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发展公平竞争助力壮大民营经济
2023年08月29日 09:4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8月29日第2723期 作者:罗知

  构建促进各类企业平等发展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需要从解决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非中性和不足两个问题入手,兼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尤其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让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实现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强化公平竞争的基础性地位是建设统一开放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关键保障。现阶段,新发展格局的加速构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对企业平等发展公平竞争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各类企业平等发展公平竞争取得较大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占比由十年前的不足40%升至60%左右,民营企业数量从2012年底的1085.7万户增至2023年5月的5092.76万户,增长了3.7倍。但同时也存在民间投资持续下滑、中小微企业存活时间短、部分市场准入门槛较高、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不正当竞争时有发生等问题,反映出促进我国企业平等发展公平竞争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公共服务不足制约企业发展

  如何改变现状,促进各类企业平等发展公平竞争,要从企业的微观视角进行分析。企业是生产者也是销售者,在不断拓宽市场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实现高利润,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然而,我国不同类型的企业并未在这两方面充分实现平等发展和公平竞争。首先是市场方面。部分行业准入门槛高、上游领域国有企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市场分割、国有企业借助各种要素成本优势在竞争性行业不断扩张等因素,导致民营企业在市场拓展和市场进入方面存在较大障碍。不仅如此,一些大型资本利用数字技术、资本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频频发生,破坏了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其次是成本方面。在显性成本方面,由于金融抑制和信贷所有制偏向,民营企业的资金成本显著偏高。而在隐性成本方面,由于营商环境欠佳、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缺位,民营企业面临较大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压力。因此,要促进各类企业平等发展公平竞争,必须从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上对各类企业拓展(进入)市场和降低成本给予保障。

  我国探索市场经济道路只有40年左右的时间,政府越位和缺位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从促进企业平等发展公平竞争的视角来看,政府的越位和缺位就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非中性和不足。前者包括市场准入非中性、产业补贴非中性、信贷供给非中性等,直接阻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导致部分企业市场进入、市场扩展困难,市场交易成本上升,进而造成企业间的非公平竞争;后者则包括法治环境优化不足、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不足、对资本运行秩序监管不足等,使得企业组织成本攀升。正是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仍有所欠缺。

  关于如何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大多数讨论都是从政府干预过多的角度来分析,认为主要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短板集中在行政垄断、金融抑制、政治关联等方面,需要尽快解决现行体制机制和政策系统下的企业差别对待,即政府提供企业公共服务非中性。而关于政府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足的讨论则略显不足,事实上这也是阻碍企业平等发展公平竞争的根源之一。

  第一,现有的行政服务体系大幅增加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占比长期占据绝对优势。时至今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国有企业占比依旧很高。因此,很多地区服务企业的行政模式和企业生存环境,都是配合国有企业的成长而发展起来的,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强的社会网络关系。各种涉企事项往往牵涉到多个行政部门,但目前的涉企事项碎片化管理模式与民营经济的发展模式并不契合。一方面,民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普遍较小,很难与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强关系。另一方面,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缺乏经营管理和战略管理专业人员,难以有效对接不同的政府部门。这就导致了大部分民营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阻碍了它们与国有企业平等发展共同竞争。

  第二,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鸿沟。笔者在多次调研中均发现,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企业难以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特别是各种优惠政策信息;二是企业即使可以获取已公布政策信息,也缺少能力进行政策匹配,即无法有效解读政策;三是企业遇到困难时缺少与政府沟通交流的平台,不知道对接哪个部门,通过什么渠道解决问题。这同样导致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的规模有限,在面对上百万个市场主体时,政府往往缺少强有力的抓手,难以真正为各类企业服务。虽然市场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公司、投融资公司、金融中介、律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劳务外包公司,但提供的多为标准化服务,或者说是企业经营的必需品服务。就企业调研的情况来看,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最需要的是优惠政策获取及解读、困难反馈、与政府沟通交流、市场对接等服务,这些服务多是个性化的。提供这些服务的组织既需要了解企业的运营,又需要具备与政府对接、沟通的能力。目前由于政企之间的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二者的鸿沟尚未实现有效填补。

  第三,数字技术发挥作用较为有限。随着数字技术、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企业获取优惠政策信息难、与政府之间沟通交流不足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数字技术并不能完全填补政企之间的鸿沟。笔者调研结果显示,只有不到一半的企业对政策的获取和了解来自政府公众号、网站或推送,只有近四成企业认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主要依靠各类政府公共平台。这说明我国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仍然缺乏筛选信息、解读信息的能力。同时,企业在融资对接、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对接等方面的需求无法完全依靠信息化平台完成。

  在公平竞争中实现共同发展

  构建促进各类企业平等发展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需要从解决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非中性和不足两个问题入手,兼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尤其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让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实现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对内对外开放政策上,逐步消除市场准入机会不均等,形成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全方位开放管理制度。有效对接国际规则体系,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按照不同领域市场竞争的不同特点,设置充分竞争、有限竞争、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特定领域等类别并分类施策,促进各类企业公平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

  国有企业发展政策上,确保国有企业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同时加大民生领域社会资本进入力度。

  垄断行业改革政策上,深化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严格监管自然垄断环节,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切实打破行政性垄断。

  反不正当竞争政策上,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常态化,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效能,加快市场准入“白名单”政策、市场调查政策、反垄断调查受理机制和举证机制并举等制度性基础设施建设。

  产业补贴政策上,合理规制产业补贴覆盖面和补贴刚性,纠偏过度倾斜地方重点企业的产业补贴政策,减少各类选择性政策、特惠性政策,增加普惠性支持政策,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

  金融市场发展政策上,重点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征信体系,消除对民营企业的显性及隐性门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将有限的资金通过有效的资本市场机制更多配置给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有效弥补经济发展补短板的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政府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的政策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上,加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和政府购买力度,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政府—中间组织—企业”三位一体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依靠数字政务平台、中间组织疏通政企鸿沟,实现政府服务企业的社会化、中介化、桥梁化、参与化、数字化,有效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将法治建设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对获得各类政策优惠、补贴、减免税的企业进行公示,增强政府公信力。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切实稳定民间投资和企业发展预期。

  干部考核评估和激励机制上,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亲”“清”政商关系,扭转唯GDP论、唯税收论的干部考核倾向。在考核体系中纳入与企业平等发展公平竞争相关的考核指标,破除“可视性”绩效和“非可视性”绩效的分野,同时形成省—市—区—街道一体化考核评估机制。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促进各类企业平等发展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研究”(23ZDA03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武汉大学中国新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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