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
2024年01月29日 09:0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1月29日第2825期 作者:王绍梁

  早在20世纪30年代,苏联经济学家卢森贝就指出:“把抽象劳动看成只是劳动力的生理消耗是不对的。”生理学解释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存在把抽象劳动自然科学化的倾向。关于抽象劳动,马克思文本中没有一个固定用法,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抽象的精神劳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抽象一般的劳动”、《资本论》的“抽象的人类劳动”。“人类”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社会的”人类,因而抽象劳动的本质规定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在此意义上,用“抽象”概括资本主义劳动的存在论性质合乎文本和逻辑。此外,马克思谈到抽象劳动还伴随诸如“共同的”“普遍的”“无差别的”等定语,因此有必要结合这些表述而非孤立地对这一概念进行总体性阐释。

  生理学范式:抽象劳动的认识论困境

  要准确把握抽象劳动之“抽象”(abstrakte)性质,就必须回到这一概念的哲学变迁语境。在亚里士多德传统中,抽象最早被定义为“思维过程的技巧性特征”,但不具备独立性。按照豪格的说法,在柏拉图主义中,抽象逐渐独立出来成为理念性的、与质料分开的普遍性存在。抽象由此成为认识论的核心范畴,并表示一种认识能力。康德的“知性抽象”是人对感性杂多的思维规定能力。在黑格尔哲学中,抽象意味着事物简单的规定性,思维认识事物就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过程。费尔巴哈发展出抽象的否定意义,认为理性形而上学的弊病是将本来从感性存在中抽象出的概念范畴与人的本质对立起来。

  从认识论理解“抽象”导致的是对抽象劳动的自然主义阐释,即《资本论》的经典定义:“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在这种解释范式中,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进一步转变为个性与共性、特殊与普遍、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抽象劳动被理解为对具体的、特殊的、打上个体烙印的感性劳动的抽象,在生理学上被思维提炼为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凝结于商品之中形成价值。从自然科学思维看,这种抽象劳动虽无法被直观到,但能通过“抽象力”来把握其客观性。

  这样看来,马克思本人不就成了自然主义的拥趸吗?破解生理学解释范式的密钥就在《资本论》第一卷“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章。商品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其中“凝结”着人类劳动,但这本身是“后来的科学发现”,并且具有划时代意义。马克思所说的“发现”体现在概念之中,是指人的思维对已经成为现实的历史进行的抽象;而“科学上”的发现,正是给这种认识限定了范围,即一套建立在工具理性基础上的自然科学。马克思认为这只是“从后思索法”,即对人类生活形式的科学分析“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

  然而,作为价值评价维度的“科学”,正是作为学科门类的“科学思维”取得统治地位的结果。这意味着,抽象劳动的生理学内涵需要得到历史唯物主义的澄明,进而为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留下合理的位置。马克思批判性地继承了认识论的“抽象”概念,即“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通过这一“科学上正确的方法”揭示劳动范畴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理论反映的本质。生理学内涵恰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物,以自然科学的“抽象认识”表达出来,但同时造成抽象劳动的超历史化。正是从“事后”的范畴出发,雇佣劳动才会被看作永恒不变的生产形式。而生理学的消耗,其本质是通过生物科学技术的方式来计算人类劳动在量上的消耗,最终以抽象的物理时间作为度量标准。相反,马克思并不从自然科学理解生命,而认为“时间是感性知觉的抽象形式”,劳动过程则是人的感性生命时间的消逝。但生命时间在商品交换价值的计算中被抽象为消解个性差异和纯粹数字化的物理时间。人类并非自古以来就采用物理时间来指导生活,在中国农耕社会是以自然的节气、时令作为参考。物理时间之设置入人们的生活是一定历史运动的产物。

  价值对象性:抽象劳动的存在论批判

  经过马克思的改造,抽象劳动之“抽象”便从认识论进入存在论领域。在此层面,抽象劳动并非自然科学思维中把握的具体劳动的概念抽象,而是指“扬弃了感性的对象性关系和存在”的抽象活动。换言之,马克思对抽象劳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对自我意识的存在论批判具有内在统一性。黑格尔哲学用概念范畴的运动代替现实的运动,用自我意识代替不断扬弃感性对象性的活动主体。马克思通过感性的对象性活动扬弃费尔巴哈的感性直观与黑格尔的理性主体。在双重批判下,抽象劳动必然不能被解释为存在于每个时代、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人类的感性活动之结果。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明确从人的对象性活动理解人的对象性存在。感性的对象性活动是人的对象性本质力量的主体性,而“抽象的”劳动意味着对感性存在、对象性活动和人的本质力量(人的个性、能力和生命表现等)的扬弃。这一扬弃同时是抽象主体(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在否定感性对象性关系之后返回自身的过程。

  这种解释并非马克思劳动理论阐释的人本主义返回。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未放弃“对象性”这一重要概念。一个商品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有人类的抽象劳动对象化在其中,但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并不是感性对象性,而是一种“幽灵般的对象性”。“幽灵般的对象性”是从感性存在中独立出来却真实的客观存在,因此是“纯粹的想象的对象性”或“抽象的对象性”。与之相对,马克思将具体劳动创造的产品的对象性称为“使用对象性”“可感觉的粗糙对象性”“死的对象性”。这正是“经济话语”的哲学表达。“想象的对象性”绝非个人主观臆想的东西;恰恰相反,商品成为交换对象并非因为价值是独立于人、为人所感知的感性对象(实存),而是因为价值在交换过程中被人们确认为独立于商品物本身、但真实存在于人的社会交往与社会共识之中。由此,政治经济学批判维度的使用对象性和价值对象性,便毫无违和地与存在论维度的感性对象性和理性对象性(或意识对象性)统一起来。

  抽象劳动对人的对象性活动的扬弃,在价值形式上转变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人的存在的规定。正因为劳动的抽象化(平均化),它才能与自然科学以历史巧合的形式“遭遇”,即通过劳动时间的物理化实现对劳动过程的精准控制和剩余价值的剥削。从时间性看,抽象劳动之“抽象”不但表现在个体劳动时间被计量化,更隐秘地体现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劳动过程的“合理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超感性的客观存在,这种无法通过感官把握的社会性时间成为操控人的无形工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此表现为一种隐秘的、结构化的社会权力,因为它“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不仅劳动者受其规制,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制约的整个资产阶级也无一例外。所以马克思把作为价值量的尺度的劳动时间看作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运动背后的秘密。

  劳动的抽象化:抽象劳动的社会规定性

  马克思认为价值对象性的根据存在于商品的社会交换中。“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所以“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质言之,抽象劳动是一个社会范畴而非自然范畴。非资本主义社会中也存在这种个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但其劳动产品并不一定具有价值。当劳动力普遍成为商品,整个社会生产就以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分离为基础。抽象劳动之“抽象”,其拉丁语词源(abstrahere)包含“分离”(Trennung)之义,意指劳动者在历史中与客观条件(生产资料)和主观条件(伦理关系)的分离过程。在这种前提下,抽象劳动才成为价值的基石。实际上,价值对象性在交换过程结束之后便成为扬弃感性对象性的独立存在,不仅商品物本身被扬弃,其生产过程和交换活动也处在中介的位置,雇佣劳动一开始就被设定为非感性对象性的抽象劳动。这种抽象劳动依据自然主义的认识论被定义为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商品自然就成为其对象化形式。这也意味着人的感性存在和对象性关系被遮蔽在商品的价值形式中,即通过商品交换的物与物之间的联系掩盖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批判的对象恰恰是这种认识论导出的自然主义解释。劳动作为人的感性的对象性活动,是人类每天都在进行的生命活动,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肯定。当资本作为主体成为劳动过程的绝对命令时,每一种劳动活动都沦为无感性对象性的抽象劳动,都被降格为与动物无个性差别的生理机能在体力和智力上的消耗。在分析价值形式时,马克思揭示出现代劳动的颠倒性质即消极性和积极性。消极性是对于感性劳动的否定性,即“抽象去了实在劳动的一切具体形式和有用性质的劳动”。这是相对于人的价值和意义而言,指对劳动的感性对象性的否定,抽象劳动遮蔽的是人的个性、特点和自由。积极性指抽象劳动“把一切实在劳动化为它们共有的人类劳动的性质,化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这是就其商品形式的意义而言,意味着个体劳动实现了从特殊到普遍的跃升,从而获得社会规定性。可见,《资本论》中对抽象劳动的分析实现了科学分析与价值批判的统一。

  从生存论视角看,把有差异的劳动“简化”成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一种对人的否定和抽象,但马克思指出“这是社会生产过程中每天都在进行的抽象”。所以,劳动的抽象化是一种真实的抽象,而不单是人对特殊劳动的思维抽象,这将导致劳动在历史中的抽象化过程被遮蔽于经济学范畴之中。不了解这一点,就很容易把抽象劳动放大为适用于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的范畴。美国经济学家保罗·斯威奇就混淆了两者:“抽象劳动等于‘劳动一般’;它就是一切人类生产活动所共有的东西。”劳动一般和抽象劳动有着本质的差别,前者是对劳动普遍化的思维抽象,后者表达的是其社会存在论根源,即现实劳动的抽象化本身。因此,抽象劳动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主体是有历史条件的,而把商品价值的实体和源泉赋予抽象劳动,也必须在资本主义的运动过程中才能找到答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劳动辩证法思想研究”(23CKS008)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晶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