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议作为政治传播的意义及局限
2023年12月14日 10: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2月14日第2794期 作者:李滨

  中国古代的清议传统最早发生于东汉后期。“清议”之“清”,包含纯洁、高尚之道德意涵。这是对“清议”作为一种价值评判行为的道德正当性的肯定,“清议”也可以理解为“公正的议论”。但在某些语境下,“清议”也可能只指向一种客观的行为,即对时政或政治人物的批评议论。更有一些场合,“清议”甚至与某种贬义评价联结在一起,如不切实际、沽名钓誉,甚至政治投机等。清议的实践表现与社会评价是复杂的。本文尝试从政治传播的视角对其本质、意义和局限进行分析。

  清议本质上是一种政治传播 

  1941年,现代著名报人张季鸾在《中国新闻学会宣言》中,对“文人论政”的基本内涵作了初步阐述:报刊“为文人发表政见而设”,“无意于商业之经营”;办报文人“有以国士自许之风”,具有社会精英意识,批评政治、灌输新知,以启导民智。同时,张季鸾将近现代中国的报刊文人论政风气,上溯到春秋时的“处士横议”,以及后来的“清议”传统。可见,清议从本质上看就是一种古代文人论政,属于政治传播的范围。

  清议的政治传播属性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从主体看,清议体现了中国士人阶层鲜明的明道护道意识,但主要是站在“道”的角度批评政治;从对象看,清议主要是针对时政或政治人物的批评议论;从性质看,清议是士人干政的一种言论形式;从实践看,历史上的清议最终都具有强烈的政治影响,有时甚至造成显著的政治事件,如东汉末年的太学生议政、明末东林党人的活动等。从政治传播的视角看,清议既有其积极的历史意义,也存在明显的局限。

  清议的积极意义 

  清议无疑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首先,清议有利于统治者了解政情、掌握官僚机构或个人的一些情况;加之清议本身亦带有一定的言论压力效果,这使清议对政治人物或现象往往具有监督或纠偏功能。清议动机有时是纯粹出于对儒家理想的维护,有时也夹杂清议群体的圈层利益诉求。但一般具有明确的政治指向,如要求改革弊政。这就形成了一种外在的言论监督力量。尤其是统治者有意识地吸纳清议,并将之转化为体制内的政治辅助因素时,清议的作用就更加显著。

  其次,在士人阶层内部,清议具有群体自我净化功能。从以儒家为主导的道德理想出发,清议对士人发挥了较为强烈的劝惩作用。清议不仅在人才察举中具有重要作用,更直接影响到士人的社会声誉。对于古代士人来说,名节的意义有时甚至比生命重要。在清议风气下,士人官吏大多自觉守礼崇道,避免为清议所斥。

  再次,清议传统逐渐沉淀出一种中国文人精神,包括兼济天下的胸怀、匡扶正义的意志等,并最终作为民族精神的积极因子,在历史重要时刻发挥引领、激励民心士气的潜在作用。尽管后世对历史上的清议运动大多褒贬不一,但许多清议士人表现出来的气节、胸怀和品格,成为激励后世的精神典范。顾炎武的《日知录》高度肯定汉末“党锢之流”的“依仁蹈义,舍命不渝”的表现,认为“三代以下风俗之美,无尚于东京者”。清议传统所沉淀的这种文人精神,获得了人们的积极评价。清人陈鼎在《东林列传》中指出:“前朝梁溪诸君子讲学东林,乘五十年,天下靡然从之,皆尚气节、重名义。及国亡,帝后殉社稷,公卿百职,以及士庶人、百工技艺、妇人女子,皆知捐躯效节,杀身成仁,讲学之功效在五十余年之后亡国,有光于明为烈。”

  最后,清议传统提供了近现代知识分子利用现代传媒议政论政的精神示范与动力之源。近现代诸多报人在论及报刊的政治议论时,往往冠之以“清议”,以强调其合理性、重要性。明嘉靖兵部员外郎杨继盛的名联“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一度成为进步新闻界的精神圭臬。李大钊将之改题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邵飘萍则手书“铁肩辣手”,藉以与《京报》同仁共勉。

  清议的历史局限 

  清议又有着明显局限。这也是长久以来人们对清议的评价存在显著争议的原因。而以现代价值和眼界观之,清议更存在诸多需重新检视之处。

  一是清议的泛道德批评,并不能保证其具备足够的洞见和智慧。大多数传统清议士人的知识结构往往存在着各种局限。这使清议在很多情况下虽然占据道德高地,但对政治领域的批评却未必能切中肯綮,更遑论提出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同时,以道德评判对待政治领域问题,也很容易导致批评失焦,偏离实际的政治运作而流于空泛的道德谴责,甚至变为人身道德攻击。当清议进一步从道德上严判君子小人,更容易导致批评者和批评对象的严重对立,最终使批评沦为非理性的意气之争,则其对政治的破坏性也尤为明显。范晔《后汉书·党锢传》评价汉末党人之议“匹夫抗愤,处士横议”“婞直之风,于斯行矣”,大概就有这一层意思。

  二是清议士人鼓吹儒家道德,但其自身未必能坚守道德标准。在历代清议士人中,亦不乏品德上招人非议之辈。如明末后期东林党人也背离清议宗旨,热衷党争,与“齐党”“楚党”“浙党”“宣党”等激烈斗法,借官员考核的名义相互倾轧。

  三是在传统制度和文化下,清议始终未能以一种长效、稳定和合理的方式参与国家政治实践。清议的运行是在人治的环境下开展的,其作用之正负大小,取决于清议士人和当政者的个人因素,具有主观性、任意性。当政者利用强权压制清议、镇压清议士人自不必说,清议士人利用其言论影响干涉官场政治常规运作,甚至言辞和行为过激,以致破坏彼时政治交往伦理和法制等现象也时有发生。清议士人本带有强烈的干政意愿,但当士人的言论权直接转换为决策权,则对政治运作实践必然造成破坏。晚明东林党人顾宪成等人以言论干涉朝廷政治,就影响了政治秩序的独立运行。“宪成贻书救三才,诚为出位,臣尝咎之,宪成亦自悔。”(《明史》卷 231《顾宪成传》)

  四是清议士人对传统政治格局和思想文化体系都具有较强的依附性,这使清议的动机指向往往停留在为传统政治秩序“拾遗补缺”的思想层面。儒家士人虽然强调“道”尊于“势”的观念,提倡内心修养以建立弘道的人格保证,但他们一直面临强大的政治权势,极易导致“枉道从势”。士人阶层缺乏保障其生存的经济基础,其进身之途和生命价值实现严重依赖于现实政治秩序的吸纳。传统的政治制度架构和文化理念从现实和心理层面极大约束了士人“清议”的力度和空间。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报刊文人论政观念的现代转型研究”(18BXW018)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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