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路径
2024年01月31日 09:4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1月31日第2827期 作者:叶子青 叶一舵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并在随后推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自2018年《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构建区域性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近年来,在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和自下而上的试点实践中,我国社会心理服务生态氛围初步形成,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初步搭建,覆盖全人群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也在不断探索完善中,但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服务覆盖范围不够全面、专业人才较为缺乏等突出问题,这尤其体现在我国广大乡村等社会基层。作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推进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也是优化乡村社会治理、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推进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更好培养乡村群众理性平和、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以顶层设计为驱动明确乡村社会心理服务发展方向

  顶层设计是解决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怎么实施”“如何推进”的战略性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方案设计,制定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要着眼于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委、卫健委、教育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委联合参与,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并制定出台《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各级地方政府也应探索建立社会心理服务领域地方性法规,指导各乡村对标对表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明确建设主体,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领导。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村委负责、群众参与”的职责分工明确的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在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县镇(乡)人民政府可通过成立由政府工作人员代表、优秀乡贤代表、人民教师代表、精神科医生和心理咨询师代表、村两委干部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县镇(乡)两级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乡村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以队伍建设为依托强化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专业力量

  队伍建设是解决乡村社会心理服务“谁来做”的基础性问题。第一,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各高校要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心理服务能力。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专家应积极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好智库作用。第二,强化专业队伍的遴选和培训。政府人事部门在公职人员招考时可适当增加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背景的招录名额;乡村卫生院和中小学校应加强心理治疗科、心理咨询室建设,并逐步足额配齐专职精神科医生和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确保所有乡村卫生院和中小学校都有心理服务专职人员;邀请临床心理学专家学者定期举办社会心理服务技能培训班,全覆盖面向乡村基层工作人员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使他们通过专业培训掌握心理服务技能,提高乡村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胜任力。第三,组织专业力量“下沉式”输送社会心理服务。教育、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鼓励相关心理行业组织、高校心理专家、心理咨询师、大学生社会心理服务实践团队等通过常态化开展心理服务下乡村、进基层等活动,将社会心理服务渗透至乡村各类群体,面向广大乡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技能。

  以群众需求为牵引推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多元模式

  群众需求是解决乡村社会心理服务“做什么”的前置性问题。一要分众化开展心理服务。不同群体的心理特点和心理服务需求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不能千篇一律,应通过观照乡村基层人民群众心理特点和心理困扰、针对不同类别人群的需求提供差别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尤其要关注老弱病残等处境不利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独”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失业返乡农民工、低收入人群、重大精神疾病群体等心理服务对象的特异性。这其中有的人员可能长期处于心态失衡、相对剥夺感强烈的状况,有的可能常陷自卑、烦闷、焦虑等负面情绪,有的甚至对社会充满敌意和攻击性。乡镇政府部门和村民自治委员会可根据不同群众的心理服务需求成立心理疏导小组、矛盾化解小组等,为群众提供精准的心理支持;乡村中小学校可通过成立校园欺凌防治小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强化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和服务。二要分级化开展心理服务。县乡政府应定期汇总和分析本区域的社情民意、社会心理与危机事件信息,根据乡村基层工作人员动态摸排的心理服务对象进行分级管理。可将心理服务对象划分为高危干预对象、重点服务对象、日常关注对象等,然后针对不同对象制定不同的服务方案。比如,有的群众存在抑郁症等精神障碍,需要长期服药治疗,这类人员应纳入高危干预对象;有的群众遇到天灾人祸,处于悲伤和应激状态,这类人员应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有的群众情绪容易激动,心态容易失衡,这类人员应视为日常关注对象。对于列入的心理服务干预对象,乡村基层工作人员要积极介入,主动为他们提供精准便利的心理援助。三要系统化开展心理服务。影响人民群众社会心态最主要的因素是与其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住房、收入、养老等民生保障问题。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坚持系统观念,将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心理困扰相结合,将推出民生服务与心理服务相结合,通过强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民生等举措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通过综合施策促进乡村群众心理健康、心态平和。此外,县乡政府要根据群众需求,充分发挥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优势,通过试点积极探索、构建集筛查、咨询、治疗、康复、随访等为一体的乡村社会心理服务全流程管理体系。经济条件较好的乡村可以引入AI心理服务智能系统,为群众提供智能化、便捷化、自助性的心理测评、心理科普、心理宣泄、心理咨询等服务,也可以邀请知名专家为需要的群众提供远程心理咨询等在线服务,更好满足乡村基层人民群众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需求。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搭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运行机制

  制度建设是解决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具体“怎么建”的关键性问题。第一,建立乡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宣传机制。乡村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群众微信群、乡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心理健康知识科普短视频、心理健康科普文章,也可以在乡村宣传阵地设置心理健康知识专栏,或通过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以消除乡村群众对心理学、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服务的“污名化”认知。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心理健康观,使其能够识别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能够正确认识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并牢固树立“自己是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针对乡村在校中小学生,教育部门或学校可组织专业力量编制、印发心理健康调适手册,引导孩子们了解心理健康相关知识,掌握自我调适技能,遇到困扰能够积极寻求外界帮助。第二,建立乡村群众心理问题疏导化解机制。要建立村民意见表达和情绪疏解机制,加强政府与乡村群众的对话交流。乡镇党政相关部门应畅通政务发布渠道,避免各类“小道消息”扰乱群众思绪。要通过搭建群众可充分发表意见的网络平台、设置群众意见信箱等方式畅通基层群众言论表达渠道,乡村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心理服务人员应及时化解群众的怨气怨言。尤其要高度重视处境不利人员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根据群众的心理诉求,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释疑解惑,引导他们理性宣泄负面情绪,客观看待社会现象,避免其负面情绪和言行衍生为反社会行为。有条件的县乡可组织专业力量开通乡村心理援助热线,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更及时的心理服务。第三,建立乡村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要建立群众心理危机风险预警、协同干预机制。乡村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人员应通过定期走访等方式摸排了解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帮助他们释疑解惑,化解他们的心理危机。宣传和网信部门应将民意观测、情绪分析的触角延伸到乡村基层,注重整合已有的舆情监测系统或开发智慧化的社会心理预警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采集、分析等技术功效,实时监测乡村社会心态,动态了解乡村群众的社会认知、社会情绪、社会态度和社会价值观等状况,为防范化解乡村社会心理危机提供更智能、更精准的参考。当群众发生心理危机时,可通过组织开展专业咨询和团体辅导、鼓励群众互助、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为心理危机群众提供心理援助,让有需要的群众能够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情绪疏导和创伤修复。

  以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乡村社会心理服务效能提升

  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离不开各项政策的支持和保障。第一,要加强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可考虑将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乡政府可设立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在经费预算短缺的情况下,政府可鼓励各乡村通过设立公益基金,借助优秀乡贤捐款、企业资助等合法方式筹资解困。第二,要强化督导考核。县乡政府要将乡村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纳入乡村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列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内容。应加强对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导、考核,把相关人员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情况纳入量化考核,也可将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纳入平安村、文明村考评范围,激发广大乡村干部群众参与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第三,要注重经验总结和推广。党政相关部门应支持鼓励高校等科研院所开展乡村社会心态现状滚动调查,通过定期发布《乡村社会心态蓝皮书》,系统掌握我国乡村群众社会心态变迁情况和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典型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总之,构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优化乡村社会治理,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党和政府要坚持综合施策,善于整合资源,汇聚专业力量,注重区域整体推进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立足于乡村群众心理服务需求,从顶层设计、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政策保障等维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实践路径,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的乡村社会心理服务长效机制。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副教授;福建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