措,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环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理想相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是顺应人民意愿的战略举措,始终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人民幸福奠定坚实的基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是关于小康社会发展目标、发展速度与质量、发展着力点以及发展支撑能力的战略理论,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是治国理政论述的实践逻辑。就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理解,“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目标是治国理政论述中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目标。就小康社会发展速度与质量的视角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有一定的速度,但这个速度必须有质量、有效益”。发展速度与质量相统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必须遵循的实践逻辑。就小康社会发展着力点理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要确定好重点、难点、路径、次序以及方法,“从实际出发、从具体问题入手,见物见人,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就小康社会发展支撑能力理解,治国理政论述中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措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提供强大的动力源泉、法制保障以及强有力的领导主体。只有深刻领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是治国理政论述的实践逻辑,才能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的稳步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确定了覆盖全面、协调发展、精准导向、支撑充足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其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现代化建设的各个环节,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理想提供坚实保障。其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自觉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三大举措,为实现小康社会的社会理想提供不竭动力。其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贯穿抓重点、补短板的问题导向,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在深刻把握国情的基础上攻克短板,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想提供实践指引。其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想提供方法支撑。

  历史方位与治国理政论述体系化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方位,是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想在新时代应该具有的历史阶段,内含于治国理政论述体系化之中,即属于治国理政论述体系化的必然需要。治国理政论述体系化,就是指全面的、科学的、系统的治国理政论述逻辑已经形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方位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党确立的现阶段的战略目标,是治国理政论述体系化的关键。治国理政论述体系化必然要求科学、准确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方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总是根据人民意愿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富有感召力的奋斗目标,团结带领人民为之奋斗”。这就是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治国理政论述具有内在一致性表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方位属于习近平治国理政论述逻辑应有之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是党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性,根据人民群众的总体意愿,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内在要求提出的,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方位表现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历史性、阶段性、关键性的认识与把握,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规律。治国理政论述是以中国道路应该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如何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应该如何实现等问题意识为导向的,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定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一致,也与治国理政论述的理论逻辑相一致。只有深刻认识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方位,才能准确把握治国理政论述的理论逻辑。

  治国理政论述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方位,做出了科学的、系统的、准确的判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方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方位、经济方位与社会方位三个方位的集中表达,是政治方位、经济方位与社会方位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政治方位理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前提。这就是说,只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能推动基本实现现代化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方位理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即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当前中国经济的阶段性特征出发,紧紧抓住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的重要战略机遇,旨在推动经济发展模式转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助力中国经济向中高端发展。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方位理解,“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不断的新起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只有打好脱贫攻坚战,力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能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逻辑研究”(17ZDA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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