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立法指引和保障共同富裕
2022年11月23日 09:5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1月23日第2536期  作者:黄晓辉 崔佳慧

  在调节过高收入方面,关键是发挥好税收的杠杆作用。要着眼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等,积极推动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此外,还有必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以上各项立法措施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补充,必须在既有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目标追求。党的二十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本质要求之一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如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加强立法是关键,把推进共同富裕纳入法治化轨道是根本。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指出的,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因此,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把促进共同富裕的立法提上日程,以科学立法指引和保障共同富裕。

  加强保护和促进共同富裕的立法 

  共同富裕的本质是在大家一起努力的基础上达到一起享有的富裕。在这里,大家一起努力是前提,一起享有是结果。因此,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首先要鼓励大家一起努力,勤劳创新致富。为此,在立法层面,就要有保护合理、合法收入的法律法规,为“先富起来”提供法治保障。要保护好各类产权,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给更多的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避免“内卷”“躺平”。同时,共同富裕又是大家一起享有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国家除了鼓励先富、保护先富外,还必须高度关注弱势群体,帮助他们实现共同富裕。对那些确有困难,难以通过自身劳动致富的,国家应该有特别扶持政策,通过社保、转移支付等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特别是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及早干预,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还应该明确,那些先富起来的人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和带动其他人一起富裕。国家必须出台鼓励先富帮后富、带后富的政策和措施,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上升为法律,以法治引领共同富裕。

  此外,共同富裕不仅要求物质生活共同富裕,而且要求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只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了,才是真正的共同富裕。要防止出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批判过的物质富裕、精神空虚的情况。为此,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还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生活需求。这也需要在立法层面予以规范和促进。以上各项要求应该成为今后共同富裕立法的重点内容。

  加强规范和调节高收入的立法 

  共同富裕的反面是两极分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防止两极分化。因此,在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鼓励先富帮后富、带后富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注这个问题。他强调:“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这既告诉了我们高收入的原因,又指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高收入,严格意义上说应该是过高收入,主要是由分配不公引起的。当今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分配领域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意味着,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依据不同的标准,获得不同的分配收入。因此,如果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人为地扩大分配差距,则会出现比较严重的后果,引发两极分化。这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原则的,因此,必须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必须规范收入分配,调节过高收入。在规范收入分配方面,关键是完善分配制度。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规范资本性所得,坚决反对资本无序扩张;要规范影视娱乐行业的收入分配,坚决杜绝漫天要价的现象;要规范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清理借改革之名变相增加高管收入等分配乱象。在调节过高收入方面,关键是发挥好税收的杠杆作用。要着眼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等,积极推动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此外,还有必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以上各项立法措施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补充,必须在既有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

  加强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的立法 

  过高收入,甚至两极分化的出现,一方面是由分配不公引起的,另一方面是非法收入的结果。非法收入对共同富裕的危害更甚于分配不公。分配不公虽然让人难以接受,但毕竟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主要通过规范和调节的方法来解决。而非法收入则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必须坚决打击和遏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这一讲话既表达了党和国家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的决心和信心,也为我们指出了非法收入的主要表现,即行贿受贿产生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产生的内幕交易,以及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等获取的非法收入。这些均属于犯罪行为。那么,如何打击?如何遏制?如何取缔?如何没收?在法治社会,都应该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进行。

  为此,有必要梳理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修订完善打击、遏制、取缔、没收非法收入的立法。要做到明晰概念、精准打击、有效遏制、依法取缔、坚决没收。同时,还须注意,习近平总书记讲这句话时,在最后用了“等”字。这里的“等”,在文字上的解释应该是等外等,即除了讲话中列举的行为外,还有其他没有列举的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这也是我们在完善立法时必须考虑的,要适时跟踪社会变化,不断完善负面清单,坚决打击、遏制所有可能出现的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以法治手段为共同富裕保驾护航。

  综上,保护、促进、规范、调节、打击、取缔是共同富裕立法的六个关键词,要通过科学立法,让人们明确什么是受到法律保护和鼓励的,什么是必须通过法律规范和调节的,什么是法律明令禁止和不可为的,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明确的法治指引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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