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网络:信用评价的新维度
2020年07月08日 09:3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7月8日第1962期 作者:杜朝运

  我国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相应地带来了社会网络的变迁,对社会网络信用功能的发挥也带来了新的挑战。理解和运用社会网络征信,完善对个体的信用画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处在社会网络变迁的中国转型社会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网络是个体社会关系的集合,个体可以从中获取信息资源、情感支持和财务支持。在信用功能上,社会网络发挥着信息传递、监督约束和风险保障作用。我国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相应地带来了社会网络的变迁,对社会网络信用功能的发挥也带来了新的挑战。理解和运用社会网络征信,完善对个体的信用画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处在社会网络变迁的中国转型社会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于社会网络的信用关系

  社会是一个庞杂的网络,每个个体都是社会网络中的一个节点,通过血缘、地缘、友缘、业缘等因素同其他社会成员建立关系。但由于存在生产资料所有权、社会地位和财富等差异,网络成员有差别地占有各类稀缺性资源,成员之间通过共享信息和资源并进行交易,进而形成相辅相成的稳定关系。信用就是基于社会网络而形成的一种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从这点上看,社会网络的信用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信息传递。信息在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以在交易活动中占据主动。社会网络成员在生活以及生产活动中交往互动形成了稳定的关系,彼此掌握对方的基本信息,建立了信任,从而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在借贷活动中,这种信任机制决定了借贷交易能否顺利完成。由此可见,若是社会网络能够让贷款方对借款方的信用有所了解,就能节约信贷审查成本,同时还能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拒绝贷款行为。

  二是监督约束。社会网络内部的一些“规矩”有助于规范网络成员行为,减少交易风险。社会网络具有一定的社会约束作用,贷款者若违约会带来较大的信用损失,严重者甚至可能被移除所在网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违约成本,降低了违约风险,社会网络成员由此会更为重视自己的社会地位与塑造良好社会形象,遵守合约的守信意愿也就更强。同时,可以有效降低监督成本。

  三是风险保障。在信用交易中,社会网络可以看作是一种隐性的抵押或担保,但是这种风险保障作用与社会网络的封闭程度有关。社会网络的持续性是风险保障的重要基础。当个体作为社会网络中的一分子时,如果发生资金运用失败带来损失的情形,社会网络将通过互惠互助起到保险的作用。社会网络为信用交易提供了隐性的抵押与担保,一方面提高了借款人获取贷款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用风险。

  社会网络变迁对征信提出要求

  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社会网络在人们的活动中有重要作用,借贷行为即为典型。非正规金融市场在我国长期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其运行的基础就是社会网络,社会网络在借贷过程中发挥着信用功能,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缺失。社会网络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为我们加强信用建设、优化信用环境提供了新的思路,即构建基于社会网络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对个体的信用画像。然而,社会网络并非一成不变。个体活动半径的扩大、所处社会环境的变化、外来因素的冲击等等,都会带来社会网络的变迁,故在进行社会网络征信时,也必须考虑到社会网络的变迁所带来的调查对象与网络成员联结的变化。

  我国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社会网络正经历着由以血缘、亲缘为代表的强关系到以友缘、业缘为代表的弱关系变迁,相应地,社会网络的信用功能也发生了变化。从信息传递机制看,在强关系的社会网络中,信息来源一般较为真实可靠;而在弱关系的社会网络中,信息来源多面,一般较为碎片且不成系统。从监督约束机制看,强关系的社会网络约束力度较大,惩罚机制较严厉;而在弱关系的社会网络中,非正规制度的监督约束机制被弱化,监督约束更多需要正规的制度安排。从风险保障机制看,强关系的社会网络更强调个体的互帮互助,更能体现风险分担和隐性担保;而在弱关系的社会网络中,风险互助的作用被削弱,抵御风险的“软垫”作用有限。

  目前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就是对个体社会网络的数字化评估,即通过建模对客户周围与客户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从而评估出个体的信用状况。但是,大数据征信更多是就技术层面而言,它主要针对弱关系的社会网络,在个体的各种社会互动或交易中搜集相关数据并予以建模分析。笔者所提出的社会网络征信,更多是就内容层面而言,它需要大数据的技术支撑,但又不只是通常所言的大数据征信。换言之,社会网络征信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上界定:狭义上看,社会网络征信强调对强关系社会网络的征信画像;广义上看,社会网络征信涵盖对弱关系的信用评价,可以视作大数据征信。目前的信用评价虽然已有大数据技术的支撑(即弱关系的社会网络征信),并且还在迅速发展中,但对基于强关系的社会网络征信的理解和运用还存在不足,仍有改进的空间。补齐信用评价的“短板”,有利于推出更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处在强弱关系社会网络变迁的中国转型社会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然,社会网络的强关系与弱关系也是处在变迁中的。依靠强关系投入资源去开拓弱关系,再通过加强社会往来以改进弱关系,使这种弱关系的稳定性和信任度逐渐提高,形成新的强关系,如此重复,个体的社会网络便得以扩展。而新的强关系已不同于最初的强关系,一个明显的标志就是最初强关系中的血缘、地缘等因素已渐渐消失,换之以业缘、友缘等。

  发挥社会网络的信用功能

  为了更好发挥社会网络的信用功能,使社会网络更具价值,构建更具中国特色的信用评价体系,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着手。

  对于信用主体。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社会网络观念。社会网络不仅仅是传统的人情世故,而且是一种重要的资源。信用主体要客观评估自己现有的社会网络、自身所处的位置以及自身的信用和声誉情况,由此推断自己所拥有的社会资本状况;另一方面,要积极管理社会网络,特别是在城镇化进程中,要注意维持原有的社会网络,避免与原来的社会网络断开联系,同时要积极拓展新的社会网络,并加强与新的社会网络的互动,在此过程中,以信立身、以信为本,这样才有利于自身的长远发展。

  对于征信主体。要充分理解和利用社会网络这一资源,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可以构建社会网络征信相关的数据库,设计基于社会网络的信用指数,并与其他信用数据进行匹配与检验。若征信主体同时是信贷机构,还可以设计基于社会网络的金融产品,让社会网络发挥信用功能。同时,信贷人员还可以通过接触借款人的社会网络,掌握关于借款人更全面的信息。

  对于监管当局。要重视社会网络的信用功能,积极推动社会网络征信评价体系建设,在社会网络征信建设中嵌入征信文化建设,让社会网络征信深入人心,使社会网络成为传播信用和践行信用的重要渠道。监管当局还应鼓励专业征信机构的发展,支持基于产学研的社会网络征信活动,鼓励其提供专业的社会网络征信产品,满足征信市场的产品需求。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网络变迁与普惠金融发展研究”(18BJL07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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