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驱动数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织模式的数字平台,正在逐步重塑社会分工的主体、价值原则和模式,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深刻影响。在数字全球化和全球数字化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深刻探析数字平台对社会分工的影响,对于科学制定发展策略,有效应对数字异化与数字鸿沟,切实避免数字垄断的出现与蔓延,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社会分工主体多元发展
数字平台的快速发展,无形之中推动了数据和机器的人格化实现以及人的数字异化,也推动着社会分工主体由人的唯一性向人与机器的多主体演变。
长期以来,人是社会分工的唯一主体。随着数字平台的发展,社会分工的主体开始发生嬗变。数字平台凭借其显著特征及社会效能,通过综合运用数字技术,打通了物理世界与数字空间,实现了线上线下的高度融合,将人类生活从单一的物理世界拓展到物理—数字的双重世界。数字平台所建构的物理—数字双重世界,以供需一体化为理念,以数据算法为核心,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在数据算法规则里,人和物被统一为数据,成为数字平台世界的数据元素,接受算法规训。在数字平台建构的社会活动中,平台是活动的组织者,算法是分工的法则,人和物共同作为数据参与分工,通过数据信息交换实现分工协作,完成生产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数据被正式赋予现实人格,而人被异化为数字工具与受众符号。
数字平台与社会生活、生产的融合日益加深,使各种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延伸出现,并代替旧有的模式与业态。在这种替代过程中,机器参与社会分工的范围不断扩大,开始从代替人的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向代替人的智力劳动发展。它们在社会分工中的价值和作用不断提升,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社会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器与人从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逐渐演变为分工与协作的关系,机器被赋予现实人格。
数据和机器的人格化、社会分工的主体化与人的数字异化,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机遇。一方面,社会分工多主体结构显现,机器对人的劳动的替代,使人类自身不断得到解放,获得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和自由时间。另一方面,被机器排挤出社会分工的个体,不可避免地成为“过剩体”。虽然数字平台的发展会通过创造更多的新业态实现“过剩体”的再消化,但是“过剩”和“再消化”间的时间差对“过剩体”的物理生存提出了严峻挑战。而人的数字异化,一方面给个体带来了更多的、更灵活的社会存在方式与就业选择,另一方面,数字平台带来的超时空化,使个体不得不面对更大范围的、更多数量的竞争对手。在此情况下,人类就业与再就业的规模与速率将不断提升,成为数字时代的重要特征之一。
面对数字平台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分工的多主体化、社会竞争的时空无边界化,个体只有不断地重新学习和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强化自身特性,赋予自身数字信息更多赋能标签,才能确保自身的社会价值,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替代与抛弃。随着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学习和训练的强度也将不断提升,并成为常态化的不间断过程,且将从被动变为主动,从自发变为自觉。人在这个过程中将越来越标准化、模式化、符号化,并在这种标准与模式中推进社会发展与自我的不断提升,实现跨越式发展。
促进社会分工原则嬗变
数字平台的发展,促进社会分工原则的嬗变,社会分工原则将更加构件化、公平化、自愿化、兴趣自觉化。
人类社会的本质是分工与组织。从历史发展逻辑来看,参与社会分工和组织是人类生存、发展的自觉选择,在本质上体现的是人类协作共进的发展智慧。人类正是通过将每一个个体作为整体的角色构件进行分工协作,产生了远超过个体加总的整体合力,实现了人类自身的不断发展。然而,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人类的社会分工角色选择不断被异化,在人类与自然的竞争转向人类与自然和人本身的竞争中逐渐演变为个体间相互压迫的工具,并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演变为分工和组织的指导原则,成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和限制人与社会发展的深层制约因素。
人工智能引领的数字革命,最根本的特征是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实现了物理、数字和生物等领域的互动与融合,社会分工领域被拓展到了物理—网络的双重空间。与此相对应的是,参与社会分工的个体具有了物理和网络的双重属性,即社会分工主体不仅作为物理世界的生物存在,同时也作为网络世界的“数字源”存在,成为相互赋能的“数字链条”的节点。“数字链条”具有数据均质性的基本特性,“数字链条”的每个节点都是独立平等且相互依存、相互赋能的存在个体。因此,在数字平台所建构的虚拟世界里,相互赋能、公平协作,成为分工组织的基本价值准则。
作为相互映射的物理世界和数字世界,数字世界的分工原则必将映射到现实的物理世界。这就会推动社会分工的思维方式由线性思维模式向网状思维模式演变,由宏观走向微观,以确保社会分工的公平、公正与透明。数字平台发展进程越快,数字世界对物理世界的分工原则的影响就会越深刻。
随着数字平台不断向纵深和广度发展,参与社会分工的个体更多地成为平台中的链条节点,社会分工原则向公平与效率转变的速率将不断加快。数字化程度越深的国家与社会,社会分工原则转变的速度也越快。反过来,以数字平台网状思维模式和权利微观价值原则为指导的社会分工转变速度越快的国家与社会,其数字革命的进程演变也更快,社会经济发展也将更健康、更快速。
重塑社会分工模式
数字平台的发展将促进社会分工模式由科层制、市场制向科层制、市场制、平台制共存发展,并最终走向公平、协作的共同体制。
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社会分工组织模式是不断动态变化的过程。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先后经历了从农业到工业再到服务业的社会分工演变,与此相对应的是组织模式由科层制到市场制再到平台制的演进。
数字平台对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重构,改变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个体与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换方式,促进了社会生产由规模化向规模化与精益化高度融合,由物理世界的时空规制向数字世界的无边界化、超越时空化等方向发展。在这种发展变化中,数字算法和算力成为社会分工的核心要素,催生了以数字算法和算力为核心的数字化分工,并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
随着数字化分工的产生与发展,既有组织模式较难适应数字化分工时代的跨时空供需协同和多样化、个性化的发展要求。基于平等协作、价值共创、利益共享理念,具有开放性、无边界、横向化、扁平化、去中心化、去中介化等特点的平台制社会组织模式成为数字化时代的重要选择。
平台制是对数字平台运营组织模式的科学凝练,是建立在基于数字共享平台的“他分工”和自治主体的“自分工”基础上的一种新型组织模式。与科层制和市场制组织模式相比,平台制更有利于加强整合和重构组织内外互补性资源,提升组织管理效率和柔性,激活个体的创新能力并赋能组织,实现 “看得见的手”和 “看不见的手”效能的高度融合,并更兼具效率与公平。第一,平台制的开放化和无边界化,增强了个人参与社会分工的适配性与选择广度,更能满足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提升社会分工的科学性,从而有利于减少资源错配,促进生产专业化水平和生产效率的不断提升。第二,社会分工主体的数字化角色定位约束,使社会分工道德规范性成为一种自觉选择,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合理性,更有利于提升社会管理效能。第三,平台制的扁平化、去中心化,更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产生互补与协同效应。第四,平台制遵循利益共享的价值理念,赋予参与分工的个体高度的自治性,更有利于分工主体达成协作,激发社会个体的创新活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总之,数字化分工与平台制组织模式是一种更先进、更有效、与数字化社会生产更相适应的社会分工模式,其在社会经济中推广应用的程度与速率,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生活生产的变革进程。加快构建以平台制为主体,平台制与科层制、市场制共存的社会分工模式,是有效提升社会组织能力与水平,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劳动经济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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