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2年04月20日 10: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4月20日总第2391期 作者:肖金明

  党内法规体系不是作为一个外在的新事物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它在党的百年制度史上一直存在,也一直发挥着治国理政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同步加快建设和发展,在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概念后,它自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标志着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由此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完备的国家法律体系衔接协调、一体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依托和法治保障。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化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内外协调衔接,以党的组织法典编纂为试点适时推进党内法规法典化。

  党内法规体系是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也就是在经历了百年党史上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开启至今,中国法治建设伴随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思想制度创新进步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改革开放初期,大致上以20世纪70年代末为起点,以市场经济入宪为主要标志。市场经济入宪之前,中国法治在观念制度实践上的主要体现是法治反对人治,民主与法治结合,以及依法治理实践。这一阶段的逻辑主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二是市场经济入宪之后,起自20世纪90年代初,党的十八大之前,中国法治在观念制度实践上的主要体现是法治超越法制,法治与人权结合,以及依法治国实践。这一阶段的逻辑主要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规范公权和保障私权。三是新时代以来,始自党的十八大,中国法治在观念制度实践上的主要体现是法治追求善治,正义与法治结合,以及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这一阶段的逻辑主要是通过法治推进治理走向善治。毫无疑问,围绕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展开的法治,需要更加有力的制度依托和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之一,就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此为基础,法治建设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十八大明确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成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导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概念,从而实现了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飞跃。这是一个理念和制度的双重飞跃,这个飞跃实际上是通过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衔接协调、一体建设实现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是作为一个外在的新事物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它在党的百年制度史上一直存在,也一直发挥着治国理政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同步加快建设和发展,在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概念后,它自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党内法规是法治体系概念的有机构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了不同历史时期的伟大成就,其中第四个时期的伟大成就包括“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与十年前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关联,通过近十年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不懈努力,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体组成部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全面从严治党与依规管党治党有机结合提供了制度依循和行为规范。党内法规体系与比较完备的国家法律体系一同,为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一方面,总体来看,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包括1部党章,3部准则,43部条例,规定850部、办法2034部、规则75部、细则609部。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

  另一方面,分类来看,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由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构成,呈现为党章统领四大法规板块的“1+4”形态。在十九大党章统领下,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包括现行有效的党的组织法规153部,党的领导法规772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1319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1370部。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准确定位新时代法治,系统布局新时代法治建设,通过《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纲要》《法治社会建设纲要》,形成“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布局,明确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关联一体、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关联一体、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关联一体的新时代法治关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实践依规治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一体化逻辑,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内外衔接协调

  100年来,为适应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坚持思想建党、制度治党,不断推进党内法规一脉相承、与时俱进。尤其是近十年来,党内法规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围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主题,适应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备,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急需,应当遵循百年党内法规建设历史经验,坚持以党章为根本制度依循,深化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内外衔接协调,适时启动党内法规法典化进程,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需要深化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与依规管党治党、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有机统一的需求,全面展开党内法规补强工作,实现6—8部准则、50—60部条例的立规任务,提升党内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和整体水平,覆盖依规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各方面;二是重点补强党的领导法规板块,密切结合党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军队国防、外交等全面领导的现实需要,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内外协调衔接。一是加强党内法规不同板块的衔接协调,尤其要加强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体系化,强化党章的统御作用和法规秩序化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地方和部门报备的党规文件3.2万件,发现和处理“问题文件”1400余件,有效保证了党内法规的体系性和秩序性。二是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坚持“宪法至上、党章为本”,以纪检监察法治一体化、组织人事法治一体化、军事国防法治一体化等为着重点,推进党规国法一体化建设,实现党规国法互联互通、相辅相成,推动新时代党规与国法同构中国法治。

  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需要推进党内法规法典化,适时启动党内法规法典编纂工作。法典化是部门或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党内法规规范体系化程度的重要方式。坚持系统论思想和方法,借鉴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和推进其他法律领域法典化的有效做法,明确“相对法典化”理念,选择党的组织法规法典化为突破口,启动党内法规法典编纂工作,是进一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选择。

  适时启动党内组织法规法典编纂工作

  深化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需要适时启动党的组织法规法典编纂工作。深刻认识和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依据党章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组织法规板块建设的整体布局,对现行有效的党的组织法规和相关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完整的文本梳理和规范分析,并尽快启动和有效展开党的组织法规法典化的科学论证工作,先期做到“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组织法典编纂的根本依循。党的制度是从党章开始的,党章是一切党内法规的制度源头,建立健全党的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以党章为根本依循,明确党章对党的组织法典编纂的主导作用,确立党的组织法典的总体框架、总分结构和内在逻辑、外部关系。党的组织法典应当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章的精神和原则,尤其要充分反映和体现党章总纲规定的根本内容,将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略、党的重大政治主张,以及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原则要求等融入党的组织法典。

  二是明确组织法典的基本框架结构。根据党章总纲精神,聚焦党章以及党章相关法规(党章性法规)关于党的组织体系和组织制度的相关规定,科学界分党的组织的主体构成要素,以及诸组织要素之间的关系,依据党的组织的主体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谋篇布局,设立总则编、中央组织编、地方组织编、基层组织编、党组编、党的工作机关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编、组织选举编、机构编制编、党的干部编、附则等十一编,以总则编为统领,确立党的组织法典的框架体系和逻辑结构。

  三是明确党的组织法典的核心制度。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党章是根本,民主集中制是核心,民主集中制是党章确立的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制度。党的组织法典编纂工作必须明确民主集中制在党的组织法典中的核心地位,在系统汇聚和凝练党内法规中有关民主集中制的规定的基础上,在法典总则编高度概括和集成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规范要求,并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实质和原则要求贯彻到整个党的组织法典中。

  (作者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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