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黑龙江流域管理机构的建立
2020年11月30日 09:4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1月30日第2058期 作者:周喜峰

  黑龙江流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历史上很多王朝都在这里设立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管辖。如唐朝在黑龙江流域设立过渤海都督府、黑水都督府和室韦都督府。元朝时,黑龙江流域由辽阳行省和岭北行省管辖。明朝设立奴儿干都司治理黑龙江流域。这些管理机构的设立证明中国古代王朝对黑龙江流域行使了管辖权。

  黑龙江流域是满族的发源地,清太祖努尔哈赤的六世祖猛哥帖木儿就是从黑龙江流域南迁到辽东地区的。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和建立后金政权的过程中,征服了东海女真,统一了黑龙江下游及鄂霍次克海沿岸地区。清太宗皇太极即位后,两次出兵远征黑龙江索伦部,统一了黑龙江上游地区。崇德七年(1642)皇太极公开宣布,“自东北海滨,迄西北海滨,其间使犬、使鹿之邦,及产黑狐、黑貂之地,不事耕种、渔猎为生之俗,厄鲁特部落,以至斡难河源,远迩诸国,在在臣服”。可见,清朝在入关之前已经统一了黑龙江流域。皇太极忙于开疆拓土和与明朝的战争,其执政期间虽然完成了中央机构的建设,但地方管理机构的建设还没有全面进行。尽管如此,后金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就已经派八旗官兵常驻黑龙江流域范围内的宁古塔地区。

  清代黑龙江流域管理机构的建立始于顺治年间。顺治元年(1644)八月,清政府设盛京总管(梅勒章京),统辖包括黑龙江流域在内的整个东北地区。同时,清政府还在宁古塔设宁古塔总管(甲喇章京),隶属盛京总管。宁古塔总管是中国中央政府继明朝设立奴儿干都司后在黑龙江流域建立的第一个管理机构。沙俄入侵黑龙江流域以后,东北北部地区形势紧张,顺治三年,清政府将盛京总管提升为昂邦章京,负责镇守和管理东北全境。顺治五年,清政府完成了对松嫩平原科尔沁蒙古扎赉特部、杜尔伯特部及郭尔罗斯部的编旗设佐工作。各旗旗长被称为扎萨克,相当于后来的八旗都统,直接隶属于理藩院。为加强黑龙江流域的防御和管理,顺治九年,宁古塔总管被升为梅勒章京,顺治十年五月,又被升为昂邦章京。至此,宁古塔总管成为与盛京总管平行的机构,直接管理以黑龙江流域为主体的东北东部及北部地区。

  清朝统一全国后,在地方管理机构建设上实行“因俗而治”的政策。清政府在中原汉族地区实行督抚制,设总督和巡抚管理各省。其对东北地区的管理制度则以驻防八旗制为主,设将军和副都统进行管理。康熙元年(1662),清政府将宁古塔总管改为宁古塔将军。宁古塔将军是康熙初年黑龙江流域的最高军政长官,宁古塔将军衙门也就成为这一地区的最高管理机构,具有军民管理的各项职能。康熙五年,宁古塔将军衙门迁驻宁古塔新城,康熙十五年又移驻吉林乌喇。康熙二十二年,为了反击沙俄的入侵,加强对黑龙江流域的管理,清朝设立黑龙江将军,将亨滚河上源支流哈达乌喇河、黑龙江北岸的毕占河以及东流松花江等河流以西的地方划归黑龙江将军管辖。此后,黑龙江流域西部地区由黑龙江将军管辖。包括鄂霍次克海沿岸地区在内的黑龙江流域东部地区,则由宁古塔将军管辖。黑龙江将军最初驻黑龙江左岸的旧瑷珲城,康熙二十四年移驻黑龙江右岸的新瑷珲城,康熙二十九年移驻墨尔根城,康熙三十八年最终移驻齐齐哈尔城。

  清朝初年,黑龙江流域居住的人群主要以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蒙古等渔猎游牧民族为主。清朝在这里实行驻防八旗制,即将当地各少数民族编入八旗,分驻各城。宁古塔将军衙门与黑龙江将军衙门作为黑龙江流域的最高管理机构,都设有印务处、兵司、刑司、工司、户司等机构,分别掌管印务、军政事务、民事诉讼、工程事宜、财政事务。每司设掌关防官一员,掌案笔帖式二人,额委笔帖式无定额。在将军之下,设立副都统、总管、城守尉、协领等官职及衙门机构,分管地方。同时,清政府还在黑龙江流域设置了水师营、火器营等军事机构辅佐将军治理辖区。

  康熙年间,宁古塔将军下设的管理机构主要有:宁古塔副都统衙门,顺治十年设,驻宁古塔城,这是黑龙江流域最早的副都统衙门;吉林副都统衙门,康熙十年设,驻吉林乌;伯都讷副都统衙门,康熙三十一年设,驻伯都讷;三姓协领衙门,康熙五十三年设,驻三姓城,统于宁古塔副都统之下。黑龙江将军下设的管理机构主要有:黑龙江副都统,又称瑷珲副都统,康熙二十二年设,驻瑷珲城;墨尔根副都统,康熙三十二年设,驻墨尔根城;齐齐哈尔副都统,康熙三十七年设,驻齐齐哈尔城;布特哈总管,康熙二十三年设,驻依倭齐。为便于传递军情和沟通信息,清政府在黑龙江流域管理机构之间设置驿站,增派站丁,有效地将其网络化、体系化。

  清朝继承了中国历代王朝管辖黑龙江流域的传统,并有所创新和发展。顺治和康熙时期,清政府在黑龙江流域先后设置了两个将军衙门、六个副都统衙门、一个总管衙门、一个协领衙门。这些管理机构分驻各城、分区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系统的管理体系。成体系的管理机构的建立,既强化了东北地区的边疆防御,又促进了黑龙江流域的管理和开发,也证明了清初黑龙江流域并非无主之地,完全归清朝政府管辖。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代中俄边疆经略比较研究”(17BZS02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黑龙江流域文明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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