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道德:哲学分析的起点和终点
2020年12月08日 09: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2月8日第2064期 作者:刘作

  常识,英文作common sense,德语中对应的词是Gemeinsinn,也被翻译为“共通感”。常识道德是人类普通理性在道德领域的一种体现。它诉诸健康的理性或者健康的知性,把从这些能力中获得的道德原则看作第一原则,并不认为有必要从哲学上对这些原则进行辩护。这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中常识道德哲学的基本立场,主要代表有里德、奥斯瓦尔德以及毕提。在18世纪中叶以后,这一学派的主要著作逐步传到德国,对康德以及康德的理论对手们都产生过不同影响。

  常识道德无法解决义务的规范性来源问题

  从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以下简称《奠基》)一书中寻求和确立道德性的最高原则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到常识道德哲学在其中的影响。康德的论述从善的意志概念出发,善的意志属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是一种非哲学的常识的道德知识。人们只要诉诸常识,无需哲学反思,就会认同善的意志是无条件的善。聪明、才气、果断等都不是无条件善的,它们只有在一个本身即善的意志那里才是善的。作恶的人越聪明、越有才气、越果断,反而会做出更大的恶。幸福也是如此,人的幸福经常源于幸运,而不是来源于本身就是善的意志。相反,一个人受到越多的自然眷顾,获得越多,反而越容易傲慢。康德引用斯密的一句话,“一个有理性且无偏见的旁观者”,这样的旁观者看到世间无道德的人享受幸福时,肯定不会感到满意。即便是备受德性伦理学推崇的一些品格如节制、自制和冷静等,构成了人的内在价值,它们也只是在善的意志的条件下才是值得称颂的。一个冷静的恶棍比起一个富有激情的恶棍更让人感到可怕。

  康德的这些言论,尤其是他对德性伦理学的批评,可能会引起读者的质疑。难道节制和自制等本身不是善的吗?节制与自制等品格能够与一个恶棍结合在一起吗?实际上,《奠基》里的这些论述是站在常识道德的立场上作出的。常识道德坚持直接感知到的道德原则,并不对这些原则进行反思。常识道德认为,善的意志自身是无条件的善,节制等品格只有与善的意志结合在一起才是善的。对常识道德的原则进行分析,恰好是哲学的工作。哲学的分析从常识道德承认的善的意志开始。澄清善的意志概念需要通过“出于义务”的三个命题,得到善的意志的原则是准则的普遍合法则性的结论。实际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在具体地使用这条原则来判断自己的行动。例如,我们可以做一个虚假的承诺吗?对此,人们不需要有更多的理论知识,不需要考虑做一个虚假承诺会带来何种后果,就可以判断出做一个虚假承诺是不道德的。就算某人做了一个虚假的承诺,他也会认为,他只是把自己的行动看作法则的例外,而并不愿意其行动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

  如此看来,人们在日常的道德生活中立足于常识道德就可以了,然而事实上常识道德并不能满足人的理性追问。尤其当一个人对幸福的追求与义务的要求相互冲突时,他一方面承认义务的规范性,另一方面感受到追求幸福的强烈欲望。他就会思考,在面对这种冲突时,义务的规范性要求源于何处?为了解答这个规范性来源的疑惑,他需要走出常识道德,求助于哲学。如果哲学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他很容易在困惑中被宿命论所占据,甚至走向道德怀疑主义。

  康德在《奠基》中把道德哲学分为三种:通俗道德哲学、道德形而上学以及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可以确定的是,通俗道德哲学是康德同时代的一些道德哲学家的立场。需要探讨的是,通俗道德哲学与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奠基性工作到底具有何种关系。通俗道德哲学家们如费尔德等人把对幸福的追求当作道德性原则的基础,把义务等道德性概念看作经验性概念,并通过例子或榜样的作用来解释义务概念。康德认为,这种做法从根本上是错误的,也无法解答规范性来源的问题;对道德性原则的寻求不能以经验性的方式来进行,而应该以先天的方式在纯粹理性中寻求。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寻找到真正的道德性的最高原则,也才能回答规范性来源的问题。因而,虽然通俗道德哲学代表着以哲学的方式思考道德的一种典型立场,但是在康德看来,这种立场选择了完全错误的方向,它不仅无法找到真正的道德性的最高原则,也无法回答令常识道德感到困惑的规范性来源问题,甚至容易让怀疑主义乘虚而入。

  哲学分析揭示出道德法则根据

  真正的道德哲学应该是道德形而上学,它是从纯粹理性出发思考道德性的根据问题,把道德性的核心概念建立在纯粹理性而不是经验的基础之上。在道德形而上学的领域中,康德分别从准则所具有的形式、质料和完备规定三个方面逐步揭示出道德性的最高原则。这些原则从不同的方面表达了同一条道德性的最高原则。虽然它们没有直接回答道德的规范性来源问题,但是向我们揭示了我们据之行动的原则究竟是什么。也就是说,善的意志的善体现在何处?它的准则在形式上具有普遍的合法则性,在质料上以人性为自身的限制条件,在完备规定上与一个可能的目的王国协调一致。对这些原则的探索虽然没有解决规范性来源的疑惑,但是让人更清楚地明白了这些原则到底具有什么内容,以及它们与其他并非真正的道德原则的区别所在。这些探索虽然离开了常识道德,但是又回到了常识道德,达到的效果是对常识道德事实上承认的概念和原则作出哲学上的反思。

  道德形而上学虽然详细地展示了常识道德所相信的善的意志的原则,但是没有解决人们在常识道德中感到疑惑的规范性来源问题。人们相信一个善的意志自身就是善的,这种善不以任何后果为条件,人们也认识到了善的意志遵循的原则,然而还是有疑惑:当幸福的追求与义务之间出现冲突,而前者的呼声如此强烈时,我们如何理解后者的规范性要求。如果哲学无法说明这个规范性要求源于何处,甚至像通俗哲学那样,把义务的概念放在经验之中,那么我们很容易就被前者所吸引,以追求幸福为自己的行动原则,而走向善的意志的反面。

  对规范性来源的追问要求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对主体的实践理性能力进行批判。批判的核心在于指出实践哲学的界限问题。道德形而上学揭示出来的概念和原则都是并非处于现象之中的超感官的概念和原则。如果实践哲学试图从现象中为这些概念和原则找出经验性的说明,那么这种说明就超出了实践哲学的界限。把自身保持在超感官的界限内,是纯粹实践理性批判的任务。具体而言,实践哲学总是希望为道德法则和自由寻求根据,试图寻求我们服从道德法则的兴趣。然而,道德法则只能以自由为根据,在自由之外,道德法则无其他根据;自由只能以道德法则为根据,在道德法则之外,自由没有根据;作为理性的存在者,人对道德法则必然感兴趣,但是他无法解释这种兴趣。当人试图这么做时,他很容易从经验性的概念如快乐和痛苦等解释我们服从道德法则的原因。实践哲学把自身维护在这种界限以内,就抵制住了经验性的因素对道德领地的侵袭,把宿命论从这一纯粹的领地中驱逐出去。康德在此提出的自由和道德法则的互为根据的关系,看起来陷入一个无法摆脱的循环的困境,直到《实践理性批判》出版,他才进一步澄清这个问题。

  人在面对幸福的诱惑时,会怀疑道德法则的规范性。幸好,纯粹实践理性批判揭示了道德法则的规范性来源,即人除了处于感官世界,还具有超感官世界的身份。从后者来看,他必然对道德法则感兴趣。人不顾幸福的诱惑而坚持服从道德法则,正是为了维护自己超感官世界的身份。常识道德不仅认可这种批判,而且批判使常识道德的原则更加稳固。同时,常识道德也让哲学的道德学说不那么抽象,让人能够更好理解哲学的道德学说。

  (本文写作思路受张任之教授启发,谨致谢意。)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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