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强国建设助力提升中国经济质效
2023年11月27日 10: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1月27日第2781期 作者:杨涛

  人类社会的经济金融发展史表明,经济强则国强,而金融强则经济强。在日前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并指明了新形势下推动我国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向。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只有坚持金融强国的战略视野、价值取向、政治站位、发展路径,才能更好地为我国金融腾飞插上“创新翅膀”,真正实现“金融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

  缓解我国金融发展“大而不强”问题

  深刻理解建设金融强国的重大意义,需要基于历史逻辑梳理其背后的演变线索。一方面,在国家战略与顶层设计层面,金融强国的提出意味着面对金融发展效率与安全的“跷跷板”,我国逐渐形成了更加清晰、精准的政策与治理思路。回顾历史,1997年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商业银行改革”,2002年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继续推动国有银行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2007年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又突出“创新发展与化解风险相协调”,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则聚焦“稳发展、强监管、防风险”,并初步形成了“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的战略定位。至今,在经历了多年改革探索之后,金融强国的理念中融合了众多成功经验,吸取了值得总结的教训,并使得金融体系的重要性、金融工作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金融发展最终价值都得到进一步明确和提升。

  另一方面,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需求层面,金融强国的提出表明实体经济需求已经演变到新阶段。理论与实践证据都已表明,现代金融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极其紧密的关系。高效、发达和透明的金融体系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同时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反过来也会促使金融体系持续优化。当然,如果经济出现过度金融化或金融活动失控,也会产生金融风险乃至危机,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国已具有超大规模经济体的特征,经济规模、市场深度和广度、经济要素活跃度都达到较高水平,自然对金融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金融体系的支付结算、资金优化配置、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基本功能更加“强劲”。

  由此,可从两个方面理解金融强国的内涵。一是有效应对我国金融发展“大而不强”的问题。需要承认的是,当前我国金融业在许多规模性指标上已居于全球前列,金融体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发展质量、结构配置、服务效率与效果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应对内外部风险冲击的抵御能力相对薄弱。因此,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金融业需要在高质量发展中,真正提升金融内在质效和综合竞争力。二是服务于“强国战略”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时强调到2035年要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等。对此,作为国民经济“血液”的金融也需将相应的强国战略作为自身的发展导向和目标。

  四大重点环节支撑金融强国建设

  结合现代金融规律与我国国情特点,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前提下,建设金融强国离不开四个重点环节的支撑。一是要着力推动金融供给侧的优化。2019年,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首次系统提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要优化融资结构和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可见,金融供给既要重“量”更要重“质”,只有增加“有效金融供给”,减少低效甚至是“负效”的供给,才能使金融灌溉的“水源”更加充沛丰盈。二是要重视金融需求侧的匹配与培育。我国当前的金融需求更加多元化、立体化,如果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无法满足合理金融需求,金融运行“绩效”就难以真正体现;同时,金融活动具有一定专业性和特殊性,也需要通过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工作,培育更加健康的“有效需求”。三是要有稳定的环境要素保障。强有力的金融业必然不是外生的、人为的,而是具有内生活力的有机体系,这就离不开各类“金融生态环境要素”的保障,进而成为金融业茁壮成长的“优质土壤”。其中,货币金融环境、风险管理与监管环境、金融制度与文化环境等,都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必备选项。四是要将坚持对外开放作为衡量金融发展质量的重要尺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呈现新局面。虽然开放也会带来新的风险与挑战,但只有在国际市场的“大风大浪”里经受住考验,金融业才能逐渐获得基于全球视野、国际水平的竞争力与生命力。

  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模式和路径,正是建设金融强国的核心主线,而金融供给与需求的高效对接即是重要抓手。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内涵,需要金融部门处理好与政府、企业、居民、国外部门的关系。其一,金融部门需要持续推动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体系的结构优化与提质增效,增强自身的安全性、稳健性、弹性与韧性,减少金融运行的“亚健康”状态。其二,金融部门需要发挥好应有的基本功能,顺畅、高效推动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服务于企业、居民等部门的正常需求,避免出现金融“血液”流动中的“堵塞”或“失血”。其三,金融部门还应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发掘并落实特色功能,给其他经济部门带来更多“增量价值”。例如,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都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重点。其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并非单向的,最终目的在于形成金融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更加良性的共生、共享、共赢发展格局,因此要兼顾遵循市场规律与借助政策引导的合理协调。

  就建设金融强国的环境要素来看,一是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不断丰富和应用多样化的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把握货币信贷供需规律和新特点,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的协同,更好地平衡长期与短期、宏观与微观的政策效果。二是不断提高风险识别与防控能力,增强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等,尤其是未来一段时间着重应对中小金融机构、地方债务、房地产金融、汇率等方面的潜在风险。当然,加强监管并非为了“消灭风险”,而是要更好地“管理风险”,因为风险也是与现代金融“肌体”共生的特殊资源,应把更多风险从“病菌”变为“益生菌”。三是将相关制度和规则作为重要保障,其中既有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重要的优势与特色,也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法治化环境、金融标准化、行业自律、信用环境等重要支撑,更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精髓”助力中国特色金融发展。

  金融开放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由之路。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相应,建设金融强国需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一方面,坚持金融“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使我国金融业真正走向全球“舞台”,高质量、高标准参与全球金融竞争,助力企业和居民更好地享受跨境、国际金融服务的便利,也使我国能够充分运用全球金融资源助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只有“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才能更好地稳定金融体系参与者的预期,增强国内外金融机构、长期投资者的信心,强化我国金融体系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持续运行与应对冲击的能力。当然,金融开放难免遇到各种风险与挑战,包括新形势下如何“稳慎扎实”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但也能“倒逼”提升我国的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融入乃至影响全球金融治理体系。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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