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习近平主席在致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的贺信中指出:“把握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态势,找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培养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的人工智能高端人才,是教育的重要使命。”他还强调,“中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对教育的深刻影响,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和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变革创新,充分发挥人工智能优势,加快发展伴随每个人一生的教育、平等面向每个人的教育、适合每个人的教育、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英国学者安东尼·塞尔登和奥拉迪梅吉·阿比多耶在合著的《第四次教育革命:人工智能如何改变教育》一书中将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革命称为第四次教育革命,认为以人工智能、增强现实和虚拟现实等为主要内容的个性化教育构成了第四次教育革命。法学教育也不例外,正在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
为落实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高校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服务国家需求的能力,2018年4月2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认为加快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创新应用,利用智能技术支撑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教学方法的改革、教育治理能力的提升,构建智能化、网络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教育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动力和支撑。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9月10日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创新应用,可以助推这一目标的实现。总括起来,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革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学人才培养理念的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要“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法学人才培养也必须贯彻这一理念。但在人工智能时代,除了培养上述“三型”法学人才外,更要培养“智能型”法学人才。《行动计划》也提出构建智能化、网络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因为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必将对法律职业和法学专业学生的未来就业带来一定的冲击。具体到法律职业,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司法机关原有的一些简单、重复的工作岗位如书记员、导诉员等将被智能机器人所替代,可能会导致目前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面临失业的威胁。再以律师为例,律师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正如美国著名人工智能专家杰瑞·卡普兰所言,人工智能时代律师“光环不再”,一批想要融合法律和科技的新创业者(如美国法律科技公司FairDocument)正努力减少甚至消除常见事务对律师的需要。特别是在考虑了专业特性之后,创新者们发现,就算把最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委派给人工智能,它们也能驾轻就熟地完成。现在已经有机器人律师出现,如IBM首个人工智能律师ROSS、英国的机器人律师DoNotPay等的问世,律师行业面临的严峻挑战是不言而喻的。英国人工智能专家萨斯坎德父子的研究表明,“传统律师在很大程度上被先进的系统取代,或者在技术以及标准流程的帮助下被更廉价的劳动力所取代,甚至外行人士都可以通过在线自助工具取代他们”。此外,在人工智能大潮下,程式化、重复性工作岗位将很容易被机器人所取代,从而导致对这些岗位的人才需求大幅减少。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和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面临的挑战,倒逼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理念发生革命性变革,即培养具有一定人工智能专业背景知识,能胜任智能时代法律工作的智能型人才。
二是法学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的革命。《行动计划》在重点任务中提出“完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体系,推动高校建立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行动计划》从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等方面进行系统部署,重点提出“引导高校通过增量支持和存量调整,加大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力度”“深入论证并确定人工智能学科内涵,完善人工智能的学科体系,推动人工智能领域一级学科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鼓励高校在原有基础上拓宽人工智能专业教育内容,形成“人工智能+X”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重视人工智能法学等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行动计划》提出,“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模式,全面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为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提供所需人才”。为响应国家号召,国内各法学院校结合自身在法学研究与教学方面的优势,纷纷成立了“人工智能+法律”的学院、研究中心或实验室,以培养“人工智能+法律”横向复合型人才。如西南政法大学不仅成立人工智能法学院,而且自主设置了目录外法学二级学科——人工智能法学,今年已开始面向全国正式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上海政法学院也成立了人工智能法学院和智能法治研究院并于今年开始招生,是全国首个招收人工智能法学专业方向本科生的高校和法学院。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法学院系招收和培养人工智能法律人才。
三是法学教学模式的革命。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虽然进行过不断的改革,但不外乎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PBL(以问题为导向教学法)、翻转课堂教学法、混合式教学法等,与智能时代对教学模式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正如《第四次教育革命:人工智能如何改变教育》一书所指出的,随着技术的发展,前三次教育革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学习质量、减轻了教师的负担,但并没有改变教育的基本模式。《行动计划》提出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新教学模式,重构教学流程,并运用人工智能开展教学过程监测、学情分析和学业水平诊断,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多维度综合性智能评价,精准评估教与学的绩效,实现因材施教;推动终身在线学习,鼓励发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化学习平台,提供丰富的个性化学习资源,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实现终身教育定制化。这些均会对传统的教学模式带来挑战,但又是未来法学教学模式改革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四是法学研究的革命。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结合已有30多年的历史,1987年在美国波士顿的东北大学举办了首届国际人工智能与法律会议(ICAIL),被视为法律与人工智能结合的开端。1991年国际人工智能与法律协会(IAAIL)正式成立,旨在推动人工智能与法律这一跨学科领域的研究和应用。由此形成计算机和法学的一个研究分支——人工智能与法律。《行动计划》提出加强高水平科技智库建设。鼓励、支持高校牵头或参与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战略研究基地,围绕人工智能发展对教育、经济、就业、法律、国家安全等重大、热点、前瞻性问题开展战略研究与政策研究,形成若干高水平新型科技智库。这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法学研究以法律规范和司法过程为研究对象,而在针对司法过程的研究中是以司法者为核心的,研究司法者的裁判思维、判断过程、权力运用等方面,研究范围相对狭窄,对研究者的知识要求相对比较低。但在人工智能介入司法领域和法学教育后,研究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人工智能专业基础知识,才能对所研究课题做出专业的分析和判断,而人工智能知识的掌握却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些内容如算法、深度学习、大数据等必须具有一定的理工科背景知识。因此,未来的人工智能法学研究必须多学科交叉融合,即法学与计算机、数学等人工智能核心学科的融合,法学研究者面临的严峻挑战是不言而喻的。
总之,人工智能时代的中国法学教育面临一次前所未有的革命。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我们应抢抓人工智能发展历史机遇,抢占人工智能法学教育高地,为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建设法学教育强国而奋斗!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人工智能传播法律规制研究”(18BXW11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法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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