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知识论中的实用入侵
2023年07月19日 10: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7月19日总第2694期 作者:潘磊

  在过往的几十年间,“实用入侵”(pragmatic encroachment,以下简称“PE”)在当代知识论学界引发广泛关注。与之相关的讨论牵涉到知识的本质、信念的合理性以及认知规范等一系列重要议题。考虑到它具有的重大理论影响,对之进行系统梳理显得尤为必要。接下来,我们将逐次考察其基本意涵、理论支撑及其产生的深远影响。

  首先,一般认为,PE与知识的本质问题密切相关。因此,要理解其基本意涵,最好是从对后者的分析开始。众所周知,当代分析知识论的首要任务在于刻画知识的本质。细言之,它主要致力于阐明究竟是什么因素将真信念转化为知识。笛卡尔以降,传统知识论学者大都接受一种纯粹主义的知识纲领。依循该纲领,将真信念转化为知识的因素只能是与真理相关的认知因素。例如,一个真信念在认知上得到辩护(being justified)、它是可靠形成的,等等。这些因素之所以能将真信念转化为知识,根本上是因为这些性质具有显著的导真性(truth-conducive),即它们确保相关信念所关乎的命题为真或者提升了其为真的概率。长期以来,这一纲领一直主导着当代知识论的研究。然而,最近几十年来,一大批知识论学者对其展开猛烈攻击。在他们看来,将真信念转化为知识的因素,至少部分地在于那些与真理无关的实践因素,如某一信念所关乎的命题之真值,对信念主体所具有的实践重要性。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秉持一种非纯粹主义的知识纲领。根据该纲领,主体S所处的与命题P相关的实践情形的某些特征(例如,若P为假,将会给S带来多大的风险),至少部分地决定了S关于P 的真信念能否转化为知识,即使S所持有的与该信念相关的认知因素并不存在跨情形的差异。以此观之,PE之基本意涵,可简要归结为:主体S所处的实践情形之差异,构成性地包含在其知识状态的差异之中。抑或说,在认知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同一个真信念在不同情形下的知识地位之差异,只能根据实践因素的差异而加以解释。这种意义上的PE,通常又被称为知识的实用入侵。由于知识蕴含合理的信念,所以它自然也会波及信念的合理性。根据主流的信念合理性原则,一个信念是合理的,仅当它在认知上得到辩护或者享有充分的(认知)证据支持;更一般地说,信念的合理性依随于纯粹的认知因素。这表明,若认知因素不存在跨情形的重大差异,则信念的合理性地位亦保持跨情形的同一。针对这一原则的PE则意味着,即便给定与认知因素相关的全部事实,也不能唯一地决定一种合理的信念态度,信念的合理性至少部分地依赖于实践因素。这种意义上PE又被称为信念的实用入侵。

  其次,从历史渊源上看,詹姆斯(William James)关于“相信意志”(will-to-believe)的经典论证,为PE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根据詹姆斯,人类的智识生活受制于两个根本不同的认知目标,即相信真理和避免错误;而现实的认知实践之精髓,就在于对这两个目标的恰当平衡。更重要的是,如果一个人更看重“相信真理”的价值,而另一个人更看重“避免错误”的价值,那么,面临相同的认知因素(即证据),他们完全可以对同一个命题抱有不同的信念态度或者不同程度的信心;而且,若双方相互知晓到对方的价值偏好,则会发现这两种态度其实都是合理的。这里的要义在于,在纯粹的认知因素与合理的信念态度之间,有意志参与的空间:主体可以凭意志选择不尽相同但均是合理的信念态度或相信度(credence);这些态度的合理性差异只能诉诸实践差异加以解释。在詹姆斯那里,实践差异即在于不同主体对上述两个认知目标所赋予的不同的实践权重。在这个意义上,实践“入侵”认知。

  在时下的讨论语境中,PE亦享有如下两方面的关键支撑。一方面,它可以出色地解释一些著名的成对案例。例如,德娄斯(Keith DeRose)的银行案例——假设一对夫妇打算将一定资金存入特定账户,周五下午的时候他们驾车经过银行,当时银行排队的队伍很长。丈夫建议周六再来,妻子提醒他大部分银行周六都不营业。两周前的周六,丈夫在这个银行网点处理过事务,它当时是营业的。在一种情形中,将资金存入特定账户并不重要,他们完全可以等上几天。在另一种情形中,这件事情非常重要,倘若最晚在本周六不将资金存入特定账户将带来严重麻烦。在前者的低风险语境中,我们认为丈夫知道该银行周六会营业;后者的高风险语境中,丈夫相信该银行周六会营业,但不知道这一点。成对案例共享如下结构:它们包含主体S所处的一对实践情形,其中一个是高风险情形,另一个则是低风险情形;除此之外,二者在其他方面并无二致。在这两种情形中,主体S基于相同的认知因素而形成一个关于命题P的真信念。可是,我们直觉上会认为,S在低风险情形下知道P,而在高风险情形下则不然。显然,仅仅诉诸认知因素,无法解释S在知识状态上的这种跨情形差异。相反,它只能根据实践差异(即风险之高低)而得到解释。故此,这些经典案例为PE提供了有力的直觉支持。另一方面,PE亦享有原则支撑。普遍认为,知识与行动紧密相关。二者之间的关联典型地体现在如下这个知行原则(knowledge-action principle)之中:主体S知道P,当且仅当S可以恰当地将P视为其实践推理的前提并据此采取相应的行动。而S能否恰当地将P视为其实践推理的前提,不仅决定了他接下来的相应行动是否合理,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本身显然取决于S的实践处境。换言之,S实践处境的不同,决定了他能否恰当地将P视为其实践推理的前提,进而也会对其行动的合理性造成实质影响。既如此,再结合知行原则,PE的支持者便可得到他们想要的结果,那就是主体S实践处境的不同,会对其行动的合理性造成实质差异,这种差异进而决定了他是否拥有相应的知识。

  最后,就PE产生的深远影响而言,以下几点值得特别关注。第一,它迫使知识论学者不得不重新反思传统研究纲领。这一纲领尽管纯粹,却因割裂认知与实践而面临诸多理论困难。作为对该纲领的一种反叛,PE为我们解决这些困难提供了有益启发。举例来说,在后笛卡尔时代的分析认识论传统中,可错主义(fallibilism)的知识观念占据压倒性地位。根据这一观念,主体S可以基于对命题P的非确定性辩护而知道P。尽管它深得人心,却长期饱受辩护“阈值问题”(threshold problem)的困扰。具体地说,这一观念无法非任意地说明,到底是什么因素决定了知识所要求的某种非确定性的辩护度。在许多学者看来,该问题在纯粹主义的框架内根本得不到解决。而PE所秉持的非纯粹主义的说明框架,被公认为可以轻松地解决此问题,从而挽救可错论于水火。第二,它对证据主义的信念合理性原则造成严重冲击,这促使我们不得不重审证据主义的理论效力。根据证据主义,一个信念是合理的,仅当它得到证据的充分支持。这意味着,信念合理性的范围完全由证据划定。相应地,对信念态度的合理性评价,只能依循证据主义的认知规范而展开。然而,PE却提醒我们,这种所谓的独特的认知规范,实则存在严重缺陷。如若如此,是否存在一类独特的认知规范;认知规范(如果存在的话)的规范效力来自哪里以及它与实践规范具有怎样的关联等问题,便值得进一步探索。第三,除了上述认识论的影响之外,PE亦具有重要的形而上学影响。根据当代信念形而上学的正统观点,信念是一种旨在表征实在的心智状态,或者如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所说,信念“瞄准真理”。追随威廉姆斯,许多学者论证说,信念构成性地包含一种正确性标准,即仅当P为真时才相信P。故此,信念态度之形成,只响应与真理相关的认知理由。在这个意义上,信念具有一种独特的透明性(transparency)。具体而言,当我们以第一人称视角思考自己是否相信命题P时,我们会直接过渡到对命题P是否为真的思考。凡此种种,皆在一定程度上使信念自主论(doxastic voluntarism)这个曾盛极一时的古老理论,逐渐淡出信念形而上学的研究舞台。可是,考虑到PE,该理论似乎理应得到更公允的对待,至少其活力仍有待深入挖掘。退而言之,哪怕信念非自主论(doxastic in-voluntarism)最终取得胜利,其支持者也应该严肃地对待PE这种现象。无论如何,与PE相关的讨论理应在信念形而上学的研究图景中占据一席之地。

  当然,尽管PE享有相当大的直觉和理论吸引力,但它并未因此而免受质疑。正如杰克逊(Elizabeth Jackson)所论证的那样,PE只是冲击到了行动的合理性,并未对信念的合理性地位造成实质影响。时至今日,围绕PE的争论仍在激烈进行当中,构成了当代知识论研究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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