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共解乡村生活数字化的“适老”难题
2024年01月16日 14: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1月16日第2816期 作者:毛铖

  进入数字化新阶段,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正在深刻改变我们的生活,并潜移默化地对经济发展、社会空间结构发挥重要影响,乡村生活数字化不可避免地卷入浪潮之中。一方面,数字时代推动乡村生活数字化与乡村治理数字化的转型与发展,乡村生活自然而然地开启了数字化之窗,生活在乡村的人们悄然被数字化环绕。构建乡村治理数字化新体系,已经成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路径,而乡村治理数字化在积极有效回应乡村生活数字化的同时,客观上为乡村生活数字化提供了加速度。另一方面,国家数字乡村战略驱动乡村生活数字化快速发展。2018年以来,多个部门先后发布《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战略规划,对乡村数字化作出了明确要求和中长期规划,为其注入强劲的战略驱动力。

  然而,数字化既能带来乡村治理技术的革新、效率的提升,为乡村生活注入信息科技活力,增添信息化、智能化色彩,也可能形成技术风险与伦理挑战。乡村生活数字化“适老”难题,即乡村生活数字化如何直面乡村社会的老龄化现实,扫除乡村老龄群体拥抱生活数字化的障碍,满足他们的日常生活数字化需求,是推进数字乡村战略要直面的迫切问题,也是乡村治理数字化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乡村生活数字化面临“适老”困境

  依托于数字技术的运用、数字平台的构建以及数字治理方式的革新,乡村生活数字化旨在使乡村生活更好地与都市现代生活接轨。然而,乡村老龄群体的传统生活习惯与内在的数字化素养、能力欠缺,导致自身与乡村生活数字化产生“双向排斥”,且呈现群体差异分化特征,面临多重参与困境。与此同时,乡村“条块治理”结构问题处理不当会产生客观的负面推力,叠加产生新的排斥问题,导致非均衡性的乡村数字化失衡。

  首先,乡村老龄群体的互联网接触水平较低。“人终将老去”,乡村老龄化是乡村生活数字化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2023年《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状况报告》显示,农村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达1.6亿人,占总老龄人口的57.1%。其中,独居、空巢老人分别占10.8%、38.7%。从互联网参与情况看,乡村老龄群体几乎被数字化生活排挤在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5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农村网民规模为3.01亿,仅占网民整体的27.9%;1.6亿乡村老龄人口基本没有接触过互联网。

  其次,乡村老龄群体遭遇系统性的数字化困境。一部分乡村老龄群体因视力、智力障碍,或文化基础差、年龄较高,基本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无法参与其中。而另一部分乡村老龄群体尽管能简单使用互联网、智能手机,但也正在遭遇系统性的数字化困境。一是乡村老龄群体的日常生活与传统乡土社会秩序融为一体,难以接受现代乡村数字治理秩序,造成他们自身与乡村生活数字化产生本源性的相互排斥。二是经济能力弱制约了部分老龄群体获取电脑、智能手机等数字化工具。三是基本数字素养欠缺,接受新鲜事物意识、能力弱,限制了他们参与乡村生活数字化。四是部分群体的数字化空间阅历少,对瞬息万变的数字化景观,特别是隐蔽难辨的信息诈骗缺乏判断,风险防范能力差。五是上述种种负面影响导致他们对乡村生活数字化有普遍性的心理焦虑和抵触。

  最后,结构性问题限制乡村老龄群体的适网能力。在乡村生活数字化进程中,“条块治理”结构问题所产生的负向推力不容小觑。一是乡村治理数字化过度开发、形式主义,如频繁但低效的数字化填报、昂贵的数字化平台闲置等,会产生繁重的数字化工作负担。二是5G基站、入户光纤等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区域性、结构性、代际性差异,导致乡村老龄群体的数字化利益不同程度受损。三是不能因地制宜地实施乡村数字化嵌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供需矛盾。普惠性的数字化政策、资源输入与差异化的乡村数字化发展基础、老龄群体参与能力、需求难以精准匹配。四是乡村生活数字化参与过程中,特别是公共服务的诉求表达与获取,不同群体的参与能力差异会导致“利益侵占”“数字化致贫”。如果缺乏向老龄群体倾斜的特殊性“照顾”,即便是平等参与,也会导致他们滑入“数字化贫困”。

  多元协同解决

  数字化“适老”难题

  解决乡村生活数字化的“适老”难题,需要社会各界多元参与、协同共为,充分发挥法制、行动、扶持多元保障体系,以及多元衔接与补偿保障机制等各种结构性力量的协同作用。

  第一,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家庭多元主体协同。一是政府发挥引领、协调与指导作用,确立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乡村数字化发展目标,防止超前倾向。加强“适老”宣传与引导力度,打造企业、社会组织与家庭多元主体协同共解“适老”难题的平台与纽带。加快制定基于生命历程视角的前瞻性生活数字化发展规划。二是企业与社会组织肩负起通过数字技术革新提升乡村生活数字化“适老”水平的使命,从基础体验、产品灵敏、外观设计、内在操作、安全便捷等多维度进行全面的数字化技术革新,重点研发基于AI的人机交互“适老”技术,通过技术的更新迭代弥补数字化“失能”,解决“适老”技术难题。三是家庭承担起乡村老龄群体“数字化反哺”与协助的首要责任,通过子代购买或“传承”实现乡村老龄群体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及时接触”,通过智能媒介操作终端的技术支持,使用感受的传递,以及必要的“手把手教学”、实操协助进行“数字化反哺”。

  第二,法制、行动、扶持多元保障体系协同。一是借鉴国外经验,研究设立“弱势群体网络无障碍”的有关法规,健全乡村老龄群体数字化权益保障法规体系。完善普惠性政策、制度的同时,督促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制定可操作的乡村生活数字化“适老”政策、制度,以及相关标准体系。二是滚动实施三年、五年为周期的乡村数字化“精准行动”。差异化推进各地乡村数字化“适老”便民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实施乡村老龄群体生活数字化能力提升可持续行动。开发个性化、适用性高的数字化能力提升培育项目、应对课程。持续开展打击损害老龄群体数字化利益、乡村数字化过度开发以及形式主义等的专项整治行动,为乡村数字化工作减负。三是加强自上而下、纵横联合的系统性扶持,突出技术支持、人才孵化等普惠性扶持与差异化奖补激励,探索建立乡村生活数字化“适老”保障专项基金。联合多元主体系统实施数字工具、技术标准、管理机制、人才派驻等专项扶持工程。

  第三,多元衔接与补偿保障机制协同。一是建立健全面向老年群体、可无缝衔接的传统乡村治理与数字化治理的转换衔接机制。为乡村老龄群体实现乡村生活数字化与乡村治理数字化参与,特别是公共服务的诉求表达与获取,保留线下“尊老通道”。二是依托村级组织、驻村队伍、网格员以及社会志愿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乡村“数字化帮办员”“数字化大使”帮扶机制。完善相应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制度体系,为包括乡村老龄群体在内的广大村(居)民的乡村生活数字化提供必要的指导、协助、代办服务。三是建立健全乡村老龄群体数字化权益受损纠错、补偿渠道与惠顾政策。通过相应的公共服务补偿和生活抚恤机制,对数字化利益受损的老龄群体给予关爱和补偿。此外,加快构建多元主体与老龄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适老”考核权重,以考促提升,提高乡村生活数字化“适老”水平。

  (作者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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