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渔的法治人生
2023年09月11日 10: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9月11日第2732期 作者:莫纪宏

  我国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先生离开我们三十一年了。张友渔先生是中国法学界的泰斗,深度参与了新中国法治建设。先生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第一任所长、中国法学会首任会长。他是新中国法学研究事业的主要开拓者,是新中国法学史上不可逾越的一座丰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1958年成立已历经六十五载春秋,其中前二十年是张友渔先生等老一辈法学家主导工作的年代,他们奠定了新中国法学研究事业的大厦,也为法学研究所的发展壮大立下了汗马功劳。我作为法学研究所第十任所长,也作为法学界的晚辈和后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传承和发扬好前辈们开创的事业,不辜负党和国家乃至社会公众的期待。

  要介绍张友渔先生的法治人生,并非易事。一是先生经历丰富,在各个历史时段都留下了令人瞩目的业绩;二是与先生共事过的前辈很多已去世,一些重要细节缺少亲历者的详述;三是目前许多资料来源不可考,缺少先生的直接授权。故本文如有不够全面、准确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人生经历波澜壮阔

  在中国法学界,张友渔先生受到大家极高的尊敬。这并不仅仅是因为他曾担任的职位,更多是因为他的人生经历,他是一位立场坚定的革命家、功勋卓著的法律实践家、学富五车的法学家。

  作为革命家,张友渔先生不畏艰难、不惧生死,始终为党和人民服务。张友渔先生原名张象鼎,生于1898年,山西灵石人。早年就读于北京法政大学,1927年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因叛徒出卖而入狱,这段经历锤炼了张友渔先生坚韧不拔的革命家品格。1928年,在天津法租界担任《泰晤士晚报》总编期间,他利用翻译的日文资料率先揭露了张作霖在皇姑屯被日本人炸死的消息,激起了全国民众对日本军国主义势力的仇恨。抗日战争期间,张友渔先生在党的领导下从事文化统战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各项革命任务。1945年秋,张友渔先生任中共代表团法律顾问,参加国共谈判,对“双十协定”的签署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法律实践家,张友渔先生为新中国法治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张友渔先生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协助党中央和北京市党政领导人,为稳定和维护首都的法律秩序立下了汗马功劳。1982年,他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参与1982年《宪法》的起草工作,对很多宪法制度的确立起到了决定作用。例如,大家熟知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就是其中一项。在起草宪法时,胡绳同志向王汉斌同志提出可以在宪法文本中确立“行政特区”制度,以解决港澳台回归和统一后的制度构建之需。当时王汉斌同志请示彭真同志,后者批示由张友渔先生“定夺”。最后,张友渔先生在回件上建议采用“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并主张将“特别行政区”单独成条,也就是后来作为港澳基本法宪制基础的《宪法》第31条。

  作为法学家,张友渔先生对新中国法学研究事业的开创性贡献是无可争辩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纷纷采用苏联关于国家与法的教材,在法学领域全面学习和接受苏联法学。在此历史背景下,张友渔先生指示王叔文等从苏联学成回国的年轻学者,要写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性的法理学著作。其最终成果体现为中国青年出版社1963年出版的《法学基本知识讲话》,该书是新中国法学界第一部独立自主完成的法理学著作。可见,张友渔先生对中国自主的法学体系建设高度重视、身体力行。

  毕生长存家国情怀

  张友渔先生在革命生涯中毅然选择“舍小家、顾大家”,体现了他对祖国、对人民、对共产主义事业深沉的热爱。

  也许并不为人熟知,张友渔先生有一个与他学术地位相当、政治立场相反的法学家弟弟张彝鼎。张彝鼎比他小三岁,却早一年考入清华留美预备学校。张氏兄弟后来一个到日本学习法律和新闻,一个到美国留学专攻法律。回国后,张友渔先生走上无产阶级革命的道路,张彝鼎却服务于国民党政权。巧合的是,1945年秋,兄弟二人各自作为代表团顾问,参加了在重庆举行的国共谈判,共同促成了“双十协定”的签署。在这一历史时刻,两人的政治立场超越了兄弟之情,成为国共两党恩怨情仇的生动写照。晚年,张彝鼎先生力主国家统一,宣传一个中国思想。1992年初,张彝鼎先于哥哥早走一步,张友渔先生不久后亦逝世。两兄弟自1945年国共和谈之后就再未见面,令人非常惋惜。行文至此,不由觉得我们这些法学后辈肩负着沉甸甸的历史重担——祖国一定要统一,张氏兄弟生前未竟的事业也一定会后继有人。

  说到张友渔先生的家国情怀,就不得不提到他的夫人韩桂琴女士(又名韩幽桐)。张韩二人原是革命战友,1932年共同赴日留学。韩桂琴女士是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是地地道道喝了洋墨水的“高材生”。1933年两人回国后结为夫妇。新中国成立后,张友渔先生从事政府管理工作,而韩桂琴女士从事政法相关工作,先后担任过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厅副厅长等职务。1958年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立后,韩女士也来到法学所协助先生工作,担任过法学所副所长。后来,韩女士曾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为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作出了卓著贡献。几十年来,张友渔夫妇伉俪情深、共同奋斗,心怀对于共产主义和法律事业的无限热爱,既是夫妻也是战友,为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呕心沥血,成就了法学界的一段佳话。

  学术地位堪称泰斗

  张友渔先生开创了新中国宪法学研究之先河,其学术成就主要集中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特色宪法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等方面。他一生著述颇丰,结集出版的著作有《张友渔政治学论著》《张友渔学术精华录》以及《张友渔文选》(上下卷)等。

  张友渔先生是一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他主张法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他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问题,撰写了大量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的文章。1919年五四运动时,张友渔先生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并在《新觉路》上发表文章。1923 年考入北京法政大学后,他常在《世界日报》《世界晚报》等报纸上撰文批判军阀政府。1927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张友渔先生在《国民晚报》上宣传共产主义的革命思想。后在党组织安排下,张友渔先生东渡日本留学。在此期间,他借助《世界日报》驻东京记者的身份,持续向国内输送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成果。回国后,他担任《世界日报》《时事新报》等报刊主笔,一方面批判国民党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另一方面开始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阐述社会制度、阶级关系等理论问题。从事抗日救亡工作期间,张友渔先生认识到了宪法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意义,并开始了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宪法学研究。1939年,针对国民党的《限制异党活动办法》,张友渔先生领导救国会开展了争取民主、保障人权、反对独裁的民主政治运动,并对国民党“五五宪草”进行了批驳。张友渔先生撰写了大量关于宪法问题的文章,并出版了《法与宪法》《民主与宪法》等专著。他对国民党错误的宪法理论和反动制度进行了深刻批判,认为唯有将民主、法治、人权作为宪法思想的关键要素,将保障人民权利作为宪法的根本任务,才能制定出符合人民利益的宪法,“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

  新中国成立后,张友渔先生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倾注了心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身的学术理论。1958年,他担任了法学研究所的首任所长,开始主持法学基础理论与法治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后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等职,出版了《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若干问题》《学习新宪法》《关于体制改革问题》《报告文学涉及的法律问题》等一系列著作,其学术观点和治学理念对我国法学研究事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引领我国法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张友渔先生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始终。他指出,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的中国,也就没有宪法的实施;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法学,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而服务的。

  张友渔先生还是一位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学家。国际宪法学协会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非政府学术组织,于1981年在南斯拉夫成立,迄今为止举办过十一届世界大会,先后有几千名国际宪法学者参与其举办的学术活动。张友渔先生是成立该学术组织的最初倡导者,通俗地说,称张友渔先生为“国际宪法学协会之父”,是不为过的。

  1980年秋,张友渔先生以中国法学会会长的身份,接待了南斯拉夫学术访问团,其团长是南斯拉夫宪法法院的院长。张友渔先生联系到中国正在对1978年宪法进行修改,其中涉及很多重要宪法制度需要参照国外的宪法实践和宪法理论,对来访的南斯拉夫宪法法院院长说,中国正在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必须要加强与国际宪法学界同仁之间的学术交流。他的想法得到了南斯拉夫宪法法院院长的认同,两位国际宪法学界的巨擘商议要推动成立团结和联合全球宪法学者的国际宪法学协会。

  南斯拉夫宪法法院院长回国后很快就落实了这一想法,张友渔先生作为倡导者被选为首届执委会的执委,后来王叔文先生、浦增元先生也担任过执委。我从2007年开始出任执委一职,2014年被选为副主席,2018年被授予“名誉主席”(终身)称号,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在张友渔先生的倡导下,推动了国际宪法学协会的成立和发展。作为宪法学界的晚辈,这一荣誉称号我受之有愧,这里面有张友渔先生等前辈以及中国宪法学界全体同仁的努力。

  推动法治功勋卓著

  除了革命者与法学家之外,张友渔先生还是一名法律实践家,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推动者。他将法学研究与中国的法治实践相结合,既推动了法学理论的发展,也实实在在地促进了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

  抗战胜利后,张友渔先生作为宪法专家,参加了国共谈判工作。双方围绕多个问题展开激辩,其中宪政斗争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张友渔先生为促成“双十协定”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例如针对国民党在政府组成、国大代表名额、各民主党派名额分配上提出要占一半以上的无理要求,张友渔先生建议增加“凡重大决议必须经过三分之二的人通过”的条款,以此作为让步前提。该建议最终被毛泽东同志所采纳。随后的政协会议期间,在讨论立宪方案、评价国民党的“五五宪草”时,中共代表与国民党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张友渔先生此前对于“五五宪草”的研究和批判,为此时的斗争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新中国成立后,张友渔先生在参与制定多部宪法的过程中贡献卓著。1954年,我国开始了第一部新宪法的起草工作,张友渔先生在起草委员会中担任副秘书长,为顺利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付出了巨大努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张友渔先生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参加了《宪法》的修改工作。在修改过程中,他坚持将宪法的制定与现实情况和国家需要相符合,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健全和发展,并对“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确立作出了重大贡献。1982年《宪法》被誉为“新中国最好的一部宪法”,它正确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明确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用根本法的形式对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1985年9月,耄耋之年的张友渔先生还参与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他以深厚的宪法理论、丰富的政治经验,为国家统一的伟大事业,为我国的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化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

  张友渔先生的一生,承载了革命家、法律实践家和法学家等多重角色。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尤其马克思主义宪法观的理论,一方面是基于他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入学习和透彻理解;另一方面是他通过与国民党政权进行法律斗争,以及深入新中国民主法治的基层和第一线建设,在实践中归纳和总结出来的。张友渔先生是法学界理论联系实际的典范,是新中国法学研究事业的奠基人,是法学界同仁心中一座永远的精神丰碑。

  张友渔先生的法治人生波澜壮阔,是区区几千字难以讲完的。读者可能感兴趣的是,先生一生著作等身、学富五车,应当也培育了许多法学人才吧?据我考证,能称得上张友渔先生的入室弟子者仅有两人。一是张友渔先生与陈守一先生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共同指导的研究生、法学界俗称“法治三老”之一的李步云先生;二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1978年首次招生时张友渔先生招收的研究生、后留在法学所从事科研工作的陈云生研究员,陈云生研究员还是张友渔先生指导过的唯一博士生。无论如何,张友渔先生是新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开拓者,但因为工作繁忙,自己直接指导的学生不多,这可能也是先生的一点小遗憾。

  故人已逝,后生可追。张友渔先生虽然离我们远去,但他那不断创造辉煌的法治人生,为中国法学界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他是我们法学晚辈心中一盏永远明亮的灯。他身上体现出来的作为法学家的精神人格,永远是激励我们奋发前行的不竭动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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