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的中国式民主
2021年12月28日 09:4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28日第2318期 作者:王洪树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思考“民主是什么”时指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而“民主的真正意义”,就在于建构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绝大多数人真正享有的民主——无产阶级民主。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艰辛探索,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与中国实际相结合,逐渐形成了“中国式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中国式民主的集中表达和发展趋向。作为中国民主政治探索的结晶,全过程人民民主无疑会激起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和研究兴趣。那么,到底什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

  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人民追求美好公共生活的时代呼唤。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强烈的时代性。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物质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局部性质变,必然会投射到人民的政治生活之中。正因如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呼之欲出,成为新时代构建人民良善美好公共生活的重要路径。

  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中国探索。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马克思主义民主不仅是人民民主,还应该是过程性民主。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继承者,而且是深入践行者,切实把人民民主融入治国理政的全过程。中国人民真实享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由此,中国式民主展现出强烈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特质。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宪法中民主精神的具体实践。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且在法律保护下,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对民主及其政治实践的规定,要求当家作主的中国人民,必须全方位全过程地贯彻人民民主精神,做好主人翁,创造性地探索实现人民民主的路径和方式。

  第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两种重要形式的实际运行状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以协商谋求人民大众的理性共识,中国的公共决策尽可能地建立在科学和真理的基础上;以选举谋求人民大众的票决共识,中国的公共决策还要尽可能地追求政治效率。由此,“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协商和选举的政治实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过程中逐渐积淀凝结为全过程人民民主。

  第五,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路径。在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凡是与公共议题相关的人民群众,都有权利参与公共问题的讨论和决策。中国的治理,不仅要建立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基础上,而且要建立在尽可能广泛的社会共识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之路,才能将中国式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历史伟力。

  第六,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民主的过程化展现。“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问题导向的中国式民主的过程化展开,不仅要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充分激发和调动人民群众创造美好公共生活的政治主动性;而且还要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大众民生福祉为导向的民主多形式多路径的展开,正在形塑中国人的民主生活方式。

  (摘编自《理论与评论》2021年第5期,原题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式民主的时代诠释和多维建构》)

  (作者系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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