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根据官方统计口径,数字经济可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五大类。实体经济则是指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分类口径为梳理数实融合提供了逻辑线索,但现实中的数实融合却又超越了以上分类框架,呈现出较为丰富的融合形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脱虚向实:数字经济向实体经济延伸
第一类数实融合,表现为互联网企业向实体产业链的上下游延伸,进而发展为“新型实体企业”。相较于传统产业,“新型实体企业”构造的产业价值链结构精简、信息传递效率更高、协同性更好。此类数实融合所对应的数字经济主要是数字技术应用业与数字要素驱动业。
数字技术应用业包括软件开发、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数字技术应用业与第一产业融合,往往是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原本只负责软件开发或互联网相关服务的企业进军农业、林业或畜牧业,如“京东农场”“MA沙棘(蚂蚁森林)”等,由产业链的中间商延伸至供应商,有效解决了目前第一产业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端可能存在的问题。数字技术应用业与第二产业融合,既可能向产业链上游延伸,也可能向产业链下游延伸。数字技术应用业中的信息技术服务,尤其是物联网技术服务,在打造“智能工厂”以及实现“工业智能化”方面具备相当优势,因此可覆盖第二产业中的采供等功能,打通第二产业上游;软件开发及互联网相关服务可通过线上与线下渠道联动,覆盖第二产业中部分代理商职能,疏通供应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高效协同。数字要素驱动业包括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批发零售、数字内容与媒体等。数字技术应用业与第三产业融合,往往是向产业链下游延伸,通过互联网第三方服务平台与数字媒体完成销售、运输、流通加工、储存、配送等服务,与互联网消费相融合,打破了原有产业边界。
第一类以实现“脱虚向实”为目标的数实融合,通常以互联网企业为主导,此类企业的业务流程构建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而交易活动则依托互联网平台展开。互联网企业在向实体经济延伸的过程中,往往借助于互联网平台优势,以市场作为切入口,沿着实体产业链进行上下游延伸,消除产业边界,串联产业链,促进生产、分销、消费协同一体化。其作用机制在实体产业、数字企业、消费者三个方面均有体现。
在实体产业方面,“脱虚向实”的数实融合能够借助互联网思维改造实体产业链。互联网思维往往能为实体经济带来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整个产业生态的重新审视与思考,从而产生颠覆性创新。在数字企业方面,“脱虚向实”的数实融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数字企业过度互联网平台化。数字经济一旦把资源向实体经济进行转移,就会分散互联网平台的资源积累,降低利用自身市场势力所开展的“自我优待”以及滥用市场势力进行垄断的可能性,从而有效减少数据垄断、价格滥用、排他性交易等互联网垄断行为。在消费者方面,“脱虚向实”的数实融合能够很大程度上改善消费者福利。互联网企业延伸至实体经济之后,一方面依托原有网络效应,既提高了实体经济对消费者的信息到达率,也提高了消费者对实体经济的知晓程度;另一方面借助数据共享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优势,打破了实体经济原有的行业壁垒,优化产业链内部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链综合效益,为消费者提供更优的产品与服务,从根本上带来消费者福利的改善。
以数强实: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
第二类数实融合,表现为以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即通过数字技术手段对实体经济进行数字化改造。在此类数实融合中,数字技术主要对应数字经济中“产业数字化”部分,即通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比如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
在各产业领域中,第一产业的数字化融合主要指智慧农业,即通过数字化改造、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如数字林业、自动化养殖等。第二产业体量大、需求度高,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未来中国数实融合的主要战场,数字化融合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在各产业领域中也最大。智慧制造在第二产业中的广泛应用,以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区块链、边缘计算等促进生产与制造的高效互联,提高综合效率。随着数字经济在第二产业渗透度的提高,第二产业巨大的市场需求将会反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从而进一步助力数实融合。第三产业的数字化融合起步最早,相关实体经济的数字化改造程度普遍较高,产业整体融合水平领先。“产业数字化”在数字经济中占比超过八成,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产业数字化更是重中之重。目前,推动数字化生产设备、工业软件广泛普及应用等,是实体经济数字化改造的重要课题。未来,第二产业的数实融合程度取决于关键业务环节的全面数字化普及率、生产设备数字化率与智能制造深度。其中,智能制造由“深化局部环节应用”升级为“全面智能协同”,至关重要。
第二类以实现“以数强实”为目标的数实融合,通常由实体企业主导,借助新一代数字技术,推动实体产业在生产、管理、经营等方面的结构升级。此类数实融合能够通过数字化改造消除时空制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缓解流动性约束、推动实体经济生产模式和发展方式的变革,实现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全流程的效率改造。
从宏观层面来看,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强实”的数实融合在土地、资本、劳动力三大生产要素之外,为实体经济引入了第四大生产要素——数据。一方面,在实体经济中投入数据生产要素,客观上放大了整体生产要素的投入规模,刺激了供给侧;另一方面,数据要素的投入提高了土地、资本、劳动力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了整体生产效率。从中观层面来看,“以数强实”的数实融合将推动传统产业形成创新能力,以技术创新带动产业优化升级,支撑传统产业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相较第一产业,第二、三产业对于数字化改造的需求更加迫切,根本原因在于在第二、三产业中,由数字经济所产生的创新驱动收益更加显著。从微观层面来看,“以数强实”的数实融合能够借助技术使用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整体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及技术的利用效率。一方面,数字化改造通过加强产研上下游配合,加快新技术落地,从时间、空间、设备支持、社交及用户情绪等多个方面,打造用户使用产品时“最可能”的应用场景。另一方面,通过场景终端数据采集与识别,将数据处理后的多维信息进行推理并融合,优化大模型,支撑后续研发,为模型强化、训练数据、实现商业化等提供有力补充。
增量融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共进
第三类数实融合,表现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增量融合,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开拓新领域、探索新路径,以技术革新实现增量经济的过程。在此类数实融合中,数字技术主要对应数字经济中“数字产业化”部分里的数字产业制造业及数字产业服务业。
数字产业制造业与第二产业融合以先进的数字技术发展为基础,开拓出实体经济新领域,如汽车电子、数字化3C、各类智能机器人的制造等。上述产业均是在数字产业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借助数字技术革新兴起的新型实体经济。数字产业服务业与第三产业融合则是以数字技术创新为基础,在数字产业服务业衍生出的新领域,如金融科技、监管科技等。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增量融合所开拓出的新领域均是发展的前沿风口。这类行业进入门槛高、技术革新快,一些发展较早的行业在成长过程中已逐步趋于稳定,由数实融合的增量转变为了存量,如汽车电子;一些刚刚兴起的领域,如ChatGPT引起的“AI+”浪潮,则方兴未艾。
第三类实现“增量融合”的数实融合,主要借助数字技术进行前沿创新来挖掘新需求、开拓新领域。“增量融合”的基本特征是增量市场,而增量市场的产生则源于创新与市场需求之间所形成的相互强化机制。一方面,创新创造了增量市场。区别于“脱虚向实”与“以数强实”,“增量融合”必然在产品、技术、场景、模式诸方面有颠覆性的创新行为,才可能创造增量市场。另一方面,增量市场强化了持续创新。数实融合一旦产生增量市场,新增市场需求不会完全依循传统实体经济的标准,而会加入更多数字特征。以新能源汽车为例,消费者会对自动驾驶、智能导航、操作系统产生广泛需求,这些需求会强化数实增量融合对于持续创新的追求,从而最终向“摩尔定律”靠近。与“脱虚向实”“以数强实”中数字企业与实体企业的合作机制不同,“增量融合”既有可能由数字企业主导,也有可能由实体企业主导,因而在数字企业与实体企业之间存在一种竞争机制。
市场竞争是“增量融合”的基本动力。“增量融合”不仅需要数字经济的技术能力与数字化思维,也需要借助传统实体经济的产业链与价值链。以现有经验来看,当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作为市场主体充分参与同一市场的竞争时,仅仅依赖于对旧有经济形态的修修补补,已无法满足竞争的需要,新增市场就应运而生。有效规制是“增量融合”的根本保障。充分的市场竞争尽管能够推动数实融合,促进增量市场的形成。但竞争一旦过度,则会造成生产过剩,最终反过来抑制已经形成的增量市场,共享单车行业就是典型的失败例证。因此,“增量融合”的形成,不仅需要充分的市场竞争,更需要对市场的合理发展进行有效规制。中国金融科技市场的形成,也走过了先快速扩张、后治理整顿、然后健康发展的路径,佐证了规制对增量融合的作用。
总体来看,数实融合是数字经济向实体经济延伸,实体经济数字化改造、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增量融合的过程。推动数实融合向纵深发展,不仅需要放宽数实融合领域准入条件,还要多管齐下,一方面鼓励数字企业依托市场、技术、数据等优势,赋能实体经济;另一方面鼓励实体企业加快数字转型;同时还要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双向合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数实融合健康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金融科技监管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研究”(19BYJ25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