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避治理的行动逻辑
2020年07月29日 09: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7月29日第1977期 作者:王颖

  共建共治共享视角下邻避治理的行动逻辑,意在从理论层面勾勒出多元主体从独立分裂到协同契合的演进机理。其中,共建是制度基础,多元主体通过资源整合与力量凝聚实现治理主体的一核多元;共治是过程保障,各主体以民主协商与平等对话推动治理过程从一元行政管控向多元协商共治转变;共享是目标结果,一核多元的主体共建与协同参与的过程共治必然导向公平享有的治理目标。共建、共治与共享三者之间并非互斥的独立系统,它们在治理环节上相互关联,在治理顺序上依次递进,在治理体系中相互支撑,三位一体共同构成邻避治理的行动逻辑。

  建构“一核多元”的治理主体,夯实邻避治理的制度基础

  “共建”关怀的是邻避冲突应当由谁来治理的问题,其核心是通过一核多元的主体共建打破邻避治理长期由一元政府主体垄断的固有模式,促进治理主体加速由自上而下的线性结构向一核多元的元治理结构转变,为邻避治理的行动逻辑奠定制度基础。一核多元治理结构的理论来源是英国政治学家鲍勃·杰索普(Bob Jessop)提出的元治理理论,该理论认为治理理论视域下的多元协同虽然能够生成协同合力进而拉动治效提升,但由于缺乏中心力量的秩序供给,难免产生多元对立与利益冲突,应在治理实践中更凸显政府在治理主体中的核心地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与这一理念相呼应。邻避治理中一核多元的主体结构既包含一核政府主体,又包含社会组织、企业、公众、技术专家与媒体等多元社会力量。长期以来,政府被视作邻避治理的唯一主体,其他多元社会力量则被排除在外,代表他们的利益诉求难以导入政策议程,这种政府一家独大的邻避治理模式是难以高效回应当前的治理现实。因此,应将政府在邻避治理中的管控者与规制者角色转变为主持者与引导者角色,并着重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则设定、资源协调、政策供给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社会组织、企业、公众、技术专家与媒体等多元主体应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科学有序地参与邻避治理,与政府协同配合实现邻避治理的主体共建。

  优化“协商共治”的治理工具,强化邻避治理的过程保障

  “共治”关怀的是邻避冲突应当“如何治理”的问题,共治既是“一核多元”治理主体智识与资源的汇聚之由,又是治理目标得以共享的行动保证。当前邻避治理过程中协商共治工具供给不足,制度化的共治机制还未形成,公众诉求被选择性忽视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邻避治理中的协商共治多流于形式。邻避共治格局的实现应以协商共治的工具创新为主要抓手,应当系统运用好“理念倡导”“权责厘定”“法律供给”与“决策方案”的治理工具,四项治理工具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联。其中,“理念倡导”为邻避共治提供思想先导,即邻避共治首先应基于广泛的理念倡导,各主体应基于平等、理性、包容与自愿的态度倾听并尊重对方的利益表达与政策建议,在统筹与兼顾各主体诉求的基础上再进行协商决策。

  而“权责厘定”与“法律供给”则分别为邻避共治提供内部与外部保障,前者是协商共治的内部制度保障,即应根据各元主体在邻避治理中的权力大小科学界定其责任与义务,通过精准问责预防邻避治理中“泛化问责”的问题。后者则是协商共治的外部制度保障,当前我国调整和规范邻避冲突的法律尚有待完善,仅以邻避设施的设址为例,当前就存在立法层次位级较低、选址程序及补偿制度空白的问题,致使救济程序缺乏法律保障,行政决策缺乏法律监督。鉴于邻避冲突治理的现实需要,应着手完善现有相关法律体系,为邻避共治提供坚实的外部保障。“决策方案”是邻避共治的具体行动表达,即应在程序民主基础之上更彰显实质民主的价值要义,将座谈会、听证会、专题小组、情景研讨等协商民主形式贯穿于邻避决策全过程,促进各主体间的交流互动与协商对话,实现邻避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透明化。

  树立“公平享有”的治理目标,打造邻避治理利益共同体

  “共享”关怀的是邻避治理目标应当“如何公平享有”的问题。邻避治理的主体共建与过程共治必然导向目标的“公平享有”,没有共享,就无法为共建共治提供治理动能。邻避治理目标的“公平享有”可从以下三个层面来解读。

  第一,信息层面。信息共享体现为邻避设施从最初项目立项到最终投入运营的全流程信息共享,这种信息共享不应仅停留于“政府官网信息发布”等静态层面的信息公示,而应是一种动态层面的资源整合与信息交互。资源整合主要意指不同治理部门之间通过资源共享与业务联动,改善各监管部门间长期存在信息封闭与各自为政的窘状,提升信息的兼容性与流动性。信息交互则指的是邻避治理各个环节都应考虑不同群体的风险感知差异,将邻避设施的风险信息以可读性较高的形态及时、科学、全面地传达给公众,使公众能够更精准地理解邻避设施的风险状况。

  第二,物质层面。2017年上海交通大学民意与舆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城市居民环保意识调查》对全国35座主要城市的居民进行了随机抽样与问卷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有多达66.8%的民众倾向于接受回馈政策。邻避回馈补偿制度的推行在我国显示出了较好的民意基础,在实践中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受影响地居民身体与精神的潜在损害进行量化统计和精准评估,并据此因地制宜地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邻避回馈补偿方案,让受不同层次风险影响的群众获得与之相匹配的经济或权益性补偿。同时还应注意的是,现有科学技术的局限性也意味着邻避设施即使能够顺利落成,对周边群众的潜在负外部影响依然客观存在,针对负外部性的物质补偿并不等同于邻避风险的彻底消弭。正如社会发展代价理论所述,邻避设施所产生的不可消除的负外部性效应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因此邻避治理的共享既要坚持利益共享,也要坚持风险共担。

  第三,精神层面。邻避治理的目标共享不仅体现为信息层面与物质层面的共享,更是多元主体通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认同邻避治理目标与愿景而表现出的公共精神与公共价值的共享。以常州市垃圾焚烧项目为例,政府在邻避治理中既重视邻避设施对社区的反哺效应,又尊重当地社区居民在邻避治理中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在实践中通过增加居民就业、兴建便民设施、践行村企共建、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和居民定期参观制度等举措打造“政府—企业—公民”的“利益共享共同体”,形成了一套发展共谋、责任共担与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得益于该邻避设施与周边社区居民形成的邻里和睦与和谐共处的氛围,该项目在运营至今的十多年时间里没有收到过一次投诉,生动地践行了邻避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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