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2022年11月22日 08:4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1月22日第2535期 作者:蒋积伟 龙淑桦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各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有力应对了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切实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但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自然界的“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依然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为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从“管理”到“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是关键。关于自然灾害的预防问题,并不是一个新话题。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虽在逐步提升,但仍需不断加强。随着物质基础的积累和救灾环境的改善,人们可能会产生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现在物质条件好,灾害的风险自然比较低,从而影响到防灾意识的树立和提高。雄厚的物质条件是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基础,但难以从根本上彻底消除自然灾害。同样,现代科学技术可以降低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减轻自然灾害的破坏程度,但也难以完全规避自然灾害。在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中,应切实树立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风险。

  坚持系统观念。万事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1989年,“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成立,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减灾事业,着手进行减灾工程的修建,这对减轻自然灾害的破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相对物质工程来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是更为根本、更为长远的防灾减灾救灾之计。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沙也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它们对于维护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至关重要。因此,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牢固树立生命共同体理念,做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强化基层组织救灾能力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在这个框架里,基层组织处于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最末梢”,但也面临自然灾害发生的“最前沿”,在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和角色定位的影响,基层组织在应急救援方面的自主性、能动性有待提高,在灾时救援和灾后重建中的作用有待增强。为了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应突出基层组织救灾能力建设,从救灾角色的定位和救灾责任的明确,到救灾装备、救灾物资的下沉,再到救灾意识的培养和救灾能力的训练,均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组织的应有作用。

  加快推进灾害防治立法。成熟的立法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可靠保障。从世界防灾减灾救灾的历史来看,一些发达国家比较早地开展了灾害防治立法。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在抗击重大自然灾害中表现出了较高的效率,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但是,关于自然灾害防治的法律体系还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以使防灾救灾减灾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得到有效保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应加快推进灾害防治立法,做到依法防灾、依法减灾、依法救灾,进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重视对防灾减灾救灾历史的研究。对于如何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我们不能仅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赋予自然灾害研究“人文化”倾向,既是史学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的重要途径。一方面,重视自然灾害历史的研究,认识人们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历史,有助于唤醒人们的历史记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另一方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水平也需要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历史并不只是人类尘封的记忆,它生动地记录了过去,却同时以坚实的脚步与今天同行。对防灾减灾救灾历史进行研究,尤其是加强对新中国防灾减灾救灾历史的研究,可以为当前和今后的实际工作提供有益启示。另外,在相关历史研究中,融入社会史、环境史、生态史、文化史等研究方法,厘清自然灾害与社会、自然灾害与生态环境的互动关系,探究灾民文化的形成及其影响等问题,对于促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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