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正经历加速转型的变化,由传统的国家间自上而下的单一驱动模式,逐渐转变为包含多元行为体的混合驱动模式。特别是在矿产资源全球治理进程中,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区域合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除了扮演议题倡导和行动监督的角色,其主要治理目标不再仅仅是影响矿产资源相关谈判结果,而是转为以直接治理为导向,推动形成实质性的治理框架和体系,如采掘业透明度倡议(EITI)等。但是,在现行的矿产资源全球治理体系下,基于市场原则的全球或区域治理和基于主权原则的国家治理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在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背景下,矿产资源的全球治理如何深度融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之中,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议题。
创新矿产资源全球治理模式之基
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倡导以“全球共同安全”为导向的矿产资源治理观,是创新矿产资源全球治理模式的“基”。矿产资源全球治理包含多个层面、多个维度。一是在国内层面,市场力量是矿产资源全球供应链安全和稳定的基础,而政府干预在很多情形下是市场的有效补充,是克服“市场失灵”的必备工具。政府在提高经济韧性、化解市场风险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政策操作空间,建立突发性事件响应机制、促进新技术形成与扩散等都是政府影响矿产资源市场变化的重要手段。二是在国际层面,矿产资源全球供应链是一个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仅考虑各国的自主行为或策略,既不利于矿产资源全球供应链稳定,也会影响矿产资源自身供应链安全目标的实现。
倡导以“全球共同安全”为导向的矿产资源全球治理观,全方位提升矿产资源的可持续性,是矿产资源全球治理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矿产资源全球治理就是矿产资源各类行为体之间的“优态互利共生”,统筹兼顾国家矿产资源供应链自身安全与全球资源供应链共同安全,以提供矿产资源关键性基础设施为手段,以构建全球统一的矿产资源市场为目标,整合各行为体的利益诉求,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其中,“优态”指各类型主体资源持续发展的生存境况;“互利共生”指各类型主体通过投资或贸易的融合发展实现帕累托改进或最优。
创新矿产资源全球治理模式之脉
以矿产资源全球治理包容性机制构建为目标,促使各类行为体之间相互协调、互利共生,是创新矿产资源全球治理模式的“脉”。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强大冲击,任何一方面的短板,都会使矿产资源全球供应链存在断裂的可能。我们没有理由不担心疫情过后矿产资源全球供应链的深度调整。尽管疫情带来的全球供应链冲击与维护,以及由此激发的矿产资源全球治理变革的启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毋庸置疑的是,如何重塑或在必要时创造新的矿产资源全球治理制度和安排,从而更有效地满足不同的社会需求,实现矿产资源全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应当成为未来矿产资源治理中的一个巨大挑战。
尽管如此,维护矿产资源全球供应链稳定、安全的共同利益,只是实现矿产资源全球治理创新的必要非充分条件。矿产资源利益相关者的相对利益差异会引发各类行为体建立不相容的激励制度,如果无法有效调和这些差异同样会导致“治理失灵”。这意味着,各类行为体必须在互动中寻求共同利益,破解存在共同利益集体行动的难题,其中,包容性机制构建是关键。通过合作共赢的机制安排,促使各类行为体之间相互协调、互利共生,把矿产资源全球治理涉及的各个行为体、环节、支柱、利益都包容进来,以尽可能低的协调成本约束集体行动与合作。在具体操作上,可以考虑构建矿产资源可供性及相关产业发展全球信息共享平台,以更好地把握矿产资源全球供应链脉搏,降低供应链维护的成本,为供应链安全早期预警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
创新矿产资源全球治理模式之核
积极发挥矿产资源全球治理伙伴关系网络的作用,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和合作共赢的治理体系,是创新矿产资源全球治理模式的“核”。面对矿产资源全球治理的非中性问题,仅仅依靠主权国家已经不能解决矿产资源全球供应链安全问题,需要供应链中各个行为体之间的通力合作,以寻求最优的问题解决途径。随着全球化的深入与跨国矿业类企业的发展,参与矿产资源全球治理的门槛呈现不断降低的态势,形成了全球治理新的伙伴网络。非国家行为体已经成为矿产资源全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并且在矿产资源全球治理模式上更为灵活高效。
伴随着治理主体由传统的主权国家向多元治理行为体的转变,全球治理中的伙伴关系网络,尤其是产业网络日益重要。矿产资源全球治理伙伴关系网络是一个包含非政府组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其他行为体的共同组合,不同层次行为体建立起了相互连接的广泛网络。与单向治理不同,多元治理行为体可以有效联结各个行为体的需求,尤其是非政府组织在矿产资源全球治理体系中逐渐承担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建立矿产资源全球产业链技术联盟等。
主动参与矿产资源全球治理之策
顺应矿产资源全球供应链开放、稳定、安全的新特点,充分发挥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是我国主动参与矿产资源全球治理的“策”。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着全球贸易和产业链、供应链,因此,确保矿产资源全球供应链的开放、稳定、安全已成为全球共识。作为矿产资源全球供应链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我国应当积极推动矿产资源全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同时展现大国的担当与责任,通过国内经济的内循环助力全球供应链的大循环,化危机为契机,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提升供应链的韧性和弹性。
这就要求进一步发挥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与相关国家矿产资源治理行为体的交流和对话。了解境外矿产资源治理情况,同时协调境内外的矿产资源发展状况,为海外开展的矿业项目提供制度保障,使其具有可持续性。二是开展并深化与相关非国家行为体的合作。借助跨国公司在矿业领域的知识和行动能力,有效推进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项目。三是借鉴部分国家非国家行为体在参与矿产资源全球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在矿产资源话语权、国际技术与贸易领域体现国家意志,实现“民心相通”且可持续的全球及区域治理目标。四是加强我国矿产企业及资本的境外保护。在进行风险评估时纳入更多对非国家行为体因素的考量,建立相对全面的风险预警机制,尽可能避免或降低我国矿业企业及资本在境外遇到的各类风险。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战略性三稀矿产资源供给风险治理机制研究”(19ZDA112)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学院教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副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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