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自贸区高水平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2023年10月12日 09:5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0月12日第2749期 作者:张建平 金扬凯

  我国21个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新高地和创新发展新平台,通过深入实施对外开放和改革先行先试,正在为我国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提供新的动力。自贸试验区建设作为推进开放与创新发展的新高地,先行先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应进一步发挥自贸区高水平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形成新的产业集聚平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我国在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双循环战略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新高地

  自贸试验区作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载体,国际高水平贸易投资规则压力测试的“试验田”,是全面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化首创性、集成化、差别化改革探索,积极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提出“加大开放压力测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自贸试验区率先探索放宽货物贸易准入,出台实施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我国自贸试验区应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加大压力测试力度,对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国际规则。其中,服务贸易、数字经济等领域的规则是对标突破的重点,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应重点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自贸试验区应加大力度扩大服务业开放,把服贸负面清单做规范,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并在数字经济国际贸易规则领域积极探索,在对接DEPA规则方面走在前列,发挥引领作用。

  自贸试验区作为高水平改革开放“试验田”以及开放创新平台,应积极探索和实践,充分发挥开放经济和产业发展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开展压力测试,在制度型开放方面率先破冰突围,促进市场相通、规则相联、产业相融、创新相促。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应发挥外贸企业集聚程度较高的优势以及示范引领作用,在国际规则对接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实现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先行示范。

  先行先试成效显著

  随着自贸试验区一大批贸易投资措施先行先试,其国际贸易和利用外资增速显著快于非自贸试验区,开放探索功能非常突出。商务部数据显示,2022年,21个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2225.2亿元,占全国的18.1%。21个自贸试验区实现进出口总额7.5万亿元,占全国的17.8%。2023年上半年,21个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1296.6亿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0.9个百分点。21个自贸试验区以不到全国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为外贸外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自贸试验区推动制度型开放在RCEP谈判进程中发挥了突出作用。2012年中国加入RCEP谈判面临着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方面给予伙伴国家相应制度安排的压力和挑战。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后,先行先试,率先推出准入前国民待遇安排和第一张外资负面清单试点,并在试点过程中不断缩短负面清单,为中国签署RCEP发挥了先行先试的关键探索功能,并推进了新的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条例的出台,为制度型开放作出了关键贡献。目前,自贸试验区在落实RCEP规则,探索国内实施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方面,又走在全国前列。

  十年来,我国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推出了一系列首创性实践,持续引领对外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经过多次缩减,压减对外资的特别限制措施,实现了制造业条目清零、服务业持续扩大开放。在RCEP的实践中,逐步推进建立新的自贸试验区、自贸协定网络和服贸负面清单试点。自贸试验区尽可能减少或免除贸易关税和数量限制,起到支持RCEP的先行示范作用,推进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发挥引领作用,对标国际水平建立对外开放区域。

  RCEP作为全球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协定,在投资领域,RCEP在自由贸易协定下以负面清单加准入前国民待遇方式作出开放承诺,RCEP框架为高水平自贸区谈判奠定基础。中国自贸试验区积极借鉴国际通行的投资规则,把“国民待遇”延伸至“准入前”,探索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备案管理”投资管理模式。新发展格局下,自贸试验区应充分发挥开放与改革相互促进的功能,积极对接中国已签署并完成的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形成“双自”联动效应,促进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中国新发展格局的构建。

  持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指出“引领特色优势产业开放发展,推动自贸试验区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加大金融创新支持力度,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作为开放发展的新高地,自贸试验区是在新一轮改革开放过程中开放程度最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最高、市场营商环境最好的发展平台。未来,自贸试验区应继续先行先试、积累经验,落实新制度,为高质量增长作出长期贡献。自贸试验区对中外资吸引力强,未来应充分发挥优势,提升功能,形成高附加值产业的集聚平台,形成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和新增长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海自贸区和广东自贸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以及创新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正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2019年以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累计签约前沿科技产业项目涉及投资额超5600亿元;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快速增长,成为上海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临港新片区未来将着力于科技研发,将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的内在动力,让先进制造业成为临港新片区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发展前沿科技产业集群,深度融入全球高端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打造世界级、开放型、现代化的产业体系,发展配置全球高端要素资源的现代服务业。2022年,广东设立了13个广东自贸区联动发展区,推动区域间的联动发展,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广东自贸区将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开展全产业链集成创新,加快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集聚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的开放型、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我国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正致力于打造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新平台,正在成为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开放发展新高地,也正在成为全球资本、技术和人才不断集聚的创新发展新引擎。在未来我国加入CPTPP和DEPA的进程中,自贸试验区也将继续发挥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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